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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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等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4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重污染天数较2013年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4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

要抓住重点地区,主要对成都等盆地区域污染突出的城市采取有力的控制和治理手段;抓住关键领域,针对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等造成灰霾污染的主要原因,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注意长短结合,在看到防治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同时,认识到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防治措施既要立足当前、重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综合施策。

(一)认真编制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出台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2014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全面落实配套的淘汰落后产能、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城市扬尘整治、油品供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治理项目,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任务落地实施。

(二)积极整治燃煤锅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性质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10个办事处。

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设立联络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以下简称“两个加快”)的基本任务,以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省政府部门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绩效管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根据部门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政府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把省政府办公厅归类到省政府组成部门。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内容第五条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

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

考核新办法 为官新思路

考核新办法  为官新思路
收入 占比越 高, 明财政对 其他 非税 收入的 说
依 赖性越 小 , 当地经 济发 展质量 就越 好 : 全
考 核指 标 大 幅 削减
《 试行办法》着重对 目标管理 内容进行 了 整。新 的指 标体 系设 计有发展指 标 1 调 2
项、 否决 指 标 5项 。
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考查建造和购置固定 资产活动 的工作量 , 是再生产能力扩大、 基础
向更加鲜明 。
政一般预 算支 出的比重 , 它将 被用来衡量 各 地通 过财政预算 安排用于 公共服务 , 解决 民 生 问题 , 促进社 会和 谐 的情 况。凉 山州政 府
目标 办主 任马 雪莉认 为这是 “ 合理 的变动 ” 。
1 2项发展 指标是 : 区生产总值增 长率及三 次产业结构优 化、 地 规模 以上 工业增加 值 增长率 、 会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 、 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增长 率、 全社 社 地方财政 一般预算
济发 展 方式、 高经 济增 长质 量 , 提 实现 经济
5项否决指标 分别是 : 计划生育 、 耕地保 有量、 安全生产 、 护稳定、 维 廉政建设 。 无论从 内容还 是比重 分配上都不难 看 出, 的考核体 系更加注 重 “ 新 经济与社 会并 重” 比如 ,单位 生产 总值综合 能耗 下降率” “ 要污染物排放” 占有 1 。 “ 和 主 共 O分的 比重 而 5项否决指标都 是社会发展 中的热点、 难点且全部 实行 “ 一票否决” 。
算支 出的比重、 镇居 民人均 可支配 收入增长率 、 城 农村居 民人均 纯收入增 长率、 引进到
位国 内省外资金 及外商 投资实 际到位额 、 单位 生产总值 综合能耗 下 降率、 主要 污染物
排放。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川委办[2001]12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川委办[2001]12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川委办〔2001〕12号)去年,省级部门派出检查组到各市州检查工作,对于促进省委、省政府主要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较多,检查频繁而又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各市州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

仅从乐山市来看,去年1至10月共接待各类检查组86批2016人次,市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为迎接检查,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增加了基层负担。

为严格控制省级部门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特作如下通知。

一、省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二、省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检查工作,确因推动工作需要组织的检查,也要事先作好准备,精简人数,缩短时间,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检查实效。

三、凡可由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为检查的,应委托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行检查,省上不再派检查组,避免同一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四、确需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向市州派出检查组的,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通知各地。

否则,各市州有权拒绝接待。

五、严禁借检查工作之名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铺张浪费,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d25778--010604xjk——结束——。

市(州)政府目标管理新规出台 五项指标一票否决

市(州)政府目标管理新规出台 五项指标一票否决
政府 目标管理 以后 , 省政 府一般 不再 向市 ( 州 i) 政府 另行下达 考核指标 。
政 治 上 强 、 有 领 导 科 学 发 展 能 力 、 够 驾 具 能 驭全 局 、 于 抓班 子 带 队伍 、 善 民主作 风 好 、 清 正廉 洁 的 要 求 , 力把 素质 好 、 力强 、 风 努 能 作 实 、 象 好 、 信 高 的优 秀 干 部 选 拔 到 主 要 形 威
村 ( 区 ) 名大学 生 ” 划、 三 支一扶 ” 社 一 计 “ 计 划、 “ 农村 义务教 育阶段 学校教 师特设 岗位 ”
计 划 、 社 工 人才 百人 计划 ” 基层 服务 项 目 “ 到
包括 : 区生 产 总值 增 长率 及 三次 产 业结 构 地
优 化 、 模 以上 工业 增加值 增 长率 、 会 消费 规 社
租 和货 币补贴相 结合 的方式 。
人员 , 以及 在 川参 加 “ 大学 生志 愿服 务 西部 ” 计 划等 人员 ( 以下简称 “ 学生村 官 ” , 大 ) 在报
考 公务 员时 将不再 享 受加分 优惠政 策 。取 而
代 之 的是 , 四川 省 明确 将 当年 公 务 员考 录计 划 的 1 名 1 用 于 大 学 生村 官定 向考 录 。 O一
力推 进 “ 两个 加 快 ”努 力 实 现 “ 化 ”的大 、 三 局 着 眼识 人选 人 配班 子 , 视选 拔 善 于领 导 重 新 型 工 业 化 、 型 城 镇 化 、 业 现 代 化 的优 新 农 秀 人 才 : 统 筹 推 进 干部 交 流 , 流 的重 点 要 交 是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 键 岗位 干 部 、 培 养 前 关 有 途 的 优 秀 年轻 干部 以及 因工 作 需 要 交 流 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川办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交通规划》),加快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抢抓机遇,趁势而为,以推进《交通规划》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快打造长江黄金水道,扩大交通网络规模,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提升综合运输能力,建成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长江干线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基本形成“四江六港”水运体系,全省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500公里,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250万标箱;铁路运营和在建里程达到7600公里,建成铁路出川通道11条,铁路复线率达到60%,电气化率达到90%;高速公路建成和在建里程达到8500公里,出川通道累计建成20条,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60%;全省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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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
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4〕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第79次常委会议审定、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总结全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促进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目标管理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紧扣主题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职能职责、自身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为考核内容。

(二)科学设置指标,注重简便易行。

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既注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又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求简明扼要、突出共性、便于操作。

(三)紧扣履职表现,客观公正评价。

按照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责,综合考核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建设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市(州)政府工作实绩。

第四条在省长领导下,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绩效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市(州)政府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二章目标管理内容
第六条目标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统称“政务目标”。

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为一、二级指标具体内容,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及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级指标包括职能职责、自身建设和重点工作。

(一)职能职责下设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5项二级指标,权重为70%。

1.宏观调控。

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及变化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外贸进出口额;地方政府性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率等三级指标。

2.公共服务。

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民生支出(含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及变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三级指标。

3.市场监管。

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食品药品总体合格率等三级指标。

4.社会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控制数、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控制数;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实有人口登记管理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规模性群体性聚集事件零发生、依法管理藏传佛教寺庙(阿坝州、甘孜州考核内容)等三级指标。

5.环境保护。

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灰霾污染削减及饮用水源保护;耕地保有量等三级指标。

(二)自身建设下设依法行政、廉政建设2项二级指标,权重为10%。

1.依法行政。

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情况等三级指标。

2.廉政建设。

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等三级指标。

(三)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年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5项左右,权重为20%。

第七条考核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下达。

阿坝州、甘孜州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加其他三级指标并相应调整考核权重。

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由省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提出差异化的量化指标及定性指标具体内容,报省政府绩效委审定后下达。

重点工作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省政府绩效委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八条年度目标管理内容确定后,省政府不再向市(州)政府下达其他考核内容。

第九条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目标执行过程监控,协调解决目标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报告目标执行情况。

第三章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省政府绩效委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量化下达的指标以下达的指标为基准值,未量化下达的指标以全省平
均水平为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该项指标计满分,超过基准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计分,计分上限为130%。

低于基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控制目标任务,相应指标不计分。

定性指标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考核计分,计分上限为130%。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特殊情况加分。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每项计1分。

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特殊情况扣分。

批评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每次扣1分。

未按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考核指标由有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由省政府绩效办提出审核建议。

省政府绩效办负责提出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建议,报省政府绩效委审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职能职责考核得分+自身建设考核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第十五条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按市(州)总数的1/3产生,由省政府绩效委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十六条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权重,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奖励。

考核结果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政府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川府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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