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参加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管理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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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考试题和答案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考试题和答案

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人员考试试题姓名:科室:成绩:A 卷(限时 90 分钟)一、填空题(每空0.5 分,共 10 分)1、承检机构不得、、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2、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义务,不得、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3、对在流通环节抽取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还需要进行。

遇到异议时按《工作规范》要求移交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处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5、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6、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

7、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复检机构确定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变为。

8、在检验结果发现异常时,可以采取、、、方式确认检验结果。

9、复检样品应当由、和共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

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10、复检应当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无仲裁方法的,应当使用。

复检机构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复检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检样品状态、拆封情况、样品前处理、检验关键点等情况。

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35 分)1、月饼中不允许使用日落黄,培烤食品馅料允许使用0.1 g/kg ,在某广式月饼中,皮、馅的比例为1:4,则该月饼中最多允许检出日落黄的含量为()。

A.0.05 g/kg B .0.08 g/kg C .0.1 g/kg D .不允许检出2、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A.2 B .3 C .5 D .73、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甘食药监发[2015]3号【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3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9日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

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纠正或处罚同步执行。

第三条记分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记分标准见附件1)。

(一)一次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二)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三)多次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存在同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

第四条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告知和复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记分,应当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单》(附件2),告知违法违规行为所记分值情况和有关要求。

甘肃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业务水平检验 含答案

甘肃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业务水平检验 含答案

市(区县) 姓名 单位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甘肃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业务水平检验 含答案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9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本卷共三大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请在指定位置作答。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1、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 )。

A.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B.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C.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以上都是2、餐饮业的采光照明要求为( )。

A 、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110lux ,其它场所不应低于220luxB 、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 ,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uxC 、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100lux ,其它场所不应低于200luxD 、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00lux ,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00lux3、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单位是( )。

A.中型餐馆 B.学校食堂C.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D.快餐店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

A.予以撤销 B.依法注消 C.给予警告 D.以上都不是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 )年。

A 、2B 、3C 、5D 、106、公民发现某小吃店对外销售的熟制品有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向哪个部门投诉?( ) A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农业部门7、国家(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试题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试题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内多长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标准答案?选项1: 10个工作日2.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其有效期不超过几个月:标准答案?选项1: 6个月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几倍的赔偿金:标准答案?选项1: 十倍4.《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哪个管理部门:()标准答案?选项1: 食品药品监督5.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多少天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标准答案?选项1: 30天6.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几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标准答案?选项1: 60日7.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标准答案?选项1: 五年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几年:标准答案?选项1: 三年9.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应储藏在什么温度:标准答案?选项1: 3℃±2℃10.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人标准答案?选项1: 2人11.中央厨房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多少平方米:标准答案?选项1: 10平方米12.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哪个部门审核备案:标准答案?选项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3.中央厨房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哪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标准答案?选项1: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4.甜品站纳入哪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标准答案?选项1: 第三类1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答案?选项1: 3年16.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文字标识:标准答案?选项1: 中文17.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哪个领域实施监督管理:标准答案?选项1: 餐饮服务1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多长时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标准答案?选项1: 每年1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标准答案?选项1: 二年2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下列哪种物质:标准答案?选项1: 药品2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标准答案?选项1: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2.餐饮服务单位聘用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标准答案?选项1: 吊销许可证23.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

2024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4篇)

2024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4篇)

2024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

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

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精神,200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首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促进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尚未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嘉峪关、金昌、张掖、白银、天水、陇南、定西、临夏、甘南9市(州)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与榆中县、敦煌市两个国家级示范县共同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凉州区、华亭县、宁县继续按照有关方案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考虑各市(州)所辖县(区、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人口、民族、布局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积极性高。

(二)县(区、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甘政办发〔2016〕192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7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战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重点考核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其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食安委领导下,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四有两责”落实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30•【文号】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1);(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见附件2);(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见附件3);(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见附件4);(五)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5);(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6);(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7);(八)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8)。

二、工作要求(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承担,负责对辖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并完成对调查数据的汇总、核对和上报工作。

(二)监管基础数据是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刘一晨、陶申傲联系电话:************、88330512邮箱:*************.cn附件:1.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2.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调查表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调查表5.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调查表6.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7.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8.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报表单位(盖公章):填表人:审核注:填报数据均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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