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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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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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及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标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使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岗位要求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制度,自觉并有效地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适用对象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拟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培训内容分为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生产(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五大类。

根据对初、中、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求的差异,培训内容要求有所不同。

(一)食品生产1.培训重点: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风险分级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生产工艺、车间管理、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三防措施、预进间、仓储、产品标签标识、个人卫生防护要求;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演练(处置)、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召回要求;*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原位清洗系统(CIP)为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求掌握内容。

2.培训时长: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2学时;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8学时;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6学时。

五、培训组织按初、中、高级3个程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培训课程与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课程设置章节培训内容具体知识点学时分配高级中级初级第一章基础知识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概念及法律层级和效力。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发布时间:2017-6-23一、申请主体广东省内自愿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并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机构应分别申请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同一家机构可同时承担培训、考试工作。

二、申请工作流程(一)申请接受部门省、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接受高、中、初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

考试机构直接向省局申请。

在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上公示具体负责接受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1)具有专用和固定的培训场地。

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的场所作。

不得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培训场地。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和设施。

培训教室应在保证每位学员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学员。

(3)具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4)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培训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配备6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

8、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0.1 0.1 0.1
8
六、考试与发证 1.考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试题库、统 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试题类 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择最佳 答案,试题范例详见附件 2。 2.考试内容:试题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分别 设置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 农产品销售等五个题库。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长度 为 90 分钟。 3.考试要求:根据对初、中、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 安全管理能力要求的差异,考题难度、题型、题量等有所不 同。 4、发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 考试合格证明》,证明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 网下载打印。

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

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食品补充检
知 识
验方法工作规定》
2、特殊食品:GB 2760《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
使用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施、预进间、仓储、产品标签标识、个人

卫生防护要求。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 二、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制
管 理
度及有关要求。
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 1 0.5 0.2 日常监督检查表格及操作手册》
三、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 1、食品安全风险概念及分类
全风险与危害因素
2、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概念及分类

2、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特殊食品贮存要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东省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这部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范围《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二、管理原则1、依法治理: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

2、分类管理: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业的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3、全员管理:不论从事何种工作,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管理措施1、资格认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合格的相关证书,并经过相应部门的资格认证。

2、定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的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与其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食品检测: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认真执行食品检测工作,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处罚制度:对于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如果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四、管理监督1、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地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2、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3、信用评价:对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信用评价,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广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

广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

附件1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一、申请主体广东省内自愿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并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机构应分别申请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同一家机构可同时承担培训、考试工作。

二、申请工作流程(一)申请接受部门省、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接受高、中、初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

考试机构直接向省局申请。

在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上公示具体负责接受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1)具有专用和固定的培训场地。

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的场所作。

不得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培训场地。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和设施。

培训教室应在保证每位学员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学员。

(3)具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4)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培训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配备6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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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17-6-23
一、申请主体
广东省内自愿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并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机构应分别申请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同一家机构可同时承担培训、考试工作。

二、申请工作流程
(一)申请接受部门
省、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接受高、中、初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

考试机构直接向省局申请。

在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上公示具体负责接受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1)具有专用和固定的培训场地。

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的场所作。

不得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培训场地。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和设施。

培训教室应在保证每位学员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学员。

(3)具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4)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培训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配备6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
(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2)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有三分之一以上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他师资应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考试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3)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均为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门课程(课程设置具体见培训大纲)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

上述师资均应按食品生产、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餐饮、保健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经营等模块分开设立。

师资来源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协会、企业等专业对应的单位组织,且应均匀合理分布,不宜集中在单一来源。

所有师资人员均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申报材料
中提出申请。

所有培训师资的资料信息均应报对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机构管理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能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培训要求,自建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

(2)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学时要符合上述大纲要求,且每个学时应不少于45分钟;培训机构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现场模拟学时。

(3)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修改。

(三)申请考试机构应具备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或考试相关的业务范围。

2.具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1)有专用和固定的考试场地。

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租赁场所为具有合法房产(不动产)证明;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考试的场所作。

不得使用食药监系统产权的场地作为考试场地。

(2)有能够满足考试要求的教室和设施。

考室应在保证每位考生一桌一椅的前提下,宽松容纳50名以上考生,并确保每名考生配备1台以上人机对话考试计算机;应具备计算机实时阅卷能力,开通带宽100兆以上宽带网络;应具备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能力。

若机构同时开展培训及考试工作,其考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室共用。

(3)有2名以上具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专业背景的考试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工作规则以及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4)考场的考试设施必须具备实时比对的人证识别系统和录像系统;具备能多角度、全方位监控考室的摄像设备,考试监控录像能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

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考试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能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考试要求,自建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学员报名资料的核查及考试结果,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

(2)能严格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考试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工作;能有效组织考生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远程考试平台”参加考试;
(3)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全省统一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4)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修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定期将考试电子数据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申请程序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申请程序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可以开展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只可以开展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申请程序如下:
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提出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2.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3.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申请接受程序
食品安全员考试机构不区分高、中、低级,原则上每个县(区、市)只设立1家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的申请程序如下:
考试机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公布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机构名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初审意见后可组织或委托市、县局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
需要申请的机构需携带相关资料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或考试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或考试场地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说明材料;
6.核准从事培训或考试的业务证明;
若申请的为培训机构,还要提供相应师资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身份识别系统介绍及硬件清单、考室摄像器材设备清单、视频摄像效果截图。

五、资料核查及公告
(一)资料核查/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或当场更正或补齐资料的,应当场接受,并开具《接受材料凭证》。

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所提交的资料。

监管部门认为有需要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机构应予配合。

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现场、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其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是:
1.核查申请机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申请机构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对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二)公告的机构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机构资料或现场进行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机构名单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将对外统一公告推荐的培训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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