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管孩子,祖父母可以要监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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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
务吗
如果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子女,老人晚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吗?
原告孟老汉是被告张女士的父亲,1949年11月29日,孟老
汉与张女士的母亲离婚,张女士随母亲到三门峡定居,母女俩50多
年没和孟老汉见过面。

张女士以父亲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

孟老汉没有抚养过女儿,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女儿不能因为父亲的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根据孟老汉现在的生活状况和其再婚后所生一个儿子的实情,并兼顾考虑其女儿也已年老,需要赡养的现实,依法判决张女士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孩子未满14岁,监护人的主体选择题

孩子未满14岁,监护人的主体选择题

孩子未满14岁,监护人的主体选择题【原创版】目录1.孩子未满 14 岁的监护人主体选择题2.监护人的分类和法律规定3.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问题4.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6.总结:选择合适的监护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正文在我国,孩子未满 14 岁的监护人主体选择题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应该担任监护人,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成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的选择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监护人的选择变得更加复杂。

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常常成为争执的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

父母双方都有权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包括日常生活、教育和成长等方面的决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父母离婚后往往需要就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进行协商,甚至诉诸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来裁定监护权的归属。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中,他们通常会在孩子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需要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他们作为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对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虽然法律允许他们担任监护人,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这些个人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在孩子未满 14 岁的监护人主体选择题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护人,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年不管孩子算是遗弃吗,遗弃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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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管孩⼦算是遗弃吗,遗弃罪的定义遗弃问题在国内不管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对此都是⼗分反对的,会受到相关的思想处罚和刑事处罚,三年不管孩⼦算是遗弃吗,遗弃罪的定义,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三年不管孩⼦算是遗弃吗,遗弃罪的定义”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年不管孩⼦算是遗弃吗,遗弃罪的定义三年不管孩⼦是否是遗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活能⼒的⼈,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为。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活能⼒的家庭成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有负担能⼒⽽拒不履⾏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活能⼒的⼈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为往往给被害⼈的⽣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为作⽃争,有助于造成⼀个少有所养,⽼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特别是⼉童和⽼⼈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对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活能⼒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为。

所谓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活能⼒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种情况的⼈:(1)因年⽼、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没有⽣活来源;(2)虽有⽣活来源,但因病、⽼、伤残,⽣活不能⾃理的:(3)因年幼或智⼒低下等原因,没有独⽴⽣活能⼒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遗弃的问题。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的⼈。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遗弃的问题。

你认为祖父母应该参与照顾孩子吗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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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Grandparents in Childcare: ANecessary PresenceIn the fast-paced world we live in, families often find themselves juggling multiple responsibilities, with both parents often working outside the home. This leaves a significant gap in the daily care and upbringing of children, creating a need for extended family members, particularly grandparents, to step in and assist. The question then arises: should grandparents be involved in childcare? My belief is that, yes, grandparent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the upbringing of children, and their involvement is not just beneficial but necessary.Firstly, grandparents possess a wealth of experience and wisdom that cannot be replicated. They have raisedtheir own children and, in many cases, have grandchildren of their own, providing them with a unique perspective on child development and behavior. This experience is invaluable, especially in the early stages of a child's life, where they are forming habits and learning new things at an incredible rate. Grandparents can offer guidance andsupport to parents, ensuring that the child is receiving the best possible care and education.Moreover, grandparents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emo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They provide a sense of security and stability, which is crucial for a child's emotional well-being. The bond between a grandparent and a grandchild is often deep and meaningful, filled with love, affection, and unconditional support. This bond can help children feel more secure and loved, enabling them to grow into confident and emotionally stable individuals.Grandparents also offer a unique cultural and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at can greatly enrich a child's education. They are often the custodians of family traditions, stories, and values, passing them down to the younger generation. This cultural transmission is crucial for maintaining the continuity of a family and society, ensuring that future generations are aware of their heritage and the values that have shaped their ancestors. Additionally, grandparents can provide a break for parents, enabling them to recharge their batteries and rejuvenate. Parenting is a demanding task, and it isessential for parents to have time to themselves torecharge and refresh. Grandparents can step in during these times, offering care and support to the child, giving parents the opportunity to rest and rejuvenate.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whilegrandparent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childcare, they should not replace the role of parents. Parents are the primary caregivers and educators of their children, and their role cannot be replicated. Grandparents should be seen as a support system, offering assistance and guidance to parents, rather than taking over their responsibilities.In conclusion, grandparent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childcare, offering a wealth of experience, wisdom, and emotional support to children. Their involvement is notjust beneficial but necessary, as they provide a unique perspective and cultural transmission that is invaluablefor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However, it is essential to maintain a balance, ensuring that grandparents support parents rather than replace them. In this way, children can benefit from the combined wisdom and love ofboth generations, growing up into confident, emotionally stable, and culturally aware individuals.**祖父母参与照顾孩子的必要性**在我们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许多家庭经常面临多重责任的压力,父母双方通常都需要外出工作。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401-500题(如果对你有帮助请不要吝啬你的好评!)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401-500题(如果对你有帮助请不要吝啬你的好评!)

401 父母在世时,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吗?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包括亲身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

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402 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哪些人有监护资格?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

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

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403 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可以,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可以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监护人,但必须是位于同一顺序的,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一起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的兄、姐也可以同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祖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兄、姐不可以同时担任监护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404 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吗?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推卸。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do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do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意定监护是指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法院的,那么担任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来担任,同时在担任监护人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都做出保护,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应由其监护人。

一、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

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三、终止情形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四、监护人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5、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在农村生活的家庭中的孩子因为没有了父母而失去法律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此时村委会作为间接保障孩子权益的组织就需要在此时即使出面帮助孩子找到合法的监护人,那么,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其实村委会想要为孩子指定监护人就只需要在有资格的监护人选中让有自愿承担责任的人直接成为监护人即可。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在农村生活的家庭中的孩子因为没有了父母而失去法律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此时村委会作为间接保障孩子权益的组织就需要在此时即使出面帮助孩子找到合法的监护人,那么,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其实村委会想要为孩子指定监护人就只需要在有资格的监护人选中让有自愿承担责任的人直接成为监护人即可。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中国老人赡养法具体条例

中国老人赡养法具体条例

我国《老年人权益呵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需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自力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其实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需“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毛病行为给子女造故意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毛病行为曾给子女造故意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可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自己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有平等的处罚权,可从夫妻共同财富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界说务,不受父母有无财富、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当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当义务的几多,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水平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几多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几多.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按期支付一定命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当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当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当此项义务.二、继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发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2、继父母有管教呵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可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年夜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界说务.可是,对继子女主动承当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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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父母不管孩子,祖父母可以要监护吗 核心提示:父母不管孩子,祖父母可以要监护吗?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监护职责。

然而,当其未尽到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父母不管孩子,即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祖父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2、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包括哪些?
如果是未成年人: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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