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医院特殊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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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1. 引言特殊检查室是一个专门负责进行特殊检查的部门,其工作涉及到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体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

为了保证特殊检查室的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工作目标特殊检查室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准确地评估特殊情况下的个体,为其他部门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帮助。

3. 工作职责特殊检查室的工作职责如下:(1) 收集相关信息:特殊检查室需要从相关部门和个体收集各种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家庭背景、病史等。

(2) 进行综合评估:特殊检查室需要利用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个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3)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特殊检查室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决策。

(4) 组织和协调工作:特殊检查室需要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工作流程特殊检查室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信息收集:特殊检查室负责向相关个体和部门收集各种相关信息,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信息收集。

(2) 信息整理:特殊检查室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评估和分析。

(3) 综合评估:特殊检查室利用整理好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个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4) 提供意见和建议:特殊检查室向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决策。

(5) 日常管理:特殊检查室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工作标准为了保证特殊检查室的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工作标准是必要的。

(1) 数据准确性:特殊检查室需要确保收集到的信息准确无误,且在整理、评估和分析过程中保持数据的准确性。

(2) 保密性:特殊检查室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及时性:特殊检查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模版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模版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检查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特殊检查室是指进行一些特殊检查和诊疗项目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CT、核磁共振等。

第三条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特殊检查室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医生、技师等,各自职责如下:一、医生:负责特殊检查室的医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患者的挂号、诊断、报告等工作。

二、技师:负责特殊检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检查图像质量。

第五条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特殊检查室工作流程如下:一、患者预约挂号:患者通过电话或线上平台提前预约特殊检查。

二、检查准备:患者按照要求提前服药、禁食等,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

三、到达特殊检查室: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特殊检查室,进行登记。

四、检查操作:技师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设备的操作,医生进行检查解读。

五、制作诊断报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制作书面的诊断报告。

六、交付报告:将诊断报告提供给患者或相关医疗机构。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如下:一、工作时间:特殊检查室按照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

二、请假制度: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迟到早退: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如发生迟到或早退现象,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四、工作责任: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八条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安全制度:一、操作安全: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二、设备维护:技师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三、设备保养:特殊检查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使用环境的卫生。

卫生室特殊服务管理制度

卫生室特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室特殊服务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室开展的所有特殊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生育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慢性病管理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保障安全、尊重隐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室特殊服务管理小组,负责特殊服务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特殊服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院长: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2. 执业医师:负责特殊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3. 护士:负责协助医师进行特殊服务项目;4. 护理人员:负责特殊服务项目的辅助工作;5. 质量管理员:负责特殊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特殊服务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特殊服务项目的操作规程;2. 审核特殊服务项目的申请;3. 监督特殊服务项目的实施;4. 评估特殊服务项目的效果;5. 收集和整理特殊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特殊服务项目管理第七条特殊服务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特殊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科学合理:特殊服务项目应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临床实践;3. 安全可靠:特殊服务项目应确保患者安全,避免医疗风险;4. 尊重隐私:特殊服务项目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特殊服务项目的实施:1.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出特殊服务项目的建议;2. 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填写特殊服务项目申请表;3. 执业医师根据申请表,进行特殊服务项目的评估;4. 执行特殊服务项目,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5. 完成特殊服务项目后,进行效果评估。

第九条特殊服务项目的监督:1. 质量管理员定期对特殊服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2. 医师、护士、护理人员等对特殊服务项目进行自查;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特殊服务项目质量。

特殊岗位体检管理制度

特殊岗位体检管理制度

特殊岗位体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体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警察、消防员、特种兵等特殊岗位。

第三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体检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体检范围第五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的体检包括入职前体检、定期体检、应急体检和离职体检。

第六条入职前体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项目。

第七条定期体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体检,具体频次和项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应急体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立即进行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保障工作进行。

第九条离职体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离职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定离职时的身体状况。

第十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除进行上述规定的体检外,如遇感冒、发热、休假等情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体检。

第三章体检机构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指定的体检机构,确保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质量和服务。

第十二条体检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为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体检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将与体检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章体检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并实施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计划,包括入职前、定期、离职等各类体检。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做好体检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假或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体检结果接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确保身体健康。

县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ⅩⅩ县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ⅩⅩ县人民医院医师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等)、呼吸功能检查、诊断核医学等部门医务人员;无操作权限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特殊检查操作。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处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处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程序:(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报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处备案。

医院特殊检查工作制度

医院特殊检查工作制度

医院特殊检查工作制度一、特殊检查的定义和范围:1.特殊检查是指需要特殊设备或技术手段进行的检查项目,如CT、MRI、超声、核磁共振等。

2.特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X光摄影、CT扫描、MRI检查、超声波检查、心电图、内镜检查等。

二、特殊检查的技术、装备与设备:1.医院特殊检查科室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技师和护士等。

2.医院特殊检查科室配备符合标准的专门设备和装备,保持设备和装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其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三、特殊检查的流程和操作规范:1.医院特殊检查科室应按照国家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为每位患者提供安全、准确、高效的特殊检查服务。

2.患者前来进行特殊检查时,应先到登记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相关病历和知情同意书,并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排队。

3.技术人员在接到患者后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检查项目,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在进行特殊检查前,应向患者了解其病情和检查目的,并告知其检查操作的注意事项和并发症风险。

5.特殊检查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特殊检查操作过程中,应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其紧张和不安情绪。

7.特殊检查结束后,应记录检查结果和所使用的设备等信息,并对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四、特殊检查质量控制:1.医院特殊检查科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各项特殊检查质量评估,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2.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确保特殊检查操作的正确性和质量。

3.医院特殊检查科室应建立与其他科室的紧密协作机制,确保患者检查结果的及时传输与解读。

五、特殊检查工作安全措施:1.医院特殊检查科室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安全制度,确保检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技术人员应经过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防止工作疲劳和职业病发生。

3.特殊检查科室应具备相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六、特殊检查数据管理:1.医院特殊检查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医院特病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特病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特病认定工作,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需要申请特病认定的患者。

三、特病认定种类1. 恶性肿瘤放、化疗;2.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3. 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4. 系统性红斑狼疮;5. 再生障碍性贫血;6. 血友病的治疗。

四、特病认定流程1. 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

2. 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医保办审核。

3. 医保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4. 医保经办机构对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医院及患者。

五、特病认定管理1. 医院设立特病认定办公室,负责特病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特病认定办公室对特病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特病认定办公室定期对特病认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特病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4. 医院对特病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责任与处罚1. 医生在特病认定过程中,应认真负责,确保患者权益。

2. 医院特病认定办公室对特病认定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特病认定工作,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特病认定工作的正常秩序。

医院特殊检查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检查授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特殊检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特殊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影像学检查:如CT、MRI、DSA、PET-CT等;2. 心血管介入检查:如冠状动脉造影、心脏起搏器植入等;3. 神经介入检查:如脑动脉造影、经皮椎间盘穿刺等;4. 消化内镜检查:如胃镜、肠镜、胆道镜等;5. 妇科内镜检查:如宫腔镜、腹腔镜等;6. 其他特殊检查项目。

三、特殊检查授权管理流程1. 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应为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2)申请人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能;(3)申请人应熟悉特殊检查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特殊检查申请,填写《特殊检查申请表》;(2)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3)申请表经科室审核后报送医务科;(4)医务科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5)医务科将审核意见报送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6)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议,形成授权意见。

3. 授权管理(1)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殊检查项目,由医务科负责发放《特殊检查授权书》;(2)授权书应明确特殊检查的项目、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授权期限等内容;(3)授权期限一般为1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延期。

四、特殊检查授权使用1. 授权医师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特殊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2. 授权医师应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授权医师应认真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特殊检查授权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特殊检查授权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技能、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3. 对考核不合格的授权医师,医院将暂停其特殊检查授权,并要求其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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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医院特殊检查和诊疗管理规定
1、各科室应定期讨论在贯彻特殊检查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2、特殊检查和诊疗是指费用太高或对患者身、心有可能造成损害的特殊情况等。

对特殊检查和诊疗的病人应当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原则上由相关临床医师完成。

3、我院特殊检查有各种有创检查、内窥镜检查、CT检查、CT增强检查、造影检查等。

4、需作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诊医师在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

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格按《消毒管理办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5、工作人员要了解病情,严格执行患者识别规范、查对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

6、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7、有创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8、相关科室建立各种检查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

9、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检查报告,要密切结合临床。

实习医师或无处方权进修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检查或出具检查报告。

10、内窥镜及附设器材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消毒后,方可用于患者。

11、科室应当建立检查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程序与评价体系,定期由上级医师组织集体读图,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医务办
201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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