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租金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汇总政策
单位自有房屋提供给职工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及印花税问题规定

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公司职工作为宿舍涉及纳税问题一、增值税: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如果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免交房产税。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住房,如果不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应适用免税政策,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所规定的,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315×2%
印花税 房产税
按合同租赁金额 ×1‰
按年房产余值计税
4000×4%
8000×4%
21000×4%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按实际占用土地面 积×单位税额
按年所得额×所得 税税率
4000×0.1%
8000×0.44%
21000×0.44%
说明
由于地方税收制度正处于变革、完善过 程中,本课件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办税程 序、所需资料等有关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 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对于一些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 而没有有租赁期限的,年内继续租用的, 可按当年租赁之日至年未的租金总额计算 贴花,以后年度使用的,按当年度的租赁 总额计算贴花,直到合同结束为止。
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 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 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位税额
(二)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以下顺 序核定)
1.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 面积;
2. 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 征收面积;
3. 相关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 积;
4. 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 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从2008 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 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 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业务类

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业务类在实务中,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案列:企业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或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
现举例说明该情况下相关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例:某企业把一台闲置的设备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两年,即2010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每年租金为60000元,每月租金5000元。
一、假如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即:2010年5月1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则企业会计分录一般为:1、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20000贷:预收账款1200002、租期内每月末结转租金收入时:借:预收账款12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00而税务处理在合同成立时,即确认收入,(一)、营业税。
1、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2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002、月末计提应纳营业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00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6000次月纳税申报时,必须申报纳税。
附加税略(二)、企业所得税:1、假如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那么企业在6月申报纳税时,应当把120000元租金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假如按照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函【2008】635号——《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来处理,则企业在2010年6月申报纳税时,把120000元租金收入全部申报纳税。
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120000-5000*8)。
在2011年和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5000*12)和20000元(5000*4)。
二、假如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全部收取租金。
由于该企业在2011年出现资金运作困难,要求承租方提前全部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21〕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房产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房屋租金作为房产出租的核心收益来源,不仅影响着房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与财政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本文将就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中的关联关系。
一、房屋租金的计算方式房屋租金是指出租房产所能获得的金钱回报。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按月租金和按年租金。
按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一定的租金金额;按年租金则是每年支付一定的租金金额。
在确定房屋租金时,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装修程度、周边设施等因素。
一般来说,位于繁华地段、交通便利、周边设施完备的房屋租金较高;而房屋面积大、装修精良的房屋租金也相对较高。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屋租金的影响1. 增值税政策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个人和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税率根据房屋出租方是否具有纳税资质、租金金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房屋租金中获取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根据我国的个税法规定,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应纳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房屋出租方需要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税收的税率和具体支付方式由各地税务部门自行确定。
三、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的关联关系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调节房屋租金的价格水平和租金供求关系。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鼓励房屋出租市场的发展,促进投资者在这一领域的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财政税收政策也会对房屋租金产生一定的压力和影响。
高额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导致房屋租金的上涨或房东将租金收入降低到一定程度,进而影响到市场的租金均衡。
总的来说,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房屋出租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能为财政带来一定的税收收入,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租金和财政税收政策是房东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转租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有点复杂,特别是营改增的相关的问题,转租的简易计税选择,什么时候不得选择,其实有多种情形要考虑的。
想必大家对于转租多有看过一些文章,但是对于转租中有一些“个性”的问题,却并不一定是跟小编说的有类同的或有点实用价值的东西。
声明一下,这个文章跟大家聊得还是“经营租赁”的事儿。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营改增当中的事儿,注意这儿要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1)不动产(含土地):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取得的出租是按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前后取得的一样)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动产: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3%。
(注意这儿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并不是2016年5月1日前,而是指2012年起各地陆续推进的营改增试点时间)下面我们主要聊一下不动产转租的事儿,动产的就先不管了,转租的定性,如何确定呢,我们直接分税种看了:事项一:增值税以营改增各地的口径为借鉴,转租(即不管前面有几手,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租进来了),认为是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但是,我们有一个这样的理解前提要:对于不动产的产权人或拥有人来讲,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个不动产这个一般纳税人,永续下去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可以一个轮回变更换)。
但是对于转租进来的,那一般是有一个租赁期限吧,比2017年10月31日到期,这儿两个情形:(1)如果是一个新的客户承租再转租,那对不起,按一般计税11%,上一家可以选择开具5%专用发票过来抵扣。
房租收入税务指南

房租收入税务指南在当今社会,拥有房产并将其出租以获取收入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很多房东可能并不清楚房租收入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这不仅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还可能影响到您的实际收益。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房租收入的税务相关知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重要事务。
一、房租收入的纳税种类1、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是个人房东,取得的房租收入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扣除相关的费用,如修缮费用、房产税、印花税等。
税率则根据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档计算。
2、房产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3、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市区为 7%,县城和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 1%。
5、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 3%。
6、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 2%。
二、纳税申报时间和方式1、个人所得税通常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增值税一般是按季度申报。
纳税方式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前往当地税务大厅办理申报纳税。
三、如何确定房租收入房租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确定。
如果实际收取的租金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实际收取的租金为准。
同时,如果存在押金,在未转化为租金收入之前,不需要纳税。
另外,对于一次性收取多月或多年租金的情况,根据规定,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
四、相关费用的扣除1、修缮费用纳税人出租房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但每次扣除以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或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
现举例说明该情况下相关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某企业把一台闲置的设备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年,即2010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每年租金为60000元,每月租金为5000元。
一、假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即2010年5月1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20000贷:预收账款120000租期内每个月末结转租金收入时借:预收账款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税务处理为: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应就2010年5月1日收取的2年租金120000元,在2010年6月纳税申报时缴纳营业税6000元(1200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略,下同)。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租赁业务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即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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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36万,一个免征增值税,一个不免
案例1
我个人出租门头房,一次性收到1年的租金36万元,请问我去开具租金发票的时候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回复: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万,平均每月3万,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案例2
我公司出租门头房,一次性收到1年的租金36万元,请问我公司开具租金发票的时候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回复:
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万,不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在收到房租的当月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提醒
(1)对于公司出租房产的时候,一次性收取数年的房租,房产税不需要一次性缴纳,因为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2)对于一次性签订数年的房租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应一次性缴纳。
对于公司出租房产的时候,一次性收取数年的房租,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2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
政策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 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定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5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策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的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