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会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
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及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较。
一、确认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购物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多此条原则】;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
为什么《通知》首先明确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又不要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新税法强调的是“法人所得税”,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不用再确认收入。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经常会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般提取当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累计数核对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按照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4项收入。
一般提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核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若上述2个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将此作为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而很多纳税人困惑,明明自己如实申报两项收入,为什么出现异常呢?为什么增值税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其实,这种差异不外乎2种情况:(1)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2)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
原因解析:(1)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例1.处置固定资产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
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余额。
增值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征收率或者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按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者《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中。
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必然大于净损益的金额。
因此,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大于申报所得税确认的收入。
例2.预收跨年租金纳税人预收跨年租金,会计核算时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确认收入。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确认增值税纳税要将应纳税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或者利得时,要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
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
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下面将从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税率差异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的税收法律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一般为13%或者17%,而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低,一般为25%。
由于税率的不同,企业在计算税负时,增值税的税额较大,因此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更大,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其次,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在征收增值税时,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而在征收所得税时,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的。
而由于中国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在利润的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存在很多合法的调整项目,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而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征收基础是营业收入,不受企业会计核算调整的影响,因此增值税的税额往往更高。
最后,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
在税收政策调整时,往往会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方向和程度可能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例如,政府可能在一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上调,而在所得税税率上降低,或者相反,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总的来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
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较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为了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税率差异,统一利润计算方式,以及优化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减少税收风险。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重要的两种税种,它们在征收对象、税基计算、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间接税的范畴,即将税收的负担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或纳税人。
两者都是按照法定税率对特定行为征收税款,都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纳。
其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增值税主要通过流转的方式征收,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逐级征收税款,从而实现税收的逐级增值。
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盈利额进行征收,即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来确定税收的金额。
另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实现利润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既能够确保税务收入的全面覆盖,也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
然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在征收对象上,增值税的纳税人主体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进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是企业和其他利润性组织,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在税基计算上,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来计算的,即计算增值税时,只需从销售额中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而企业所得税则是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利润总额-加计扣除额+减:免税收入-减:减免税收入。
最后,在税率设置上,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不同档次,具体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企业的不同所属类型和盈利水平来确定,一般分为15%和25%两档税率。
总的来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在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税收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经营状况都获得了大幅改观。
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代化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制定新阶段的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其内部成本管理的效果。
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内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章结合二者在组成结构、关联系统、过程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通过系统的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并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的管理效果,成本制体系及其应用效果能够在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结构;差异对在我国境内,企业运营中涉及到的最常见的两种税收类型即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以纳税人的收入作为起点和应征标准而确定与之对应的应纳税额的。
由于其与收入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因此在计算和统计时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考到企业的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因为标准的异而存在较的距o因此,二者在核算和统计时也必须以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明确的区分o在和的时,税部和企业的会计统的同工作,联其部实现,并将部门之的税收在共。
涉税统对纳税和统,和准的现企业在纳税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及时以。
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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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这是一个网友问的问题,我回答说当然不是必须的。他说他咨询过几个 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给他的回复是说必须一致。这让他感到很困惑。 大家对税会差异耳熟能详,但很多人对税税差异则不太熟悉,其实,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它们 之间产生差异也是必然的。 粗线条地说,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 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通常来说,开发票就需要缴 税,收到钱就需要缴税,没收到钱但合同约定你收到钱就需要缴税,合 同没约定没收到钱但提供完了货物劳务服务就需要缴税。 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 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提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所以,在同一个纳税 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那是很正常的,我 们看几个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 12个月 这种情况比如有建造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花好几年时间,或者签了一 个长达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但一次性先收取了三年服务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
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资产的销售价格是 10000
元,净收入是 500元。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 500。这种情况 下,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是 10000元,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营业外收入 中的 500元。两个税种的收入也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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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但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进度来确认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在经济活动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种常见的税收形式。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税收,而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收。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遇到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
以下是六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形。
首先,企业可能是在损失状态下运营。
在某些年度中,企业可能会出现亏损,即企业的经营成本超过了销售额,造成了经营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或负值,因为亏损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该税是基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计算的。
其次,企业可能享受到一些税收减免措施。
政府为了鼓励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会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新设立的企业提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但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企业可能享受到税收抵免的政策。
税收抵免是指通过将某些成本、费用或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额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原因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将一部分费用或税前损益抵免。
然而,对于增值税来说,这些费用或损益未被抵免,因此增值税收入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第四种情况是,企业可能有非经常性收支产生。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非经常性的收入或支出,如处置资产、出售股权或收到政府补贴等。
这些非经常性的收支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差额。
例如,企业处置资产取得了一次性收入,但该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享受到税收减免或延期税款的政策,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第五种情况是,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避免或逃避行为。
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来规避或逃避纳税义务,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转移利润、进行跨国避税等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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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 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 确认收 入 确认收 入 不确认 收入 不确认 收入 增值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所得税 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 认的对比
2014年9月
两个问题
收入的确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时点:何时确认收入 二是计量:确认多少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原则: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财税(2008)875号)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符合)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 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差异:关于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了明 确规定,而增值税只是着重明确金额的 确认,对这种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没 有单独明确规定,只能视企业实际采取 的具体销售方式进一步确认。
委托代销方式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 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国税函 [2008]875号) 增值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 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天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
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11、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 福利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 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会计 不确认 收入 确认收 入 不确认 收入 不确认 收入 增值税 不视同销 售,进项 税转出 所得税 视同销售, 征税
售后回购
差异:如有证据表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销售 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所得税采用了“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不确认收入的实现。而增 值税上并不承认售后回购的融资行为,何况 企业在销售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 取价款,本身已构成增值税计税收入的实现, 加上增值税是“以票管税”,故这种销售行 为在增值税上是否可以不确认为纳税义务发 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以旧换新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 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国税函 [2008]875号)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 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 价格。
以旧换新
差异:财税[1996]74号文件规定,对金银首 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 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而企业 所得税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特殊情形下的收入计量差异
售后回购 以旧换新 商业折扣 视同销售业务
售后回购
企业所得税: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 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 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 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未在政策中单独明确,按一般交易 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方式
差异: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托方只 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商品,包括手续费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或者 不挂钩;另一种是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 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属于“视同买断”。所得税上规定的委托代销 方式只明确了支付手续费一种,而增值税未区 分采取何种委托代销方式。 另外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提前收取全部或部 分货款和未收到代销清单时,增值税均有纳税 时间的规定,而所得税未做出此方面的规定。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 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六条)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业判断是否征收增值 税
商业折扣
差异:对商业折扣,增值税上要求销售额和 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允许从销售额 中减除折扣额,否则不允许,而企业所得税 无此方面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发票如何开 具,都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计算企业所 得税。
视同销售业务
企业所得税: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 实质性改变。 增值税:一看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 外购,二看货物是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 利、非应税项目)还是对外(分配、投资、 捐赠)。 自产(委托加工)一律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外购对内进项转出,对外视同销售。 会计:关键看资产相关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 企业
预收货款方式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受 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 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 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 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完工百分比):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核算。
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
原则:没有明确的确认原则,但个人倾向于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 确认条件: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委托代销方式
例:A企业2010年2月20日委托B企业销售甲 商品1000件,协议价100元/件, B企业按 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5%支 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 并于2010年6月25日向A支付了全部货款, 2010年7月10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 那么增值税上A企业应于6月25日收到全 部货款时确认收入,所得税上应于7月10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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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 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 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 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 函[2008]875号)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 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 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发 [1993]154号)
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
托收承付 预收款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委托代销
托收承付
企业所得税: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三条)(该规定与 权责发生制原则相背离?) 增值税: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 认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差异:增值税强调发出货物,而企业所得税 只注重是否办妥托收手续。
不视同销售, 不征 不视同销售, 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 入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 征税
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确认收 东或者投资者 入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不确认 他人 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确认收 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入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确认收 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 入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 应税项目 不确认 收入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不视同销售,不视同销 进项税转出 售
预收货款方式
差异:对于工期超过12个月的,所得税上按纳税年 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增值税上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异。 例如若某企业09年8月开始制造一大型设备,工期 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总价款500万元,当年收到 预收货款300万元,而当年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 度计算收入为200万元,则当年增值税收入应确认 为300万元,所得税收入应确认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