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0001)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1、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2、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3、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4、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1、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2、与其他存货的区别: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
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指价值低于500元以下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化验仪器类:指质检、实验室为做试验、检验所使用的化验仪器。
(六)、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七)、餐厨具类:宾馆客房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厅配套厨具、餐具等。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促进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XX行业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额)高于600元(含)低于2000元(不含),企业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各种用具物品。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及范围编号 类别 范围1501 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打印复印机;网络音频视频设备;高拍仪;投影仪;碎纸机;其它未分类电子设备等。
1502 辅助设备(低值易耗品)冰箱冰柜;计量测量器具;厨房餐厅用品;文体用品;办公桌椅;沙发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直属单位,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程序规范、突出重点、计划管控的原则。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责包括实物管理、归口管理、采购实施、价值管理、使用。
在确保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一个部门可承担多个管理职责。
(以下将“承担实物管理职责的部门”称“实物管理部门”,其他几个职责同。
)第七条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总体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监督指导使用部门做好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盘点、调配使用、审批报废及单位低值易耗品总体管理台账工作。
第八条归口管理职责根据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属性,可由一个专业部门或多个专业部门承担。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需求的收集、归类、汇总、初审,配合采购实施部门做好购置管理工作;并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及采购管理办法做好低值易耗品验收、发放领用工作,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在计划范围内,按照行业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本单位低值易耗品购置,及时做好购置账务报销工作。
第十条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核算工作;配合实物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做好购置管理、盘点管理等工作。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一、定义与核算方法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易于消耗或损坏的物品,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等。
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购置与入库流程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采购部门提交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明确品名、规格、数量等。
采购审批:采购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入库验收:采购回来的低值易耗品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三、领用与发放规定领用申请:员工根据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领用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仓库管理部门。
发放管理: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领用人信息和物品数量,办理领用手续,确保物品准确发放。
领用限制:对于高消耗或特殊用途的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限制,防止浪费和滥用。
四、使用与保管责任使用责任:员工应妥善使用低值易耗品,避免浪费和损坏。
对于故意损坏或浪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保管责任: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完整。
对于因保管不善导致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废与处置程序报废申请:低值易耗品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报废审批:采购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处置管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确保环保和合规性。
处置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盘点与清查制度定期盘点: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发现差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不定期清查:根据需要,仓库管理部门可以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不定期清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七、财务核算与控制账目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的账目管理体系,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结合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物品。
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期超过一年的物品;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一次性消耗较大的物品也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分工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兼)职保管员,负责公司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登记、保管、领用、转移等出入库管理工作。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入库一、公司各部门综合管理部报送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二、购置低值易耗品均应交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保管员验收凭证,否则,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领用、转移一、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在保管员处进行登记。
二、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应确定保管负责人,以部门名义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保管员,一份留存,并经常核对物品,做到表、物一致。
三、各部门领用物品如在部门间因需要发生转移,转移部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到保管员处办理转移手续,更改“低值易耗品领用表”。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清点、盘点一、保管员每季度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生盘亏应查明原因并编制盘亏报告,根据授权范围,经批准后,调整台账结存数。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每半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多机构、分布广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部门要予以应充分重视。
各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必须做到: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计划购置,账表齐全。
同时所属各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须调动时所在部门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经常对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依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生产经营、日常办公、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物资。
如低值仪器设备、工器具量具、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模型、低值文具及办公用品等。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七条各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实际需要数量进行分析,编制月度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及用途等),于每月20日上报并完成审批计划,因生产急需而采购低值易耗品的则根据需要直接办理请购并完成审批。
第八条有关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规定见相关《物资采购办法及控制流程》。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由各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物资管理员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同时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之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事宜,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联系供应处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管理第十条低值易耗品入库后由各分公司、事业部、各部门物资管理员(物资管理人员可有行政助理或指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根据物品不同性能及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严防受潮锈蚀、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明确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凡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的单位价值不高(2000 元以下),或使用期限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形资产,不论其是否在财务账面上列入低值易耗品,也不论其来源如何,公司都将按本办法的规定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1、工具:生产及维修中使用的五金工具和各种电(气)动工具,如螺丝刀、扳手、锯、锉、电(气)动螺丝刀、电(气)动扳手、手钻等;2、通讯器材:办公及生产中使用的电话机、对讲机等;3、生活及劳保用品:食堂及职工宿舍所配备的各种设备、用具、橱柜、电视及其他劳保用品等;4、其他:不属于以上种类,但符合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品种多、类别杂、管理繁琐,为分清责任,明确界限,对低值易耗品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总务科负责办公设施的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并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考核、检查。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责任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和换领、交接,并对人为损坏和遗失负责。
第三章相关标准第七条办公家具及用具、通讯器材、生活用品及其他类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标准由总务科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各类低值易耗品以其寿命长短为使用期限,除非其失去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价值,否则,一律不得无故以旧换新,而且丢失后应按赔偿规定处理。
第九条以上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理由,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四章领用及保管第十条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和领用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仓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行政及业务仓库专设“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 ,按部门进行登记,责任到部门。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内部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簿” 对所使用的物品按使用人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责任到人。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用途,低值易耗品可分为:生产用品、办公用品、福利用品。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式一次性摊销:价值较小(单值1000元以内)的可以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价值较大(单值超过2000元)的,可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小型设备、不能按设备管理的生产施工设备)。
五五摊销:价值在1000-2000元即领用时摊销50%,工程结束或报废时摊销50%。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范围:1.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风动工具等。
2.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会议桌、椅子、沙发等。
3.福利性低值易耗品:茶炉、锅炉、蒸车、和面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冰柜、电视机、电风扇等。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回收管理1.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报需求计划,经物资供应公司平衡批准后方可按照招采管理办法组织采购,项目部要建立使用台账,责任到人,工程结束后有回收- 1 -价值的要及时回收。
2.办公及福利性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将需求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资供应公司平衡利库,需要采购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原则上由物资供应公司统一型号采购配置,并向使用单位结转相关费用,其他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根据批复意见组织比价采购入账,然后将发票复印件、比价资料、领导批复和平衡意见交物资供应公司建立台账。
3.项目自购的购置发票需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并附比价单、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物资供应公司平衡意见,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严禁用材料抵冲,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生活办公用品进行内部调剂时,必须事先到物资供应公司办理手续后方可调剂,严禁私自调剂。
5.对本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品,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细心使用,注意维护,登卡建帐,妥善保管。
对需要处置的,必须递交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不予注销。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四篇)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本办法管理低值易耗品范围为公司办公用品、印刷品、办公室汽车清洗用品及劳动保护品等。
其他物品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三、管理体制公司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
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凡公司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行政部汇总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在库物品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须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
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
公司对员工领用物品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设计测量工程用具)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行政主管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
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
附则公司耐用物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较低、使用寿命较短、需按照一定数量进行采购和使用的物品,如文具、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厨房用具等。
由于低值易耗品数量众多且易于消耗,管理不善会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
为了有效管理低值易耗品,提高物品的利用率和使用效能,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能,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单独发挥使用功能,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经营或办公工具、用具、器具等,如:办公家具、低值的办公设施、各种工具、电话机、点钞机等。
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玻璃器具,也属低值易耗品。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办公用具,为一次性使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使用的办公用品和由福利费及其他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分工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实行财务价值管理和行政实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低值易耗品的调剂、购置、验收、入库。
2.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条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包括行政部门的专职管理员和授权购买部门的指定人员。
2.采购人员应对所购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并负责处理低值易耗品在保修时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资产管理人员职责:
1.按经审批的购置报告,对所购低值易耗品进行验收,并核对数量、质量和金额。
2.负责按品种和类别建立数量金额式低值易耗品实物明细帐。
第八条财务部门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协助行政部门进行低值易耗品清查工作。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购置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购置:
对需要售后服务和容易发生质量问题,以及一次采购批量大(批量总价在30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应采取合同订购方式。
合同订购方式下,预付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未经批准,不得采用预付货款的付款方式;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盖公司或分支机构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1.公司本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行政总部根据公司批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对公司本部低值易耗品购置进行控制,对超计划总额的,必须报财务总部批准,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行政总部在审核时,如有可调剂的,不得批复购置。
具体程
序如下:
各部门报告
行政总部审核超年计划总额的,报财务总部批准
行政总部组织调剂、购买并办理入库
申请部门领用
2.各分支机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分支机构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总费用计划内自行审批,如有可调剂的,不得审批购置。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人或部门报告
行政负责人审核(可调剂的组织调剂)
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行政部组织购买并办理入库
申请人领用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验收、领用与保管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验收、领用和保管:
1.行政部门验收时,对技术性较强的低值易耗品,要求派技术人员一同参加验收。
对未办理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有关票据,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帐。
2.行政部门根据验收单存根联登记入库数量和金额,根据领用申请单填制出库单,以存根联登记发出数量和金额,并按部门登记领用明细帐。
3.使用人或部门应根据申请已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办理领用手续。
4.领用人或部门应对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完整性负责,非正常原
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应负责赔偿。
领用人调出或离岗,应由资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是否已将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缴回,未缴回的,财务部门可根据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内容予以扣款。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例外管理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例外管理:
公司员工在外出差,如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的,购买人需索要发票。
报帐前必须先到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清理、报废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清理和报废:
1.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理,核对帐实是否相符,若帐实不符,应填写盘盈、盘亏报告表,上报审批处理。
2.低值易耗品由于性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需要更新淘汰,使用人或部门应填制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公司本部的,报行政总部审批,分支机构的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废。
3.对已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使用人或部门应将其交回仓库,资产管理员凭经批准的报废申请单,收回报废低值易耗品,并妥善保管。
4.各行政部门应负责组织对已批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并要求对实物账及时销账。
报废清理所得净收入交各自财务部门入帐。
5.低值易耗品每年报废一次,定为每年的11月份。
第七章低值易耗品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监督、检查:
1.公司行政总部、财务总部、稽核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分别对公司本部和各分支机构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行政总部每年可定期组织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清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作废。
未尽事宜,另作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行政总部。
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