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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成都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 1 成都市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附件 2成都市教育局成教函〔2012〕26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的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建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成教函[2012]105 号)要求,经教师和校长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教育局审定,现将首批35 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和12 个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

为切实推进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领衔人加快制定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2013- 2015 年),包括方向、目标、项目、预期、措施等,并于2012年12 月31 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审核、公布。

二、各单位加强宣传动员,根据《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工作室成员申报工作。

按照个人自愿和领衔人提名相结合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每人限申报两个工作室,每个区(市)县申报名师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3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3 人)、申报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1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2 人)。

三、各单位于工作室方案公布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工作室成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经市教育局审核。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设立的区(市)县级工作室要加强管理,办出水平和特色。

未设立工作室的,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3 年内设立,实现工作室的全市满覆盖。

联系人:王琴,电话:,邮箱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2012 年12 月4 日(附件)成都市首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成都市首批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附件3成都市教育局成教函〔2012〕270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现将《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6〕8号)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对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确认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教育局的清理结果和市政府涉及教育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部门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03〕44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07〕73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成教职〔2008〕1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普一〔2008〕18号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职〔2009〕8号7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2010〕15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011〕23号9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10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函〔2012〕299号1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号1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3〕1号1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号1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3号15关于印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4〕3号1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1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18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17号19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20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成教办〔2014〕22号21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27号2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3号2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3号2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25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5〕8号2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成教办〔2015〕9号2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5〕10号2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5〕11号29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30《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附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3〕10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高〔2006〕1号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成教发〔2011〕2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3〕6号6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4〕11号附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53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结束——。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按照《成都市中小学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按照《成都市中小学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按照《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开展达标(星级)学校
申请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教安[2017]4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按照《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开展达标(星级)学校申请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成教安[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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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成教发[2016]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0.12【实施日期】2016.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2日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等法律、文件的精神,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为切实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对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二、工作职责(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成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7日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及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四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市)县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和逐步增长。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检查监督,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畅通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七条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区(市)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和区(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2-2013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意见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2-2013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意见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成都市教育局成教函〔2012〕11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2-2013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意见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2013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年时间安排全日制中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2012年8月29日、30日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8月31日正式行课。

2013年1月29日结束,1月30日开始放寒假,共计教学20周;第二学期定于2013年2月24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25日正式行课,7月5日结束,7月6日开始放暑假,共计教学19周。

全日制中学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初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再增加2周)。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2周,复习考试11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上课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为2周,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实习或见习)。

各学校不得随意更改教学时间安排,均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教学。

农村中学可根据农事特点,在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内安排农忙假,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与劳动技术教育机动时间等统筹安排。

二、全日制小学学年时间安排全日制小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和放假,第二学期的开学时间与全日制中学相同,第二学期于2013年6月28结束,6月29日正式放假。

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

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

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2004年1月15日)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新学年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

具体项目、标准为:(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1、杂费:小学50元/生·期;初中60元/生·期2、课本预收款:小学130元/生·期;初中180元/生·期3、住宿费:每生每期80元,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借读费:(1)五城区及高新区借读费标准为:小学:义务教育示范学校1600元/生·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窗口学校1200元/生·年;其他学校800元/生·年。

初中:省级示范学校3600元/生·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改制学校(如石室联中、七中育才、树德实验中学等4000元/生·年;市级示范学校2800元/生·年;一般中学2000元/生·年)。

(2)其他区(市)县的借读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2018〕-298(发)•【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2018〕-298(发)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347号)。

为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内容(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各单位要重点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

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

积极探索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增加宪法教育内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宪法体验。

积极借助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组织学习宪法学专家集中录制的宪法教育视频,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网络学习并答题。

(二)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

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演讲活动,并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前将活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推荐或者组织比赛等形式,按照小学、初中、高中3个组别各选出1名优秀选手,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16:00前将推荐选手的演讲视频(主题明确,限时5-10分钟,要求采用mp4视频格式,画面、音质清晰,文件名需要注明参赛选手姓名、学校、年级)汇总后统一通过网上报送至指定服务器(服务器地址:,用户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将另行通知各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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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
区(市)县管理人员名单回执
注:每区(市)县一名。

附件2: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活动
参赛教师信息表
附件3: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活动
教学设计与反思
附件4: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活动
市级评审推荐专家信息表
区(市)县
附件5: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活动
视频课例技术标准
1、参赛课例必须是网络环境下、交互式电子白板或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环境下进行教学的一节完整的课堂实录(40分钟)。

拍摄要求:双机位或多机位拍摄,用数据线专门采集或摄像机拍摄白板或银幕图像,画面稳定、清楚,画面不小于640*480,18帧/秒,声音录制完整、清晰,无明显外界干扰,片头字幕6秒,要标明学科、课目、年级、教师和学校名称。

2、视频课例文件格式为FL V,相关参数如下:
(1)、视频参数:视频编码:FL V1;分辨率:640*480;比特率:256;每秒桢数:18;宽高比:自动;二次编码:否。

(2)、音频参数:音频编码:mp3;采样率:44100;比特率(KB/秒):128;音频声道:2;关闭音效:否;音量控制(+dB):0dB;音频流索引:缺省。

附件6:
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环境下赛课活动
参考评价标准
参考等级:优: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7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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