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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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告知书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告知书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告知书
##同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379号)等文件精神,
现将你的学籍信息告知如下:
1.学籍在学校注册,
2.学籍号为:*******************(备注:L开头的学籍号为临时学籍号,待通过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比对后,生成正式学籍号)
特此告知。

##学校年级班
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
学籍信息告知书回执单
我是_______学校______年级___班_______同学(家长),我已经收到《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信息告知书》,并知晓孩子学籍号等学籍信息情况。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家长签名:___________
时间:。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6〕8号)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对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确认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教育局的清理结果和市政府涉及教育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部门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03〕44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07〕73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成教职〔2008〕1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普一〔2008〕18号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职〔2009〕8号7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2010〕15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011〕23号9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10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函〔2012〕299号1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号1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3〕1号1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号1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3号15关于印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4〕3号1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1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18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17号19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20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成教办〔2014〕22号21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27号2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3号2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3号2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25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5〕8号2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成教办〔2015〕9号2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5〕10号2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5〕11号29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30《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附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3〕10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高〔2006〕1号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成教发〔2011〕2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3〕6号6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4〕11号附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53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结束——。

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加强排查整治,是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措施,欢迎参考!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xx县教育局xx号《关于开展xx县中小学、幼儿园隐患大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心校决定在全小学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校舍危房、教学设施、用电用火及周边环境为重点的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特成立“xx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学校(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 (中心校校长)xxx (中心校书记)组员:xxx (中心校副书记) xxx (中心校副校长)xxx (工会主席) xxx (副校长)xxx (后勤主任) 各村校校长二、工作目标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五个零”目标,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事故为零。

三、排查及整治内容(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1、校舍安全。

对学校所有建筑物(教室、仓库、图书室、实验室、厕所及其它房屋)和附属设施(围墙、操场、道路、栏杆、文体设施)进行逐个安全普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

2、用电、用火安全。

A、按要求对电力设施加强管理,校园内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有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制度;B、认真做好电源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学校总电源安装控开;C、放学后教室及功能室做到人走断电;D、天气渐凉,生火取暖时,要注意火炉的安全排查,火炉旁不许有易燃物,严禁带火倒灰。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都江堰市教育学会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广为宣传,积极组织实施,于2012年3月8日前按要求把参评成果材料报送教育学会(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89741813)。

附: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及评奖实施细则都江堰市教育学会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普通学校(单位)、市管民办校,各区(市)县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为调动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学普及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学会决定联合举办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现将《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你们广为宣传,并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一、《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成教学会(2012)1 号施细则》二、《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三、《成都市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登记汇总表》二○一二年一月四日主题词:教育科研评奖通知抄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学会、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4日印发(共印15份)附件1:成都市第十四届基教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科学、民主、公正地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引导、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服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建委发[2005]36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成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7日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及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四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市)县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和逐步增长。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检查监督,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畅通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七条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区(市)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和区(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的界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权责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根据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我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义务教育阶段1、课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预收费用为小学75元,初中155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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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成教学[20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园在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请将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分别报所在街办、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和区教育局基教一科。

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学〔2010〕1号签发人:刘智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有效维护好幼儿园及在园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家长、社会放心。

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要求,切实负责起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要进
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的检查,保证办园方向,促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指导幼儿园(包括未审批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要督促幼儿园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二是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力度。

严禁幼儿园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超载。

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做好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防火各项措施。

要求幼儿园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

指导幼儿园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四是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门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考核制度。

要从园门定时开闭、访客登记、家长进出、幼儿出入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并确保各类报警、联动设施正常使用,幼儿园
的门卫原则上聘用专业保安人员。

聘用非专业保安人员应在年龄、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履职能力等方面按区(市)县统一标准选聘,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对明显不能胜任的人员要坚决调离门卫岗位。

三、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季节性疾病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集体用餐、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要督促幼儿园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严格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在园幼儿携带食物、药物入园,确需带入幼儿园的,须由幼儿家长与具体的保教人员直接进行交接。

要加强对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幼儿园严格晨检制度,做好对群体性、季节性疾病发生防控。

目前要特别做好对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幼儿园周边卫生安全的综合整治工作,预防控制各类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依法规范办园行为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严禁各类幼儿园预约登记招生,同时要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的正面宣传,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对违反规定的要加大处置力度,要在各区范围内点名通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升等定级的资格。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予以相应的处理。

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严禁幼儿园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为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
收费标准,严禁提前预约收费。

要求幼儿园必须亮证收费,收费必须开具正规的收款收据,对有收费违规行为的,要协调价格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各区(市)县接本通知后,要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一号预警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0〕135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迅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所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及在园幼儿家长。

切实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收费、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4月9日印发
校对:黄晓莲(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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