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毅申银万国期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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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证监许可〔2021〕1465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5号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中银基〔2019〕116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新加坡),注册资本为1000万新加坡元。

中银新加坡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应当遵守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三、我会对李道滨担任中银新加坡董事长、程明担任中银新加坡总经理无异议。

四、中银新加坡应当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辅助等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

五、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境外办法》的要求,做好中银新加坡及其下属机构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中银新加坡的法人治理,健全对中银新加坡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

七、你公司应当督促中银新加坡严格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新加坡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001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00217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301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901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43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101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600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21011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71013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313686000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48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2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1930100【处罚日期】2022.06.2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上海市【处罚对象】孙某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8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0276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9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文号沪〔2022〕4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号当事人:孙某桐,男,198X年5月出生,时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ST鹏起)财务总监,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申银与万国合并

申银与万国合并

申银与万国合并申银与万国合并陆一 2015年06月24日在证券界,相互有瑜亮情结的比比皆是:在股票市场上,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在国债期货市场上,有北京商品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管理上,有深圳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而在券商里面,当年在上海最突出的就是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和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似乎在那个风起云涌的年代,仍旧延续着革命战争年代的血统,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申银证券和万国证券之间最大的梁子,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争取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承销中结下的。

有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做靠山的申银证券,在争取新股发行业务时,最大的优势就是有银行信贷业务可以作为无形的辅助工具,在这一点上,身为股份制公司的万国证券就极其反感银证业务不分的不公平竞争。

记得当年,万国证券无论在什么场合、在哪一个层面,管金生逮着机会就会宣传、鼓吹、建议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分离,要求中央制定政策实行分业经营。

两个证券公司的激烈竞争,也反映出公司领导人迥然不同的性格特征:一个高傲、自大,一个低敛、自负;一个张扬,一个谨慎。

但是在公司业务的进取中,双方是谁都不让谁的。

有媒体这样描写:性格迥异的管金生和阚治东当年水火不容,即使开会坐在邻座,也各自目不斜视旁若无人。

两大证券公司更是针锋相对,这边刚打出“做中国的‘美林’、中国的‘野村’”旗号,那边就接受记者专访:“不求最大,只求最好”。

(插图: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交所成立当天,上海证交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左起):李训-浙江证券、汤仁荣-海通证券、阚治东-申银证券、管金生-万国证券、王连仲-北方证券在上海证交所门前合影。

这是上海三大证券公司巨头难得的在一起的合影,从各人下意识的动作神态,就可以看出各自的性格特征。

)在“327事件”发生的当天,1995年2月23日上午,阚治东在深圳参加中西药业公司的董事会,会后去香港办事,晚饭前回深圳,并约定与中国证券报的李树忠会面。

李树忠见到阚治东的第一句话就是:“阚总,出大事了,你们上海三家证券公司都破产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黄晓明、缪明华等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黄晓明、缪明华等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黄晓明、缪明华等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3.0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黄晓明、缪明华等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拟任总经理黄晓明、副总经理缪明华、刘仲元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无异议(证监期货字[2003]6号)。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7]2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7]2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221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泰证券关于石丽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华泰证字[2007]2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石丽(身份证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八月二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陈红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陈红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陈红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陈红期货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招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招期发[2007]0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财务负责人陈红(身份证号:342828************)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陈红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63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巍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信〔2011〕11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巍(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29
•【文号】证监许可[2011]459号
•【施行日期】2011.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459号)
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
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名称为:台湾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代表处(Taiwan Polaris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Co., Lt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郑昭明(台胞证号码:03293443)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
表。

三、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上海代表处可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
营性活动。

代表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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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毅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沪证监许可[2014]3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毅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许可[2014]37号)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书》(申银万国期字[2014]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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