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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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稿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稿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稿一、背景和意义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并且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流动性的增加,户籍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弥合城乡发展的差距,推动就业和居住权益的均等化,我们决定进行户籍制度。

二、主要内容1.户籍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全民共享公共资源。

我们将继续坚持这一原则,推动户籍制度向市民权利的平等化和流动的自由化发展。

具体举措包括:-彻底取消户籍制度对个人权益的限制,实现全民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资源;-推动农村户籍人口自愿迁入城市,并为其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对于城市户籍人口,取消户口迁移限制,允许其自由迁往任何地方;-居住证制度,完善居住证的功能,使其具备与户口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相结合。

-为农民工提供购房和落户便利,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农村发展;-推动城市土地的流转和优化配置,为人口流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完善户籍制度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保障。

-加强对实施的监管和评估,保障的顺利进行;-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户籍制度的推进和协调,确保的一体化和持续性。

三、推进阶段和具体行动计划1.阶段一:立法和政策制定(2024年-2024年)-成立专门的立法工作组,负责起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开展全面的调研和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修订和完善相关草案;-就核心方案进行广泛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

2.阶段二:试点和推广(2024年-2026年)-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测试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根据试点经验,逐步推广方案,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加强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户籍制度的落地。

3.阶段三:监测和评估(2027年-2030年)-建立户籍制度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联合会商,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方案意见。

一、认识与意识1、深刻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户籍制度的现实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户籍制度及改革的知识,推动全社会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知。

3、组织普遍性调研,等听民意、收集意见,推动改革方案的制定。

二、改革思路与目标1、建立现代化户籍管理制度,以最轻的路径、最小的代价,全面推进人口流动管理制度改革。

2、积极推行异地就业一站式服务、异地购房放开限制、异地社保互认等电子化化解、简化各种行政审批手续。

3、以城镇居民为主体,推动城乡居民义务兵营期限一视同仁、享受同样待遇,缩小城乡二元划分。

4、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大力推广“常住人口+居住证”双重登记制,逐步实现异地生活无异地户籍。

三、具体措施1、在计划生育政策条件放松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人口自由流动。

建立便利渐进的户籍转移机制。

2、提高城镇化比例,增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供给。

逐步解决户籍政策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建立稳定就业和个人发展的制度保障。

4、完善软硬件设施,推行电子化户籍管理,确保户籍数据准确可信。

5、加强户籍标准化和母猪认证,及时报送户籍信息,保证户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城乡居民的公共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通过上述方案意见,不仅可解决目前户籍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为实现现代化政府、民主社会和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管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积分办)负责统筹指导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

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报送,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人口流动性较大。

然而,传统的户籍制度给广东省的居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决定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

2. 目标•减少户籍对于居民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促进居民在城市间自由流动,提升人才流动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户籍制度。

3. 改革方案3.1 户籍迁移简化为了方便人口流动,广东省将实行户籍迁移的简化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迁户本,只保留居住证作为居住凭证;•简化户籍迁移申请手续,提供线上申请渠道;•缩短户籍迁移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这些措施将使得居民在城市间迁移更加便利,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等待时间。

3.2 教育公平为了破解户籍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广东省将推行教育公平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实行统一的中高考招生政策,取消准入指标中对户籍要求的限制;•调整学校招生计划,增加对外来生源的招收比例;•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改善教育条件。

这些举措将使得广东省的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再受制于户籍。

3.3 社会保障均等化为了解决户籍制度对社会保障分配的影响,广东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均等化。

具体措施包括:•统一社保政策,取消对户籍要求的限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加强跨地区社会保险协作,保障居民在各地享受同等待遇。

这些措施将使得广东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正,居民不再因为户籍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4. 改革预期效果•提高广东省的人才吸引力,促进人才流动;•减少居民对户籍的依赖感,增加就业机会;•提升教育公平水平,减少隐性教育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5. 实施措施•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确定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加强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积极与其他省份沟通合作,推动全国性的户籍制度改革。

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县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扩大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改革任务(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在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认真落实租赁房入户管理办法,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优先解决失地农民进城落户问题;优先解决外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落户问题。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引言】五改三建是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改革;本文将提出五改三建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改革】1. 引入居住证制度:通过居住证制度,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缺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提高他们的融入感和幸福感。

2. 改革户籍制度:取消户籍迁移限制,让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

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相同的保障待遇。

3. 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乡村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形式增加收入。

【二、非首都功能疏解】1. 完善规划设计:科学制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规划,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同时,注重文化和生态保护,保留地方特色和生态优势。

2. 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非首都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同时,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激励企业和人才落地:制定支持政策,吸引企业和人才到非首都地区发展。

提供优惠税收和经费支持,同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三、城市副中心建设】1. 科学选址:选择距离首都适中的地区作为副中心,考虑区域的发展潜力、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2.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副中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方面,提高人们对副中心的生活和工作满意度。

3. 引进高端产业:吸引高端产业、总部经济等发展到副中心地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鼓励与副中心地区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链。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铁路建设:推动快速铁路网的建设,提高国内城市间的交通便利性和效率。

建设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缩短城市之间的距离。

2. 完善公路网络: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同时,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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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我市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二、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作以下调整:
1.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入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
2.购房入户。

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市公安局负责)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市公安局负责)
4.积分入户。

进一步推进新市民积分入户政策,并统筹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积分入户的分值及入户指标。

(市流管办负责)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市公安局负责)
6.市内迁移户口。

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
7.进一步加强空挂户管理。

市内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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