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方针与目标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目标应具体可量化,与企业战略相一致,并且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建立由高层管理人员领导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便有效监督和指导生产过程。
三、人员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质量要求。
四、文件管理建立完整的文件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确保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更新等过程规范有序。
五、原料与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和评估,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符合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
六、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对关键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实施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预定的工艺参数和质量标准。
七、产品检验与放行建立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检验。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销售。
八、不良品的处理对发现的不良品进行及时隔离,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确保不良品不流入市场,同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九、内部审计与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根据审计结果,制定改进计划,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十、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确保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十一、客户反馈与投诉处理建立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对投诉进行彻底调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答复。
十二、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质量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涉及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安全目标1. 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2. 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3. 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安全责任制1.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2.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 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 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5.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通则a.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b.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c.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d.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a.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班组;b.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目标的实现。
3. 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a.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b. 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批、实施和验收。
4.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a. 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b. 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a. 新员工进厂时,由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b. 员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自觉加强安全意识;c. 班组负责人利用班前会或以其它方式对本班组下属进行日常安全教育;d. 厂长组织、安全员主持,每月对车间全员进行安全教育,适时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制药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制药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管理职责、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等。
第四条公司的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的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发挥示范作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公司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关系、职责分工等内容,是公司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公司章程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决策领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进行,领导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的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公司的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建议。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业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的管理指南,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对公司的财产、声誉、利益等负有保护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与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做到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做到身先士卒,为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尊重公司领导及同事,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扬团队精神,激励员工创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并设立各部门及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公司的全面决策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业务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各种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执行岗位。
第十五条公司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合理规划部门组成,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转。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做出合理的晋升和调整安排,激励员工创新。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监督员工的工作表现。
药业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三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简历并进行筛选;3. 组织面试;4. 体检;5. 背景调查;6. 录用通知。
第五条人员配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工作岗位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七条员工培训内容:1. 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2. 专业技能提升;3. 职业素养培养;4. 管理能力提升。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绩效第九条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2. 实施考核;3. 结果反馈;4.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并作为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六章员工关系与沟通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需求,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制药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制药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药企业的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质量管理等各项业务。
第三条制药企业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制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制定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七条生产部门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批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药品质量的符合性。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生产、研发、经营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研发管理第十六条研发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组织药物研发工作。
第十七条研发部门应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研发部门应加强研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研发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研发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研发成果的合法性。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经营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组织销售活动。
药企行政制度文件模板

药企行政制度文件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X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政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公司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环境、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人力资源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五条招聘:公司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适当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综合评价后确定录用人员。
第六条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考核: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八条薪酬福利: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制定薪酬体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三、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预算管理、资金运作、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规划: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财务规划,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运用。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控制和分析,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运用融资、投资等手段。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公司实施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四、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资产采购、管理、处置等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采购:公司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进行比价、谈判等环节,确保采购资产的质量和价格。
药房公司管理制度

药房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部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第二章公司领导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组成,负责公司决策、审批公司重要事项和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和领导公司各项业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要求董事会、总经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法定权益。
第三章部门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仓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公司鼓励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能力的提升,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财务监管,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经济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要关注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降低环境污染,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对生产设施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违纪处理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要严格处理,确保公司的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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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第八条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十条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或者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证券投资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对公司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购买或出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及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如确需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长审批或者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合同签订前,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四十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报告第四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