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必须依据的,直接影响办理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办理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次要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佐证材料、方案计划,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第五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即办类事项),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可网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容缺受理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33
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推进工作方案

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推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根据《X市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流程容缺办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下,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处理办法,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后,窗口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出具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后发放批准证照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申请事项的操作指南来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的审批事项缺少必备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办理承诺提交材料告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属于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并进行后续有关程序的办理,不得因材料不全而拖延或搁置办理。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二)双向承诺。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容缺受理时,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申请人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后,窗口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下列内容: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5.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并告知逾期办理的处理方法。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实施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编码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材料
备
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MBO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容缺受理承诺书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计量标准重复性记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增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增
MBO
1、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书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考核项目表(BRB2、B3、B4、B5表);
4.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5.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6.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D2表);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4.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5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2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专项计量授权新增
专项计量授权新增
MBO
1、专项计量授权申请书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9.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3.考核项目表(B1、B2、B3、B4、B5表);
4.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D2表);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4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2.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3.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3.4.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4.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5.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7.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8.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9.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10.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11.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12.设备清单12.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1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3.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4.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5.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2.3.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3.4.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 5.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办执业许可1.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1.2.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3.如原证破损提供旧证 3.4. 4.5. 5.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执业许可1.注销申请书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3. 3.4. 4.5. 5.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4.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6.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6.7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3.在岗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证明材料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1.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1.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2.3. 3.4. 4.5. 5.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资格认定1.注销申请书1.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注销的书面理由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2.3. 3.4. 4.5. 5.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委托书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3.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容缺受理”工作制度

容缺受理工作制度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申请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同时按照审批程序依据已受理材料开展审批事项办理。
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审批部门当场出具办理结果。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致力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申请人。
容缺受理工作制度作为一种创新性举措,旨在解决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因部分材料缺失而导致审批进度拖延的问题。
通过容缺受理,审批部门可以在申请人补齐材料的过程中,先行开展审批工作,从而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审批效率:容缺受理有助于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
2. 减轻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无需因材料缺失而反复跑腿,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3.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容缺受理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 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容缺受理依赖于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容缺受理的条件和范围1. 基本条件具备: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 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申请事项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但不影响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核。
3. 申请人作出承诺:申请人应当对缺失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容缺受理的范围包括:1.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3. 行政许可事项;4. 其他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容缺受理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关键材料。
2. 审核: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事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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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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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事会、董事会或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 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 办学者、名称、层次、类 论变更举办者的会议 别、住所、法人代表变更 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 审批表 事会决议及签名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2.由具有资质的会计 中等学历教育、非学 2.变更后的资产处置意见 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 历高等教育、自学考 书或协议书 报告 试助学、文化补习、 3.变更后的章程、 理事会、 学前教育等的中外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含内地与港澳台) 会组成人员名单 合作办学机构变更审 4.变更后的章程、 理事会、 批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会组成人员名单 5.变更前的办学许可证 1.具有资质的会计事 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 告 实施高等专科教 育、 中等学历教育、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非学历高等教育、 的理事会、董事会或 自学考试助学、文 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 化补习、学前教育 学校分立、合并会议 等的中外(含内地 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 与港澳台)合作办 事会决议及签名材料 学机构分立、合并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审批 分立、合并后资产处 置意见书或协议书 1.具有资质的会计事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 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审批表 告 中等学历教育、非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历高等教育、自学考 的理事会、董事会或 试助学、文化补习、 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 学前教育等的中外 学校分立、合并会议 (含内地与港澳台) 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 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审 事会决议及签名材料 批 3.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 立、合并审批表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 1.中外合作办学者法 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 表》 人资格证明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 15 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 的学校设立审批 明文件 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校长、教师、财会 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 1.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 16 1.财务清算报告 学校变更审批 会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 1.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 1.财务清算报告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 会申请终止办学的报告 17 学校终止审批 2. 在校学生、 教职工的安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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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中等教育、自学考 2.合作协议 试助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的中外(含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 办学项目审批
2.捐赠资产协议证明
3. 原审批机关或者 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 织的评估报告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表 级证书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 资格认定体检表 4.身份证 7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5.户籍证明(户口簿) 6.学历证书 2.免冠彩色标准相片 (小二寸)
教育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共 31 项可容缺受理事项
序 号 事项名称
2018 年 8 月 27 日更新 )
可容缺受理材女学校 1.学校章程 的申请表 2. 拟建学校的设施、资 金、校舍、场地、经费来 2.申请人证明文件 源证明文件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 3.学校校长、董事会 学校审批 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 明文件 4. 师资来源 1.属捐赠性质的校产 须提交捐赠协议,载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 明捐赠人的姓名、所 表 捐资产的数额、用途 和管理办法有效证明 文件 2.不低于中外合作办 2.合作协议 学者资金投入 15%的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中等学历教育、非学 3.章程,首届理事会、 历高等教育、自学考 3.正式设立申请书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 试助学、文化补习、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学前教育等的中外 4.校长或者主要行政 (含内地与港澳台) 负责人、教师、财会 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 4.筹备设立批准书 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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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 2.自学考试毕业证 复印件 1. 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1.有效居民身份证 申请表 或户口本复印件 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2.自学考试准考证 复印件 1. 自学考试成绩复核 1.有效居民身份证 申请表 或户口本复印件 自学考试成绩复核 2.自学考试准考证 复印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 1.父母户籍证明 审批表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 任教申请 2.就业协议书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学校财产处置情况 1.毕业证书复印 件、毕业生登记表复 印件;学校所学课程 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 等有效证明文件,或 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 非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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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考考生免考课 程的确认
1.自考生身份证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 考(转入/转出)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19 转移确认 2.转出地/转入地 准考证 1.申请验收评估的自查 1.申请验收评估学 报告(含自查评分表) (验 校当年立项建设报告 收评估时需提供) (验收评估时需提供) 2.当年度自治区示 2.评估初审意见(验收 范性普通高中复查名 评估时需提供) 单(复查评估时需提 供)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 20 中确认 3.申请验收评估的请示 (验收评估时需提供)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 中复查评估基本情况登记 表(复查评估时需提供)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 中近 3 年工作推进台账 (复查评估时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 21 普通话水平测试及 等级证书的颁发 2.个人电子证件照 3.学生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 22 格认定 1.居民身份证 2. 个人近期小二寸证 件照 1.学历证 1.教师证
1.学校董事会(理事 会)依照学校章程决 定终止的文件
1.对章程制定程序和 主要内容的说明
1.教材的前言、封面、 扉页
1.举办者的姓名、住 址或者名称、地址证 明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 2.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 学校筹设审批 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 2.资产来源、资金数 的姓名、 所捐资产的数额、 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 效证明文件 1.筹设情况报告 1.筹设批准书
9
3. 学校近 5 年建设规 划与实施方案 4. 学校办学条件的证 明材料 5. 首批招生专业的人 才培养方案(5 个左右) 6. 举办者的姓名、 住址或 者名称、地址 7. 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 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 权 8.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 须提交捐赠人的姓名、所 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 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9. 筹设批准书 10. 筹设情况报告 11.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文件 13.校长、教师、财会人 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变更申请报告 1.学校董事会(理事 会)决定变更的文件
10
2. 学校财产、 财务清算 的有效证明文件 3. 变更后的新的学校 承担债权、债务和义务、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 责任的法律文件 等学校和其他高等 4. 原在校教师、 学生的 教育机构的变更审 安置情况 批 5. 变更后新学校举办 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 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 况 6. 变更后新学校的校舍、 教学设施情况
3.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 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 报名登记表 23 普通高考成绩证明、 普通高考报名登记 表、高考体检表、高 1.普通高考业务申请表 考志愿表、艺术高考 成绩证明 普通高考录取信息证 1. 普通高考业务申请 明 表 1. 成人高考成绩证明 成人高考成绩证明 申请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试成绩证明 考试成绩证明申请表 1. 自学考试档案复制 申请表 自学考试档案复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
1.终止申请报告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 2.学校财产、财务清算 11 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 和清偿的法律文件 机构的终止审批 3. 学校对剩余财产处 理情况清单 4. 对现有教职工和学 生安置情况报告 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 1.核准申请书 12 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 机构章程核准 2.章程核准稿 1.送审报告 13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 2.送审样书 材审定 3.送审申请表 1.申办报告 14
7.高校教师资格教育理 论、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 书 1. 自治区测绘局出具 1.教材的前言、封面、 的编制中小学地图审批通 扉页 知书 8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 图审定 2. 送审报告 3. 送审样书 4. 送审申请表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 1.申办报告 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 机构的设立审批 2.可行性论证材料 1.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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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户籍证明材 料 4.配偶工作证明材 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 1.委托书 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暨 免费师范毕业生解 审批表 约申请 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定 2.受委托人身份证 向师范生解约申请表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