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附件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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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情况汇报汇报材料.doc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情况汇报汇报材料.doc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情况汇报-汇报材料“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情况汇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县近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认领编制情况(附件1)根据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要求,8月28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9月15日,完成所有事项认领编制完善工作,大部分单位基本完成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并上报审核,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公布办理。

因上级部分省直部门至今未完全编制完成所有清单事项,以及安徽政务服务网的升级改造等影响,导致一些单位尚未完成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工作,按照规定需报送情况说明。

目前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计和各单位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未认领的情况说明,除住建局报送暂不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6项,我县已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7562项,其中县直单位1848项。

今年“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考核中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占比极大,请各县直、镇村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县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努力打造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在下一步推广应用中还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工作。

实现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8月1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全省推行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在全省推行上线首批30项企业事项和21项个人事项,其中24条(见附件2)相关事项涉及我县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等单位。

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删掉哦,当然包括最后一页,最后祝 人海茫茫,不求人人都能刻骨铭心,但求对人对己问心无愧,无怨无悔足矣。大千世界,与万千人中遇见,只是相识的
开始,只有彼此真心付出,以心交心,以情换情,相知相惜,才能相伴美好的一生,一路同行。 然而,生活不仅是诗和远方,更要面对现实。如果曾经的拥有,不能天长地久,那么就要学会华丽地转身,学会忘记。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共性要 素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 办反馈省政务服务部门。
省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政务 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省编委办。省 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政务服务事 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
4.编制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各市政务服务部门编制本市设定的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性要素
9月10日前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办 反馈省政务服务部门。
9月底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的《部门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
9月底前
省编委办形成《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请 省政府审议。
2.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7月31日前 各市编委办组织市政务服务部门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市审核组审核、市政府办法办合法性审查后 ,由各市编委办报省编委办。
8月31日前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市《市设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办反 馈各市。
9月30日前 各市编委办将审查后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提请市政府审议。
10月15日前 市县(市、区)编委办形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10月31日前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部门政 务服务事项目录》。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扬中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示)(共464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464项) (1)第一章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56项) (3)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 (3)2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第二章第二类行政职权事项(375项) (4)1 发改经信工作 (4)2 教育工作 (5)3 公安工作 (5)4 民政工作 (6)5 司法行政工作 (7)6 财政工作 (7)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8)8 国土资源工作 (8)9 环境保护工作 (9)10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9)11 交通运输工作 (10)12 水利农机工作 (11)13 农业工作 (12)14 商务工作 (12)15 广电体育工作 (13)16 卫生工作 (13)17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3)18 税务工作 (14)19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4)20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5)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22 统计工作 (15)23 档案工作 (15)24 烟草专卖工作 (16)2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6)26 城市管理工作 (16)27 规划工作 (16)28 残疾人工作 (16)29 科技工作 (16)30 气象工作 (16)31 地震工作 (17)第三章第三类便民服务事项(33项) (17)第一章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56项)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2).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3).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4).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5). 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6).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18).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19).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20).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2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1).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3). 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4).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25).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6).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7).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8).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9). 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1).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3).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4).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5).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6). 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37). 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38).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39). 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0).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1).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3).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7).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8).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9).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0).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1). 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2). 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3). 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4). 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5). 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6).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已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政务服务办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包括:《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级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86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初审上报国家部委审批行政许可事项)》(68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18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25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区行政许可事项)》(12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郊区行政许可事项)》(175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区级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2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区级初审上报市级部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2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确认事项)》(4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给付事项)》(4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奖励事项)》(4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裁决事项)》(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其他类事项)》(158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公共服务事项)》(7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确认事项)》(3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给付事项)》(7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奖励事项)》(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裁决事项)》(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其他类事项)》(10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公共服务事项)》(14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确认事项)》(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给付事项)》(2项)和《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27项)。

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辽商审批函〔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市商务局,沈抚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重点任务,规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制化、标准化水平,现将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下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表辽宁省商务厅2021年7月7日附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表职权类型序号主项子项序号子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时限(工作日)其他行政权力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规模卡)【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修改)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6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附件)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便捷、优质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致核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和微笑服务意识,强化窗口人员作风纪律建设,有力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打造XX优质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一)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XX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市级有关部门窗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附件1),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市、县(区)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办件行为、服务效率、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一致性、设施设备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1.市本级、XX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网上抽查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配置、线上线下一致性核验、电子证照生产和签章等工作开展随机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个部门窗口,每个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模拟体验政务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大厅工作环境以及网上办理、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实时督查检查。

2.其他县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网上抽查为主,实地查看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网上抽查,每次至少抽查4个县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县区。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对各县区大厅窗口服务态度、办件流程、业务水平等工作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1.发布在XX政务服务网XX分站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准确、流程是否合规、材料是否明确、附件是否实用,样本是否。

2.线下审批流程是否合理,收取的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是否一致,是否做到标准统一、线上线下一致。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赋权政务服务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15
•【字号】洪府厅字〔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洪府厅字〔202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30号)要求,有效提升区域活力,提高基层办事能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各开发区(新区)赋权政务服务事项35项,向各县(区)下放政务服务事项14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应做好下放、赋权和承接
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南昌市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35项)
2.南昌市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14项)
2020年1月15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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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权力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权力目录)
共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征收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给付项;其他项。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示例)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注:(1)流程图采用简单规范的符号,要求有开始和结束的标示。

(2)流程图符号说明:椭圆形表示开始结束;方框表示一个处理步骤;菱形框表示一个逻辑条件;箭头表示控制流向。

附件4
局务会(党组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此表由局人事科、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填写。

2.如集体决策事项较多,可自行对本表进行扩充。

15
附件5
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6:
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
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科室站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7
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
排查及防控措施表
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8
风险信息表(主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说明:1、风险点名称用风险事件的习惯称呼命名。

字数不能超过20字,一般以4-10个为主;2、风险点编号基本规则要求:单位简拼_权力类型(如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等)_唯一标识(如001按顺序编码)。

各单位需对每一个风险点编制唯一性的号码,不可重复,长度在10-20字符之间;3、业务流程名称,某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名称,必须对应唯一的流程图;4、业务系统名称指对接单位的某一项业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名称。

同一单位一个业务系统只有一个名称。

不超20字;5、对应流程图名称指每个业务流程绘制一张jpg格式业务流程图,该名称不超30字;6、触发环节指风险点在流程的哪个节点触发,填写流程图中的节点名称,如全流程触发,即填写“全流程”;7、触发条件是指触发该风险点的必要条件,不超50字;8、法律依据是指依据哪项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定,不超30字;9、风险等级指风险的严重程度,每个风险点设高、中、低等级;10、权力名称指该权力部门行权过程中使用的是哪种权力,不超20字;11、权力部门指该业务流程的行权部门,即发生该风险的责任部门,不超20字;分管领导指上述责任部门负责人,如有2人以上,用“,”分隔,不超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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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业务事项信息表(附表)
说明:1、数据项名指一个业务流程都存在哪些数据项,按格式列出所有流程的基础数据项和与风险点相关的所有数据项,不超10字;2、类型值上述数据项名的类型,如字符型、日期型或数字型,不超10字;4、长度指上述数据名的实际值长度,长度需要填写数值,如10、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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