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概念与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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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各组成部分的计算依据及公式

薪酬各组成部分的计算依据及公式

薪酬的组成及确定根本薪酬一、根本薪酬——工资根本薪酬即工资。

它是以一定的货币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的影响因素影响。

工资的因素分为外在因素和在因素两种。

〔1〕在车素。

所谓影响到工资的在因素,是指与劳动者所承当的工作或职务的特性及其状况有关的因不,主有要以下几种:—员工付出的劳动。

员工所提供的现实劳动量差异是导致工资水平上下的根本原因。

—职务的上下。

职务既包含着权力,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职务高的人权力大,责任也较重。

因此其工资水平也较高。

—技术和训练水平。

原那么上,技术水平越高,所受训练层次越深,那么应给予的工资越高。

这份较高的工资不仅有报酬的含义,并从事更为复杂和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

—工作的时间性。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另外一些劳动者那么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这局部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以小时、周还是以月计算的,一般都比正常驻机构受雇的同级别员工的工资高,其根本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这些人在工作季节或期间过去之后,可能会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失业期间他们将没有收入来源;二是这些劳动者在受雇期限间很可能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因为雇主或企业通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劳动保险等费用;三是这些劳动者很可能不享受企业福利。

所以,工资支出应适当高一些,以为这局部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缓解余地。

—工作的危险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险性,妨害人体安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还有些工作具有比拟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的工资就应当比在舒适平安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工资要高。

这种高工资的作用一方面用于补偿他们的体能消耗、耐力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抚慰。

—福利及优惠权利。

有些企业办有种种福利或给予职工假设干优惠待遇,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补充;而没有福利或优惠的企业,那么需在工资方面给予适当的弥补,方能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

—年龄与工龄。

从理论上讲,工龄并不表达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表达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工龄不属于按劳分配的畴。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引言在现代企业中,工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薪酬形式,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构成员工工资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分别介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概念和作用,并简要探讨它们在薪酬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基本工资1.1 概念基本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和相关资质等因素来确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它通常作为员工的固定工资部分,不受绩效评估和岗位职责变化的影响。

1.2 作用基本工资作为员工的稳定收入来源,能够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它可以反映员工的基础工作能力和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员工保持稳定的职业发展。

二、岗位工资2.1 概念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来确定的一种薪酬形式。

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岗位要求越高,相应的工资水平也会越高。

2.2 作用岗位工资能够激励员工承担更高层次的职责和工作挑战。

它可以促使员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并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职业发展意愿。

三、绩效工资3.1 概念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一定评估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来确定的一种薪酬形式。

它与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能力等密切相关。

3.2 作用绩效工资能够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潜力和创造力。

它以结果为导向,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四、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关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相互关联的,它们共同构成员工的综合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提供了员工的稳定收入,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则能够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和发展潜力进行适度调整。

企业通常会根据员工的职位层级和岗位要求,制定不同级别的基本工资标准。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可以确定岗位工资的水平。

绩效工资则是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员工额外的奖励或补贴,以激励员工做出更好的业绩。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
2、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企 业遵守工资分配法律法规。
3、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
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 (二)《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4年1) (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
政府1994年分布,1997年、2002年修改 ) (四)《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劳动
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 括:
(1)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 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等。 两加、两保、三贴
2、上海市的规定
对于非全单位依法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③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 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 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得到的全部 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统计局规定的列入职工 工资总额的项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根据该办法 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明文 规定对单位所有职工所适用的一种计发假期
(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 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 两年以上备查; 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 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 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论述工资总额的构成

论述工资总额的构成

论述工资总额的构成工资总额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全部报酬金额,它通常由多个组成部分构成。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论述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奖金等。

基本工资是员工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位所享有的最低薪资水平,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努力程度来确定的。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来计算的,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较高的绩效工资。

津贴和补贴是额外提供给员工的一些福利,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奖金是根据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表现和贡献来确定的,通常用于激励和奖励员工。

工资总额的构成还包括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

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所获得的额外报酬,通常是根据员工加班的时长和工作性质来计算的。

福利待遇包括各种福利和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这些福利待遇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够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安全感。

工资总额的构成还与地区、行业和职位等因素有关。

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存在差异,通常经济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一些高科技、金融和制造业等行业的工资水平较高。

不同职位的工资水平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等职位的工资水平较高。

工资总额的构成还与个人能力和努力等因素相关。

个人的能力和努力是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来说,能力强、工作表现好的员工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

总的来说,工资总额的构成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地区、行业和职位等因素。

这些构成部分相互关联,共同决定了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工资总额。

同时,工资总额的构成也与个人能力和努力密切相关,能力强、工作表现好的员工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

在制定工资政策和管理工资发放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工资总额合理、公平和可持续。

基本工资名词解释

基本工资名词解释

基本工资名词解释一、基本工资的概念基本工资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简称。

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职务工资标准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标准。

工资等级表中列出了各个职务(技术等级)应得的基本工资标准,我们在执行中要按这一规定进行调整,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

(一)基本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即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是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在职位确定的。

职务工资标准的制定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人员的责任、强度、难易程度等因素。

2.级别工资级别工资即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标准,是根据本人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的。

二、基本工资的组成及计算办法(一)基本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即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是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在职位确定的。

职务工资标准的制定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人员的责任、强度、难易程度等因素。

2.级别工资级别工资即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标准,是根据本人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的。

职务工资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也未统一规定,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职务工资标准时,一般按照下述办法掌握:(1)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技术职务等级挂钩。

机关内部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 2)在事业单位实行职称工资制的地方,职务工资标准,按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条件确定。

(3)职务工资相当于行政职务工资,一律纳入机关的职务工资标准统一发放。

(二)基本工资的计算办法(1)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即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由于没有职称工资,因此,只能以基础工资为主,再结合不同职务等级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历确定其职务工资。

即按每一职务等级基础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职务工资标准确定每一职务等级工资,再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求出该职务等级的各档工资。

劳动合同里工资部分

劳动合同里工资部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是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从工资的概念、工资构成、工资支付、工资调整、工资扣除等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部分进行详细解读。

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力而取得的收入。

工资体现了劳动者的工作价值,是劳动者生活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工资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国家对工资制度实行宏观调控,确保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基本稳定。

二、工资构成工资构成是指工资的组成成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应当体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技能、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因素。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对劳动者进行奖励的一种工资形式。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并与劳动者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

3. 津贴: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或者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附加工资。

津贴种类繁多,如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夜班津贴等。

4. 补贴:补贴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弥补劳动者经济损失而支付的附加工资。

补贴种类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般情况下,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工资 的职

分配职能 保障职能 激励职能 杠杆职能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 分配 的原

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一、工资构成 二、工资形式
一、工资构成
工资构成是指构成工资的各个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约定或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 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
三、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 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但在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允 许扣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代扣工资 2.扣除赔偿金
四、禁止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谢谢!
(四)审议 经过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五)审查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公布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 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第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并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第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就已发放工资承担举证责任。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个人工资收入

个人工资收入

个人工资收入个人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在从事工作职业期间所获得的报酬。

工资收入是人们维持生活和满足日常需求的重要来源之一。

本文将从工资的定义、工资的组成要素、工资的影响因素以及理财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资的定义工资是雇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金钱报酬,也是劳动者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

工资收入的数额取决于个人所从事职业的性质、岗位等级、工作能力和市场供需等因素。

二、工资的组成要素工资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享受的固定报酬,通常以月薪的形式支付。

绩效奖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额外获得的奖励。

津贴补贴则是根据特定的条件和岗位需求而发放的额外报酬,例如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

三、工资的影响因素个人工资收入的多少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是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技能的提升,个人的报酬水平通常会逐渐提高。

其次,所从事职业的供需情况和市场竞争也会对工资水平产生影响。

一些供需紧俏的行业和岗位通常会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

此外,一些特殊的因素,如地理位置、行业发展阶段等也可能会对工资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理财建议个人工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的重要一部分,我们应该合理规划和管理。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储蓄意识,每月将一定比例的收入储蓄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如购买理财产品、参与股票投资等,以提升个人财务收益。

同时,我们也要合理规划个人消费,确保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总结个人工资收入对于我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我们维持生活和实现经济独立的关键。

通过理解工资的定义、组成要素以及影响因素,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划我们的个人收入。

理财建议也提醒我们要谨慎管理我们的工资收入,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只有在合理管理和规划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财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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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概念】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总额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号令规定:工资总额组成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各种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
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计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
价补贴。

(一)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1955年5月21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
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

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
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

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

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

包括: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
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奖金范围内的节约奖、从兼课酬金和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及津贴和补贴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补贴,在统计报表中单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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