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一览大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一览大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新劳动合同规定八种人不能随便“炒”

新劳动合同规定八种人不能随便“炒”近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一项重要法律修订,新版《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定,八类员工将无法被公司“炒鱿鱼”。
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劳动合同规定八种人不能随便“炒”的背景、原因、意义和应对。
背景和原因近年来,尤其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形势风云变幻,经济形势不断波动。
中国经济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裁员成为了一些企业的常规手段。
然而,裁员也给员工和社会带来了种种不利影响,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裁员存在严重的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特别是对弱势劳动者的歧视和不公,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其中就包括新版《劳动合同法》。
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员必须遵循公正合理原则,对于八类员工,除非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否则不得随便裁员。
这八类员工被认为是弱势员工,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注。
八种不能随便炒的员工这八类员工分别是:1.在岗期间怀孕、产假期间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工伤认定机构鉴定为1~4级的劳动者。
3.刚性退休年龄之前的老年劳动者。
4.定期从事高空、井下、地下等特殊劳动的劳动者。
5.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十年的劳动者。
6.通过用人单位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达到熟练以上程度而被列为高技能人才并签订有限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7.患有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8.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term又累计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劳动者。
根据新规定,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企业在给这八类员工裁员时,必须提前告知、履行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每月工资标准2倍以上的经济补偿,或者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经济补偿的方案。
意义和应对新版《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弱势员工的权益,防止了企业随意裁员的行为,增加了员工的保障感和稳定感,促进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稳定关系。
同时,这也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
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
也可以自愿参加家庭、社会等各种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生活上有了保障,社会保险也由国家负担,应该享受养老了。
在继续工作就不应该再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聘用退休人员,但是真正能适应老年人的工种非常有限。
老同志既有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用人单位真正降低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也会影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效益。
用人单位只是调整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从长远看不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没有第二款。
你说的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第二款,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详细可以网上搜索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项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当面签订劳动合同。
一方应当提供若干份有效的写有全部条款的劳动合同给另一方,另一方应该当面确认并签字,然后每一方收取一份。
今天,劳动合同法仍然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劳动者工资保障的基石。
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必要的,这保证了双方受到法律保护,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约定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根据所订立的合同义务负责,并且他们所订立的合同能够实现双方的利益。
双方的义务体现在分工、工作期限、工资、福利等方面。
双方应当根据当地的情况,约定合理的工作期限、工资、福利等事项,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以便清楚明白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措施。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磋商。
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了必要的权利保障,不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磋商协商,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应当如实履行劳动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按约定的标准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维护职业道德风尚,维护劳动者和劳动关系的尊严。
劳动者的权利也受到法的保护,不得利用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者滥施苛政,不得迫使劳动者从事非本人认可的劳动,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收入保障,应当严格落实劳动者劳动权利。
经过几年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备受关注。
因此,劳动者和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当面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双方受到合理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法规。
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劳动保护等等。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同订立方面新规定中,关于合同订立方面的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禁止用“三劳务”等形式绕过直接用工。
以往,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和降低成本,借助劳务派遣、外包和互联网平台等形式雇佣劳动者。
新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劳动外包等方式绕过直接用工的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规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新规定明确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前提前告知固定期限、享有相应权益等。
另外,新规定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劳动者,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加强用工机构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新规定要求用工机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用工机构应当履行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对用工机构收取的劳务费用作出了限制。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方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直是劳动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新规定中有关合同变更和解除方面的变化如下。
首先,提出正当事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新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可能引起劳动关系不稳定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等情况下解除,但必须有正当事由。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滥用解除权。
其次,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新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权力。
再次,完善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新规定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这一规定强化了集体协商与个体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劳动合同法24

劳动合同法24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2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四:禁业限制的范围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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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将正式生效。
这部讨论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在2007年6 月黑砖窑”事件后加速通过的法律,被看作是弱势劳动者的福音,以及消灭血汗工厂、捍
卫社会公平的利器。
但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立法者最希望保护的人群,极有可能被排斥在这部法律的门外。
在此,南方周末列举数种不被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职业。
它们中,有的是主体不适用于该法,
有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被保护范围,实际却得不到保护。
专家指出:与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缩小了。
1、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
【群体状况】根据黑砖窑”事件处理联合工作组公布的数据,山西省共查出无证砖瓦窑3168户,
涉及用工8.1万人。
其中13户曾非法使用童工,童工最小年龄13岁。
窑工们5 点起床,午夜12点收工。
为防止工人逃跑,监工会在夜间锁住工棚大门。
黑砖窑”事件
发生后,劳动保障部等九部委联合组织了整治非法用工”的专项行动。
一个月内,在全国
各地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查出无照经营单位 6.7万户,涉及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143.4
万人。
【不受保护原因】非法窑主非法使用童工,资”与劳”方均属于非法。
而劳动合同法的调
整范围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正因为黑砖窑事件,劳动合同法在最后一次审议中专门加了一条,就是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1500万保姆
【群体状况】这是一个人数达1500万的群体,约为农民工的1/10。
他们遇到的问题包括:休假权得不到落实一一重庆的一项调查显示:23%的住家型家政服务员完全没有休息日;性骚扰一一日匕京打工妹之家”曾针对206名服务员做过一次抽样调查,至少10%的保姆曾被性骚扰。
另外,由于缺乏政府强制,家政业内商业保险推广程度不高。
截至10月,北京仅有
1万多人购买过用户险”,4万余名家政服务员购买过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不受保护原因】因为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一一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个人无法充当资方的角色。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这事比较复杂,我们也研究了很久。
保姆确实没有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但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受保护。
如果是两人直接商谈的,那么保姆的权益是按照民法来操作、来保护的。
3、190万保险推销员
【群体状况】中国现有190万保险推销员,但他们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
因为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一一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的中介”。
【不受保护原因】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一一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
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
一位律师无奈地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使保险推销员为此打
官司也是很难打赢的。
这是行业明规则。
”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以前法院有过判例,说保险推销员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不
存在劳动关系。
但我们立法部门认为,只要保险业务员拿了提成,他就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
至少我们在立法研究时,是把他们给纳入进来了。
4、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
【群体状况】2007年夏,一场大清退”在中央电视台展开。
与之相伴的是各种绘声绘色的传言,有人说清退1800人,有人说多达4000人。
1990年代初,央视只有3个频道,事业编制是两千多人;现在已有18个频道,事业编制却没有明显增长。
这促使央视进行编制外用工的尝试一一2003年,央视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
决编外人员的身份问题。
除了台里有编制(即台聘”的职工,其他人全部跟中视汇才公司签
约,然后派遣到电视台工作,成为企聘”人员。
已有至少五千人签订了企聘”合同,是台聘”的两倍多。
这也使得央视成为中国最大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事业单位。
除去台聘”和企聘”,有些栏目还私自招了一些未签合同的人员,这被称为栏目聘”。
他们的身份等同于临时工”,得到的是劳务费。
【不受保护原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
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一一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他不需要
解聘他,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可以承诺再帮他找一个新单位,但是也许
这两个单位的差距是国家电视台和某县电视台的差别。
如果是一位著名的主持人,他会去吗?" 一位专家称。
至于栏目聘”的人员,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劳务派遣如果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这就具有胁迫性。
如果引起争议
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针对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劳动岗位,但现在事实不是这样,这个漏洞我们肯定要堵,我们正在加紧做。
5、自由职业者
【群体状况】北漂”一族是自由职业者中的典型形象一一怀抱着满腔理想,到北京打拼闯世界。
他们中多数人从事演艺、设计、撰稿等工作,为剧组或媒体提供短期服务,或从事以任务量计算的工作。
一旦出现职业风险一一比如记者被打或交通意外,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人并非我单位员工为由,推托责任。
劳动保障部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5000万人。
【不受保护原因】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从三方面进
行了约束:一、企业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二、如果一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签订的话,应当向员工发放双倍的工资。
三、如果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法律直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而且企业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但是专家认为,这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实现。
因为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势单力薄
无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