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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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因公出行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学校差旅费管理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报销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差旅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凭证:
(一)差旅费申请表;
(二)交通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三)住宿费发票;
(四)伙食补助费发票或收据;
(五)其他必要费用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二)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计算;
(四)其他必要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篇一」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1、往返路费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2、餐费补足湖南省内为50元/人/天;湖南省外为60元/人/天。

3、出差补助市内出差不补助;省内出差补助为60元/人/天;省外出差补助为80元/人/天。

4、住宿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未尽事宜请提供意见和建议。

最终解释全归办公室。

一、报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

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报销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销范围1. 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2. 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差旅费用;3. 因公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产生的差旅费用;4. 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差旅费用。

三、报销程序1. 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2.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3.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票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4.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5.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1. 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乘坐出租车,凭票据报销。

2. 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

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计算报销。

4. 市内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计算报销。

5. 通讯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凭通讯费用发票报销。

五、报销审核1. 出差人员提供的报销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

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销费用合理、合规。

3. 出差人员对报销材料有异议的,可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二)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明细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退回《差旅费报销单》并说明原因。

(三)报销人员持《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款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销过程规范、透明。

(一)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报销真实、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报销规章制度

学校报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报销活动。

第三条报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执行;(二)公开透明:报销事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简便快捷: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报销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差旅费: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市内交通等费用;(二)会议费:参加校内、校外各类会议产生的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三)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接待来访人员产生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四)办公用品费: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类办公用品费用;(五)通讯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电话费、短信费等;(六)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差旅费:按照国家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二)会议费:按照国家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三)业务招待费:按照国家及学校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四)办公用品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五)通讯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六条报销程序如下:(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金额、日期等;(二)报销人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四)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五)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

第七条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应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报销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二)票据:合法有效,加盖单位公章;(三)费用清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及金额;(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报销行为进行查处。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报销行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及学校委托的服务单位、学校承包的工程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用的界定差旅费用是指参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办公及其他与出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 报销依据: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具有明确的事由、时间、金额、发票和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实事求是:报销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少报,不得套取差旅费用。

3. 合理性:差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4. 省俭节约:报销人应当节俭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差旅费用支出。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审批程序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报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

3. 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审批。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予以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 餐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报销。

4. 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章差旅费用的报销要求1. 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 差旅费用的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3. 差旅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员须自行承担超标费用。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帐户。

5. 对差旅费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7篇

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7篇

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7篇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

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1)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

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

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

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

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2)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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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长双财行【2017】632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差旅费报销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必须事先提供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填写《出差(公出)审批表》经学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教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培训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1、按双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为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回单位后凭据报销。

2、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城市间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二)住宿费
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组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不含区内)每人每天300元包干,省外的按《长春市双阳区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执行,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主办方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于个人事情产生的会议或培训规定时间以外的住宿交通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新疆、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含(长春)每人每天100元。

2、从学校到双阳及其他乡镇和外学区的公务出差满一天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下午临时回双阳报送材料、开会不满一天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从单位到外乡听课或参加其他活动超过20公里,满一天的每人40元包干。

但是由接待学校统一安排就餐的不给予伙食补助,或将此补助由出差人交给接待单位。

3、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三餐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市内交通费
1、学校教师到其他城市(不含长春市城区)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到长春城区及双阳区内20公里以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20元定额包干,超过20公里的按每人每天40元定额包干。

单程出差及在居住地直接办事人员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长春上限20元,双阳上限10元。

)。

3、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主办方已免费安排食宿,但自己仍坚持天天通勤的,学校只报销一天的交通费,其它交通费由出差人自己承担。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三、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票据以及清单一起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出差截止后的一周内交由学校财务人员报销。

四、学生到区内外参加各项活动或比赛等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学校安排到外地听课、学习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等未报到或未经允许中途离开的不予报销。

2、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外出的不予报销。

六、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如本办法未涉及或特殊情况的按《长春市双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7年7月14日起施行。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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