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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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二套房 看看这些就知道了!

怎么才算二套房  看看这些就知道了!

怎么才算二套房看看这些就知道了!怎么才算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2017年,如果你有购房计划,那你一定要先搞清楚今年的房贷政策,一个息息相关的就是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那么具体的怎么才算二套房?看看下文这些就知道:一、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二、首先二套房的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

(一)家庭这样定义: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二)首套房认定情况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三)二套房认定情况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贷款买房。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2024年二套房认定标准

2024年二套房认定标准

2024年二套房认定标准一。

1.1 面积与套数。

在 2024 年,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里,房屋的面积可是个重要考量因素。

要是您已经有了一套小户型,再想买个大点儿的改善居住条件,这就得看具体面积啦。

比如说,第一套房子面积较小,新买的房子面积明显大很多,那新买的就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就好比“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政策得综合考虑您的住房需求和整体的房产市场情况。

1.2 家庭名下房产。

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二套房也是常见的做法。

要是您和您爱人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再想买,那新买的这套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可不分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只要是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得算清楚。

正所谓“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在房产认定上也是这个理儿。

2.1 贷款记录。

贷款记录在二套房认定中也起着关键作用。

要是您之前买房贷过款,哪怕房子已经卖了,再贷款买房的时候,也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就像“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贷款记录可是会留下痕迹的。

2.2 房产登记信息。

房产登记信息那可是“铁证如山”。

不管您是通过购买、继承还是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房产,只要在房产登记系统里有记录,都逃不过认定的“法眼”。

2.3 政策调整。

政策可不是一成不变的,得根据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调整。

有时候可能会收紧,有时候又会适当放宽。

这就好比“计划赶不上变化”,咱老百姓买房的时候可得多留意最新的政策动态。

三。

3.1 特殊情况。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房产,或者是通过合法的赠与、继承方式获得的房产,在认定二套房时可能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

但这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3.2 谨慎购房。

在 2024 年打算买房的朋友们,尤其是想买二套房的,一定要搞清楚这些认定标准。

买房可是大事,千万不能“稀里糊涂”,得精打细算,谨慎抉择,这样才能买到心仪又合规的好房子,过上舒心的日子!。

济南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套房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在外地全款有100套房子,或者身上有已结清的贷款记录,在济南限购区域购房都算首套)。

纯商贷首付至少20%,利率4.1%;组合贷首付至少30%,利率4.1%+3.1%。

二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限购区域首套房结清贷款,算作首套;未结清贷款,算作二套。

非限购区域,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算作首套。

外地有一次贷款记录且未结清,部分银行可认定为二套;多次贷款记录,部分银行可认定为二套。

绵阳二套房认定标准

绵阳二套房认定标准

绵阳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最新标准摘录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二套房政策精准遏制了投资者。

省会业内人士指出,标准的出台将会让投资者面对楼市望而却步。

改善型购房者为避免误伤,买房时间适当延后,等到八九月相关政策明朗后再买也不迟。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

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而现在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我们现在还没有接到关于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通知,目前还在执行原有规定,接到新通知后将按新规定执行。

"昨日,记者从省会多家银行获悉,由于没有新通知,目前多家银行还暂按原有的规定办理个贷业务。

"我们没有接到通知要求停办个贷业务,因此暂时先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以"贷款套数"为准来认定是几套房。

"对于银行来说,新标准实施难度不小。

上海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上海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上海首套二套认定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购房政策方面,上海也有一套相应的认定标准来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今天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关于首套二套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首套认定标准:1. 购房对象的限制:首套认定标准适用于家庭没有在上海购房记录的首次购房者。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之前在上海已经购买过房产,即使是在其他城市购买的,都不符合首套认定标准。

2. 房产类型的要求:首套认定标准适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居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类型的房产。

如果购买的是商业用途的物业或者二手房,都不符合首套认定标准。

二套认定标准:1. 购房限制条件:二套认定标准适用于已经在上海或其他城市拥有一套房产的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上海还是其他城市购买的房产,只要是已经拥有的,都符合二套认定标准。

2. 房产类型的要求:二套认定标准适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是定向安居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特殊性质房产,可能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上海市还推出了限购政策中的“认购”和“备案”概念。

认购指的是购房者通过购房者购房资格检查合格后,在楼盘销售开放初期或前期,向开发商提出预定购买某处房产的意向。

备案则是指购房者通过购房者资格检查合格后,在楼盘销售开放初期或前期,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总体而言,上海的首套二套认定标准主要根据购房者是否已经拥有房产以及所购买的房产类型来进行区分。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房价,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随时调整,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之前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此外,购房者还应咨询专业人士或房产中介,以了解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政策细则。

总之,上海的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

购房者应在购买房产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避免出现认定错误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上海的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广西二套房认定标准

广西二套房认定标准

广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1. 父母名下已有住房,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购房时,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2. 在未成年时期,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也会被视为购买第二套房。

3. 个人名下已经全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通过贷款购买的住房并已结清出售,之后再申请贷款购房同样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5. 如果首次购房时使用了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时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也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但婚后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如果两人的户口并未在同一地方,这也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认定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购房前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或银行,了解最新的认定标准和政策。

西安二套房认定标准

西安二套房认定标准

西安二套房认定标准
在购房热潮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对于西安地区的二
套房认定标准,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

首先,西安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籍、纳税、
社保、贷款等。

在户籍方面,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西安无房产记录,且在西安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以上,方可认定为二套房购房人。

而在纳税方面,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在西安连续缴纳个税满5年以上,方可认定为二套房购房人。

在社保方面,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在西安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方可认定为二套房购房人。

在贷款方面,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西安无房产记录,且在西安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
年以上,方可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

其次,购房人在申请二套房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
口本、纳税证明、社保证明、贷款申请材料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方可顺利通过认定。

再次,对于购房人来说,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二
套房认定标准。

同时,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

总的来说,西安地区对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政策和规定,购房人需要
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方可顺利通过认定。

同时,购房人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

希望购房人能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利购买到自己满意的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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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了规范住房贷款,我国出台了各项政策,下文房天下小编将带您了解的就是众多政策中的关于二套房贷款认定这一政策的详细情况,二套房贷款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祝您阅读愉快!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
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支行、副省级城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
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

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
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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