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开展的一系列管理
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规定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的
分类、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下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
进行分类,对每一类危险化学品制定相应的标志和标签,以便人们
能够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和标志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必须具有耐腐蚀性、密封性、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严格,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水分
侵入、温度波动等影响储存环境条件的因素。
同时,还要求存放危
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防火、通风、排气等设施,以减少安全事故
的发生概率。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在运输车辆上放置
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标志,提醒其他司机和行人,确保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并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化学品的
性质和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危险化学品使
用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每个人都应该对危险化学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避免以身试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水污染性、氧化性、腐蚀性、压缩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管理、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国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台帐和档案,保存相关安全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制定、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记、包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事危险化学品应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的额定存储量,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wei)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者其他危(wei)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第七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防潮防火、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和灭火设备。
第九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发生反应造成事故。
第十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立存储记录,记录存储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到货日期等信息。
...(以下省略部份内容)...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wei)险化学品仓库平面布置图》4.《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安全能力。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管理》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是一种法律性文件,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规定哪些物质、混合物和制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性进行分类。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包括设施设备的要求、操作规范、监管机构的审批等。
3.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包装: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标识和包装,明确危险性等级和相关警告信息,保证使用者能够正确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控: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符合特定的环境和设施要求,对于特定的危险化学品可能有额外的管控要求,如进入许可、出入库记录、安全防范措施等。
5. 事故应急与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要求,包括事故响应机制、应急演练、事故调查与处理、责任追究等。
这些规定的细节和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操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
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群众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模,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群众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群众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质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机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照或资质。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范。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的泄漏。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遵循相应的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持与相关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结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本法依据宪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毒性、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危险化学品根据其性质、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需求分为六大类。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域和
环境敏感区域通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包括预案制定、应急组织、应急
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
规定实施安全管理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并可以处以罚款。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全文,希望广大企业和
个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危险化学品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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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Q/SY DS G 518—20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生产与许可、采购与使用、储运与保管、装卸与运输、报废与销毁、培训与应急处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及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危险品名录》(2010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0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0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 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是剧毒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修订和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公司生产的属于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危化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
负责公司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和专业管理以及废弃处置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报废和监督管理。
对判废的危险化学品,协调焚烧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联系专业公司收储。
负责实验、分析用化学试剂的监督管理。
4.2 公司科技信息处是生产装置三剂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三剂化学品采购计划审核,具体执行《三剂管理程序》。
负责组织废旧、过期、闲置三剂化学品的评审,经判废的三剂化学品执行《报废物资管理程序》。
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3 公司生产运行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转输、运输、装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时,独山子石化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指挥工作。
4.4 公司机动设备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生产使用、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并进行监督检查。
4.5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及设计审查,协助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做好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及消防“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产量及品种的生产计划安排。
4.6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拍卖外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具体执行《报废物资管理程序》。
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7 公司人事处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培训计划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管理,并负责督促指导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培训经费。
4.8 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外购危险化学品的审查、采购、签订合同(含安全合同)与登记。
负责公司范围内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采购数量的控制、平衡、调剂。
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备案)证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负责外购危险化学品合格承包商管理。
4.9 各直属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储运与保管、装卸与运输、报废与销毁、培训与应急处置的安全监督与检查,配合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对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的进行审核。
4.10 各直属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
负责实验、分析用化学试剂的采购审批和专业管理以及废弃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11 各直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转输、运输、装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时,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指挥工作。
4.12 各直属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三剂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三剂化学品使用管理、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过期、闲置三剂的收集、保管、转移及交接;负责所辖范围内三剂技术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制修订,组织编制化工三剂的使用规程。
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13 各直属单位机动设备部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生产使用、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并进行监督检查。
4.14 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
4.15 各直属单位物调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配送、核销、结算和月度采购计划的编制。
4.16 公司供应处负责外购危险化学品到货的质量检验、入库登记、装卸、存贮和配送发放的安全管理。
核对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齐全,做好登记、保存,并提交给领用单位。
4.17 公司保卫处是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与保管、装卸与运输、报废与销毁以及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监督检查。
4.18 营销调运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在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洗罐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负责提供管理范围内销售出厂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负责审查公司外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承包商的资质等信息,对外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规定统计建档,并每周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销售信息。
4.19 原油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原油、成品油、油田轻烃等化学危险品计量交接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拉运危险化学品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
4.20 运输公司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管理。
4.21 消防支队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和救援。
4.22 各直属单位基层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现场接收、保管、储存与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合物调中心进行三剂化学品的核销、平库管理,核对配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齐全。
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有毒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的提出、生产、使用、储存、报废以及提出处置方案的全过程管理。
5 管理流程(见附录A)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手续,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在业务管辖范围内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向公司安质环处申报,由公司安质环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未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工作场所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
6.1.3 各单位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1.4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阶段,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落实安全、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工作。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置。
6.1.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由所在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单位档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报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2 生产与使用6.2.1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可以包含在《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中),设置工艺控制卡片,并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6.2.2 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6.2.3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6.2.4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6.2.5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6.2.6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2.7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6.2.8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补贴。
6.2.9 使用单位的化学品需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有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6.2.10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化学危险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组织建立本单位产生、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防护手册》,并组织基层车间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a)了解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b)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c)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d)使职工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保养。
6.2.11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无毒或低毒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工艺和方法。
6.2.12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直属单位,由公司安质环处组织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