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九种情形允许递延纳税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税实务财税〔2016〕101号文明确:技术入股可递延纳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财税〔2016〕101号文明确:技术入股可递
延纳税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的税负。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本文对技术入股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梳理。
增值税:免征优惠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提醒: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
如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是个人,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递延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个人所得税九项扣除例题(2篇)

第1篇一、前言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设有九项扣除项目。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下将通过九项扣除的例题进行详细解析。
二、例题解析例题一:张先生2022年工资收入为12000元,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扣除比例为100%。
请计算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工资收入)- 5000元(起征点)- 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4000元2. 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3. 计算应纳税额:4000元× 3% = 120元综上所述,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为120元。
例题二:李女士2022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奖金收入20000元,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扣除比例为100%。
请计算李女士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1. 计算综合所得额:8000元(工资收入)+ 20000元(奖金收入)= 28000元2. 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扣除比例为100%,共计3000元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8000元(综合所得额)- 5000元(起征点)- 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20000元4. 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5. 计算应纳税额:20000元× 10% - 210元 = 1890元综上所述,李女士的个人所得税为1890元。
例题三:王先生2022年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稿酬收入3000元,其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三项,扣除比例为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9.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为落实《通知》要求,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在本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公告》包括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一)正文。
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简化受理环节、简并办理程序、减少材料报送、实行全程网办。
《递延所得税》课件

02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
0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当应纳税所得
额大于会计利润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0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选择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 ,选择合适的递延所得税核核算方法有分 步法和直接法,其中分步法更为
常用。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准确 性和合规性。
加强税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 意识。
03
递延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的税务规定
递延所得税的定义
递延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某个纳 税年度内应缴纳的税款延迟至以后年 度缴纳的税款。
递延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应纳 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递延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递延所得税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主要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 纳税人。
。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上升,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增加;如果未来所得税
税率下降,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减少。
03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企业应将其记录在账簿中,并调整相应资产
的账面价值或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拥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在时。递延所 得税资产应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8.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绝大多数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必缴的税款。
然而,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人们开始寻求合法的途径来减少或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本文将介绍一些合法的方法,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在合规范围内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一、合法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个税改革新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合法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例如:1. 家庭支出扣除:根据新政策,纳税人可以申请将一部分家庭支出列入扣除范围,降低纳税基数。
家庭支出包括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2. 职业教育扣除:纳税人在接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课程后,可以申请将相关费用列入扣除范围,减少纳税额。
3. 资金利息扣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账户中累积一定金额的资金后,可以将所获得的利息列入扣除范围,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
二、合法的投资安排合法的投资安排也是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的一种方式。
根据个税改革新政策,纳税人可以在合规范围内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例如:1. 利用个人股权投资:个人可以选择参与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的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
2. 投资创业企业:政府鼓励个人投资创业企业,对于参与投资创业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3. 合理分配投资收益:通过将投资收益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例如,将投资收益以形式合法地转移到亲友名下,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合法的薪酬结构调整合法的薪酬结构调整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的一种方式。
根据新的个税改革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例如:1. 合理调整工资薪酬: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级,合理调整工资薪酬的结构,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降低,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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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九种情形允许递延纳税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4-01】 个人所得税九种情形允许递延纳税 时间:2014-04-16来源:阅读次数:456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其实质是降低了个人税负。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的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因为延期后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更加降低了实际的税额。纳税人在某一年内收到特别高的所得,有可能被允许将这些所得平均分散到数年之后去计税和纳税,或是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税款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以避免纳税人的税负过重。
一、年金参保者可享受递延纳税 年金参保者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文件,明确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上海自贸区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可递延纳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中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个人,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该特殊政策可以说是解决了很多企业在投资重组中遇到的税收难题,尤其是解决了投资重组中的企业没有现金流收入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大额所得税的问题。自由贸易区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特殊税收政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个人)的投资行为,减少税收对于投资行为的干预,也为企业的设立和重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上的便利条件。促进投资领域的税收政策,针对试验区内的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在交易中由于没有现金流产生,需要额外筹措资金来缴纳税款。按照总方案的政策,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可以分五年来缴纳,以缓解交税的现金流压力。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政策仅是国务院文件中的规定,还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税务局等机构进一步的下发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基本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具体操作,同时也需要明确一些税收管理和备案程序上的要件和要求。
三、试点地区企业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审核可分期纳税 为支持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第一条规定,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一)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企业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 1.列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应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三)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后再转让时,对转让的差价收入,即转让收入高于获得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可享受分期纳税的优惠。
四、中关村转增股本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规定,对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
五、无法按时申报时可以延期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里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里办理。
六、无法按时纳税时可以延期纳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有困难的经审核分期缴纳 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可以按此规定延期、分期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八、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为支持地震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帮扶纳税人渡过暂时难关,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就做好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查补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欠税核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就支持雅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情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地震灾害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补缴税款的,其所涉及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起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计算。滞纳金重新起算的时间,由原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恢复情况确定。对于地震灾害中纳税人实际已不存在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办理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将延期申报纳税等有关规定事项尽快告知纳税人,并做好相关咨询答复工作,提供各种服务便利,帮助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免税的盈余积累其实质是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明确: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