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细则的目标是确保中小学校舍的结构安全、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引起的校舍事故。

二、校舍结构安全规范1.校舍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遵循合理布局、合理结构和适度占地的原则,确保学校的整体结构稳定和安全。

2.校舍的承重墙、柱、梁等结构要选用合理的材料和设计合理的截面形状,以保证其承受力和稳定性。

3.校舍的地基要经过专业的勘察和设计,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防止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校舍造成的破坏。

4.校舍的屋面要选用优质且耐久的材料,确保其抗风、抗雨等能力,防止因风灾或雨灾对校舍造成的损坏。

5.校舍设有防火系统、排烟设备和消防通道,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并减少火灾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校舍灾害防范规范1.校舍建设要考虑当地的地理和气象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洪、防雪、防风等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对校舍造成的损害。

2.校舍建设要合理规划和布置防震设施,采用符合抗震设计标准的结构和材料,以提高校舍的抗震能力。

3.校舍建设要考虑火灾防范的要求,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等设备,以及相应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

4.校舍建设要设置应急避难设施,如地下室、避难楼梯等,以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危险事故时提供人员避险的场所。

四、校舍应急管理规范1.中小学校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灾害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2.校舍要组织常规的安全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的安全运行。

3.校舍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们在灾害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4.校舍要建立健全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在发生灾害或危险事故时能迅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撤离和救助,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

新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新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新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学校安全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给
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校舍安全工程是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重要
手段之一,也是为了落实《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条例》的要求,加强
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方式之一。

为此,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加强了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
安全。

二、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校舍的安
全性,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促进学校校舍设施的合理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学校校舍的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对校舍的维修保养
工作,延长校舍的使用寿命,减少由于建筑老化等原因产生的安全
隐患。

三、实施措施
1. 校舍的建设
学校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建造符合
安全标准的学校校舍。

其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巡视监管、资金投入和工程验收的管理,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建筑
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第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

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第三条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指针对中小学校建筑及其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维护和升级的工程项目。

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因此,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概述。

二、安全工程实施目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目标是确保学校的建筑物、设施和环境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具体目标如下:1. 评估和改善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确保学校的校舍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等)带来的危险。

2. 检查和维护学校的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等设施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且符合相关标准。

3. 提升学校内部和外部的交通安全,确保学生在上下学的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4. 配备和维护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疏散和灭火能力,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安全评估计划: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评估的工作计划,确定评估的范围和项目,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2. 进行安全评估:将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电路线路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该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的改善方案。

3. 制定改善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善方案,明确改善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确保改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实施改善工作:根据制定的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校舍进行改善工作,包括建筑物的加固、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消防设施的安装等。

5.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确保学校校舍的安全状况持续得到监测和改善。

6.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针对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预算和资源: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需要充分考虑预算和资源的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预算: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计划,确保安全工程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知识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知识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知识问答一、基本知识1.什么是“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答: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防震减灾法》对学校建设工程有哪些地震灾害预防方面的主要规定?答:有以下主要规定:第35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39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1)重大建设工程。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校园安全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许多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保证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被提出。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是对校舍安全进行规范的一项文件,为确保校舍安全,提高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环境的顺畅进行,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措施。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校舍安全管理指导原则、校舍安全工程标准、校舍安全检查与评估、校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校舍安全工程验收及管理等。

首先,实施细则要求校舍安全管理应该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校舍建设的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确保中小学校舍实现安全使用。

其次,实施细则对校舍安全工程标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规范了校舍建设中各种工程的标准、技术和质量,建立了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再次,实施细则要求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针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校舍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校舍安全员队伍建设,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

下一步,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校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以及各种应急预案、救援设施、救援车辆等的配置,加强校舍安全监测和调查,提升应急救援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校舍安全事故的损失。

最后,实施细则还针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校舍安全工程验收及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和监管,确保各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符合标准、技术和质量要求。

总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校舍安全工作提供了更加向好的保障,同时也为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和关注下,我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校舍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八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

附件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气象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等部门规章,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城乡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工作,校舍鉴定和加固主要标准规范目录见附录1,校舍新建工程主要标准规范目录见附录2。

第三条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校舍排查结论及相关资料、鉴定报告、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除依法备案外,还应报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备案。

排查、鉴定和竣工验收后应按相关要求,将有关数据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地震灾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作应与当地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统一组织实施,其技术要求还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一、排查鉴定篇一般规定第六条校舍排查鉴定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以及台风、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1.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各地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验收。

3.技术要求
3.1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
3.1.1 学校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布置时,应布置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3.1.2消防车通道、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建筑高度24米以上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4米及以下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但楼层高度不应超过二层。

校舍建筑材料严禁采用以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3.1.4 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
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2 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
3.2.1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房间顶棚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A级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可采用B1级材料。

3.2.2 当建筑采用外墙保温系统时,外墙保温系统应附设在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层墙体和屋顶上。

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材料时,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校舍应采取在窗口等开口周围和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等防火构造措施。

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宽度不小于300毫米。

外墙保温系统的最外保护层应为不燃烧材料。

3.3 安全疏散
3.3.1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3.3.2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应依据相关规范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第二至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1部楼梯。

3.3.3 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房间面积大于6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

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内消火栓系统。

3.4.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3.4.4 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每个楼层,食堂操作间、图书阅览室等应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3.4.5 学生宿舍楼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