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披露2011年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知识介绍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实行注册 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进行注册即可。协会接受注册申请采取了没有试点、没 有批次、不预设规模的开放式姿态,只要市场投资者接受, 符合人民银行的办法和协会注册规则的要求,符合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一般都会接受注册。 在发行额度上, 一般都规定了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 人行规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 协会自律规则:近23个
五、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哪些主要环节?
确定主承销商和中介机构 注册文件准备完毕,报送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办法注册通知书 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公告发行情况及后续信息披露
主承销商文件
· 推荐函 · 核查意见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组团文件 · 承销团协议 · 排查报告
评级文件
· 信用评级报告(主体评级、债项评级) · 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文件
· 法律意见书 · 律师工作报告(备查文件) · 承诺函 · 各项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 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 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包括 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 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是2007年9月3日 成立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 中国人民银行,会员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 信用评级公司、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6.26•【文号】中汇交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12〕135号)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6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7月20日前披露2012年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80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3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一、披露文件要求信息披露文件应以不可修改的PDF格式通过中国货币网的信息披露栏目里的“信息披露上传”界面上传,文件审核无误后将在信息披露栏目中的“集中信息披露”里展示。
具体要求如下:1、填报完成的财务报表中,需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左上方,即“填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证券公司提供的净资本计算表也应有单位公章。
2、加盖公章后的报表均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扫描文件必须数字清楚,且报表必须旋转正面对应阅读者。
3、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金融机构全称。
4、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须注明报表所属年度、记账币种和金额单位。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中央债券借贷业务的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中央债券借贷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23.12.12•【文号】清算所发〔2023〕125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中央债券借贷业务的通知清算所发〔2023〕125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23年12月12日,联合推出中央债券借贷业务。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业务简介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是为提升债券交易结算成功率、化解结算风险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自动融券”业务,借出方基于自愿原则,向上海清算所申报愿意出借的债券,构成可借债券池。
当借入方结算日应付债券不足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发起中央债券借贷指令,由上海清算所在可借债券池内自动完成标的债券的匹配和借入、担保债券的管理以及到期结算交收。
业务参与者在借贷期间始终以上海清算所作为交易对手方,由上海清算所提供履约保障及违约处置等服务。
二、合资格债券(一)合格担保券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担保券包括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币计价债券:(1)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优质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优质发行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面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3)不含有可赎回或回售、可提前或分期偿还等特殊条款。
(4)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标的券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标的券范围与目前可纳入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的合资格债券范围一致。
三、业务申请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分为借入方和借出方。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简介2017年目录债务融资工具介绍 (4)第一节债券融资的作用 (5)第二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介绍 (6)一、公募债券 (7)(一)短期融资券 (7)(二)超短期融资券 (8)(三)中期票据 (9)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三、创新产品 (11)(一)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11)(二)项目收益票据(PRN) (13)(三)资产支持票据 (16)(四)并购债券 (20)第三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1)第四节承销发行保障措施 (22)一、余额包销 (22)二、发行利率 (22)三、工作计划 (23)债务融资工具介绍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我国债券可以分为政府信用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三大类。
其中,政府信用债券包括政府债券(细分为国债与地方政府债)和央行票据,发行主体分别为财政部、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证券公司债,发行主体分别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公司债和可转债等,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
按照监管主体不同,非金融企业债券由三大板块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协会”)注册发交易商协会 永续债 发改委 证监会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 并购债项目收益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 ·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SCP )、短期融资券(CP )、中期票据(MTN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项目收益票据(PRN )等;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核准的包括城投债、产业债在内的企业债;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中,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最大,在整个债券市场的占比最大,影响也最大。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学(原货币银行学》网上形考(第一至十五章)试题及答案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学(原货币银行学》网上形考(第一至十五章)试题及答案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学(原货币银行学》网上形考(第一至十五章)试题及答案说明:适用于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统计系统方向)本科学员国开平台网上形考;资料包括第一章至第十五章自测试题及答案;形考比例占50%,期末纸质考试比例占50%。
题目为随机,用查找功能(Ctrl+F)搜索题目;第一栏是试题,第二栏是答案。
第一章自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 ( )属于贸易融资的行为。
信用证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在国外建立新企业的“绿地投资”属于( )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从整体上看,( )是最大的金融盈余部门。
居民发行股票属于( )融资。
外源融资各经济部门的金融活动及其彼此间的平衡关系可以通过( )来反映。
资金流量表居民的赤字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弥补( )。
消费贷款居民进行储蓄与投资的前提是( )。
货币盈余现代金融体系建立的基础是( )。
A和B 现代社会中,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有的总体是盈余的,有的总体是赤字的,他们之间主要通过( )活动来实现平衡。
金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行( )是财政最常用、最普遍的筹措资金方式。
政府债券二、多选题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 )。
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企业财务活动与金融体系的关系体现在( )。
企业是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企业是金融市场的最主要的参与者;企业财务活动对宏观金融总量与结构具有决定性影响以下对于利率描述正确的是( )。
利率是利息额与本金之比;利率是衡量收益与风险的尺度;利率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利率的高低会对借贷双方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利率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工具以下反映居民部门参与金融活动的是( )。
在银行存款;投资股票;向民间钱庄申请贷款以下哪些是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 )。
货币;汇率;信用;利率;金融工具以下哪些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NAFMII 规则000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一一一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一一企业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一一一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一一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一一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一一一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进行如下提示:“本企业发行本期xxx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XXX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一一企业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1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行为,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定,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此前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经2020年4月30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协会公告〔2011〕8号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协会公告〔2013〕14号发布)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协会公告〔2014〕3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6月12日附件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2020年4月30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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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披露201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11]60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披露201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情况
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1〕60号)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8]第2号)的有关规定,截止2011年10月31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1026家的企业中,除230家所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兑付、3家企业的债券债务转移外,共有793家发行人及29家担保公司、债务承继机构应在2011年10月31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发布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具体资信披露情况如下:
1、此次共收到814家企业、担保公司及部分债券债务承继机构发送的2011年三季度母公司及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2011年三季度报告或链接地址公告。
2、在应披露的793家债券发行企业中,792家企业披露了完整的2011年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1家企业发布了2011年三季报延迟披露公告。
3、在230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到期的发行企业中,4家企业自愿披露了201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分别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家推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即: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自愿披露了2011年三季度报表。
4、本次披露中,共有29家债券担保公司、债务承继公司,其中13家已作为债券发行人披露了2011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其余的16家担保公司也都按时披露了201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1年10月31日完成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具体已披露的企业名单见下表:
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