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有一部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需要进一步帮助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合理规划和管理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项目内容1. 资金筹集:- 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金融机构贷款等;- 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来源合法可靠。
2. 资金管理:- 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安全保管、使用和监督;-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规范,明确资金的用途、范围和流向;-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转和使用过程透明、规范;- 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项目评估:- 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估指标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果、受益群体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信息化建设:- 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电子化管理和监控; -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5. 项目宣传:- 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策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扶贫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增强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度。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立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节点;3. 资金筹集: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与金融机构协商贷款;4. 资金管理:设立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5. 项目评估:设立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6. 信息化建设: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资金管理的电子化和智能化;7. 项目宣传:制定宣传策略和计划,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扶贫工作的成果和影响。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其他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
其用途涵盖了多个方面,如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电等;发展特色产业,扶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等,以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1、精准原则根据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因素,精准确定资金分配对象和分配额度,确保资金投向最需要的地区和人群。
2、公平原则在分配过程中,要兼顾不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保证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出现资金过度集中或分配不均的现象。
3、效益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先支持具有带动作用强、脱贫效果显著的项目,确保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4、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将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以及关键扶贫领域,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三、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工作的规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预算。
2、资金下达中央财政将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市、县财政。
资金下达要及时、足额,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申报与审批贫困地区根据本地的扶贫规划和资金分配额度,组织申报扶贫项目。
项目申报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扶贫政策和资金使用要求。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进度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利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的筹备、实施和监督管理过程。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扶贫资金项目需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各地区扶贫办或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公告,申请单位需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2.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由国家扶贫办、省级扶贫办或者市、县扶贫办进行审批,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相关单位需签订扶贫资金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内容、目标、责任主体、经费使用等事项。
2. 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经费管理1. 资金划拨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划拨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进行划拨。
2. 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3. 费用报销项目费用报销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4. 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和规范。
六、绩效考核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项目经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七、监督管理1. 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和效率。
2. 审计监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 督导检查各级扶贫办或有关部门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好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的范围是58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由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委等扶贫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项目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县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扶贫主管部门具体承办的原则;(二)精准扶贫的原则;(三)重点支持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原则;(四)竞争选项和科学立项的原则;(五)以规划为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六)群众参与、公开申报的原则;(七)年度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的原则;(八)量力而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入库项目要按照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会商、政府决策的立项程序确定。
到村到户项目先由村委会会同村监委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选择后上报。
乡镇是项目的申报单位。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的评估论证单位,承担本行业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编报概算、批复设计等职责。
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的入库审定管理。
省级和市州扶贫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审核备案单位,根据县市区政府审定上报的项目,建立本级备案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类别和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管理等选择项目。
重点项目围绕精准扶贫到村到户确定,主要是:(一)整村推进项目;(二)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种养业、科技扶贫等富民产业培育项目;(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五)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金融支撑项目;(六)“两后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及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能力素质提升项目;(七)其他到村到户项目。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接受、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应当遵循“精准扶贫、务实管账、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扶贫资金的来源和分类第四条扶贫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社会捐赠、银行贷款、国际组织援助等,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为主要来源。
第五条按照资金的用途和性质,扶贫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一)扶贫补贴类资金,包括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等;(二)扶贫项目类资金,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三)临时援助类资金,包括自然灾害救灾、突发事件救助等。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贫困程度、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贫需求。
第三章扶贫资金管理与监控第七条接受和分配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扶贫资金的批准文件、备案等手续,并实行记录账簿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可查。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用于扶贫项目的建设、扶贫补贴的发放、临时援助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或滥用。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扶贫资金的考核和评估第十条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有效使用、变相挪用或滥用等情况进行排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考核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切实落实扶贫工作的公开透明原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扶贫资金的挪用、变相挪用、滥用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其他文献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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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实施九大扶贫攻坚工程,力争2017年底全县5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4173户12945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再集中利用几年时间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精准扶持原则。找准“贫根”,瞄准对象、补齐短板,精准实施。(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点用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三)坚持权责匹配原则。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的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和村社采取不同方式实行公示公告,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安全阳光运作。(五)坚持脱贫见效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与脱贫过程、脱贫目标挂钩,注重脱贫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资金管理(一)资金分配1.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要真正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资金和项目要直接惠及扶贫对象。2.县扶贫开发局按照省、州、县确定的年度脱贫任务,配合县财政部门,将年度到户到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及时分配下达到乡镇,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的问题。3.乡镇以辖区内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合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4.不断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正向激励机制,资金分配要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二)资金使用1.产业发展项目。用于贫困人口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文化和乡村旅游及条件成熟的扶贫产业示范园建设,培育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等,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保证到2019年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2.易地搬迁项目。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实施就地新建、集中安置、小城镇安置等易地搬迁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3.教育脱贫项目。用于对贫困人口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生产能力;用于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和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补助。4.互助资金项目。发挥互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互助资金下放到贫困村互助协会,按照约定的信贷比例,撬动金融贷款,扩大资金规模,推动产业发展,实现循环滚动发展。5.金融扶贫项目。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金融扶贫贷款质押金,撬动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落实风险防控资金及贷款贴息政策。6.项目管理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三)扶持标准1.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扶持标准为贫困人口人均6400元。县扶贫开发局按此标准分配资金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同意下达批复,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此标准精准落实到人。同时,县财政从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和各类社会帮扶资金中综合考虑各建档立卡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给予差异化补助。同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享受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中的一种,不得重复享受。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实行低保兜底,不再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安排的财政扶贫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3.扶贫产业园示范园建设项目。用安排的财政扶贫引导资金,按照引入经营主体,撬动社会资本,合力攻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原则,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同时入驻园区企业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园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4.教育扶贫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本科学生每生补助6000元/年,专科学生每生补助5000元/年(不包括就读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预科生每生补助4000元(如次年转入本科仍为建档立卡户的,次年按本科生标准补助),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含中专生)每生补助3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2000元/次(上级部门有明确补助标准的,按部门标准执行)。相关部门要编制培训方案,整合相关资源,合力提升培训质量、技能水平。5.易地搬迁项目。(1)建房补助。①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9万元。②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③整村整社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5.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所有易地搬迁项目户,包括自主搬迁政策享受户,由村两委班子和受益户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原则上原住宅必须恢复为复耕,破旧房屋必须拆除,特别是交通沿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原旧房屋、院墙必须自行拆除并清理。为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形成合力攻坚扶贫新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3.5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费),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准确使用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青扶局〔2016〕146号)要求,由县上统筹安排解决,资金不分配到户,集中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得跨村使用或挪作他用。(3)资金拨付。搬迁户自建房屋的,按项目实施进度以“一卡通”形式转入搬迁户账户。统筹统建的,依照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进度和搬迁户搬迁协议,按阶段性验收合格后,由发标方的项目法人签字后拨付给建设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工程建设合同拨付。项目建设征地费用按标准支付给征地方。6.贷款贴息。银行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形成的贷款利息,根据银行基准利率按照个人、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贴息标准给予贴息。(四)扶持方式1.产业(资产收益)扶贫。在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产业发展意愿的基础上,找准贫根、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产业扶贫精准度。对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全力扶持符合其发展的产业;对有劳动能力,但自身没有经营能力的,通过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实现就业,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采取以强带弱、以大带小的方式实现就地扶贫;对确实难以选择发展产业和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可将扶贫资金通过量化折股的方式投入经营主体,实现资产收益脱贫。资产收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营主体必须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财产抵押。2.易地扶贫搬迁。按照《贵德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县城、乡镇、中心村人口承载能力,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新村集中安置、小城镇集中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实施易地搬迁。整合各类资源,在集中安置区同步配套建设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好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搬迁安置后,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准确使用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青扶局〔2016〕146号)要求,原则上原住宅必须恢复为草场,破旧房屋必须拆除,特别是交通沿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原旧房屋、院墙必须自行拆除并清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3.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于普通高校或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在校学生,申请生活补助要严格按照学生(户)凭学籍证明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审定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补助到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实施短期技能培训,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县扶贫开发局从优选定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贫困人口技术技能培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培训专业。4.旅游扶贫。对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要把旅游扶贫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直接能够帮助贫困户增收且增收效益显著的旅游扶贫项目。采取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旅游企业带动的模式,按照“旅游产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发展形式,带动贫困户通过旅游扶贫项目增加收入。5.金融扶贫。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金融扶持实际需求,设立县级金融风险防控资金,将金融贷款风险防控资金注入主办银行,按照风险防控资金的5至10倍规模撬动银行扶持资金进行放贷,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风险防控资金规模完全能够满足扶贫贷款发放需求时,暂停资金注入。6.贫困村互助发展资金。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安排50万元互助发展资金,主要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短期低息借款,年利率控制在3%。互助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组织成立建档立卡村扶贫互助协会,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7.扶贫产业园。依据县域整体资源、经济优势和发展功能定位,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园建设,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壮大。县政府将对园区建设实行宏观指导,审定园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产业园建设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通过“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互惠互利。在确保贫困户资产性收益的同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园区务工、经商等,增加工资性收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在县扶贫开发局指导下实行资产收益。参与新型主体进行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利益分配协议,实行同股同权同利,风险共担,利息共享机制。经营主体终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由经营主体返还股本并支付违约金;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清算,将股本、违约金及清算收入退回县扶贫开发局,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重新选择新型经营主体量化折股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资产受益权。8.电商扶贫。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契机,建成贵德县电子商务平台,3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覆盖。采取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牧民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方案和精准的市场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