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篇)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形式的承包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制定合理、科学的安全生产方案,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处理、事故应急措施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定期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直接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条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责任人员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做到应急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救援技能。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是目前建筑工程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施工方式,其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订立规定。
在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素,必需要严格执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认真阐述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备和掌控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
1.2 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集体管理,个人责任;科技先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1.3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排查隐患和风险;5、定期检查和修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6、做好施工环境卫生和消毒,维护环境健康。
1.4 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1、承包方应订立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层级,适时解决安全问题;2、分包方应订立分包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分包安全问题;3、监理方应订立监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监理安全问题;4、项目部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安全;5、在安全生产方面,联合实施部门与岗位责任制,组织并传达安全规章制度,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操作。
二、安全责任2.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1、总包负责施工总体安全管理,并依照承包方的要求订立工程总安全计划书;2、承包商应当依照总包布置,并承当施工安全责任;3、分包方应当依照承包商布置,并承当分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4、监理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责。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核心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承包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参与方。
二、安全责任1. 业主责任:业主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承包工程的安全目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资源,并监督履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有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培训和技术管理,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并向业主和承包商提出安全改进意见。
三、安全组织1. 安全指挥部:每个承包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人员:每个承包工程项目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安全会议:定期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会议,交流安全信息,解决安全问题。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计划: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计划,包括危险源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2. 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确保安全意识的提高。
3. 安全培训:对新进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全监测:对施工现场、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 安全设施:合理设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 安全奖惩:对安全管理工作好的承包商给予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承包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安全应急管理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1. 每个发包工程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发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机构。
3. 所有参建单位应每月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台账。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防护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参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员工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3. 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
六、防火安全管理1. 发包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防火措施。
2. 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现场火源控制和防火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发包工程(以下简称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参与发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第五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保证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和保存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发包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发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承包单位,指接受发包单位委托从事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确保发包工程的合法施工和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汇报和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降低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本文将规范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2. 工程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安全管理始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2.预防为主:优先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分析,始终将工程安全纳入到工程管理的一环中。
3.综合治理:视情况采取多种安全保障措施,从多角度呵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4.责任追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追究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3. 建立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1.设计出安全管理的方案: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制定安全管理的方案。
2.制定施工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安全管理的方案确定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记入工程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3.建立融合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包含设计、专家、监理、施工等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享:收集和汇总施工中所产生的安全信息,制定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4.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人员入职时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人员入职时必须普及安全知识。
2.施工前的预先培训:详细讲解施工各步骤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行业内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经验。
3.定期教育和培训:举办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活动和演习,随时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和救援的应对: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应有正规的应急救援流程,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安全管理的常规作法1.构成全方位的安全网:在建立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检测汇报线路安全问题:经常检测工程线路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下和地上管线存在的风险,提高警惕。
3.加强工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土方、领土和工程材料堆放以及工程环境排放都对工程的安全度有影响。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2. 责任与义务2.1. 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2.1.1. 为承包工程提供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其实施;2.1.2. 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定的落实;2.1.3. 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2.1.4.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1.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2. 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2.2.1. 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设计文件,确保承包方了解工程的安全要求;2.2.2.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2.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安全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工作。
监管机构负责对承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教育和培训4.1.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1.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4.1.2. 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4.1.3. 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4.1.4.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4.2. 施工单位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防护措施5.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1.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如防护栏、安全网等;5.1.2. 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5.1.3. 施工现场的布局和划分,确保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的划分清晰;5.1.4.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第四条 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第七条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 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一) 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二) 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三) 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四) 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2、 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3、 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 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5、 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6、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第九条 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一) 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有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工程的性质和项目必须在施工(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二) 工程合同中,具体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三) 本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班组不得对外签订发包工程合同。第十条 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一) 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方负责人应与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共同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安全责任。(二)对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凡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监护人的工作项目还必须明确现场工作监护人。第十一条 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1、 在开工前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及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开工前项目责任部门必需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内容、作业区域,要求承包方作好危险点分析、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需有完整的记录与资料。3、承包工作凡涉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方担任。 4、 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需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能承担《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经项目责任部门考试合格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资格审查,每年进行一次。5、 承包方负责人开工前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其允许工作的范围报项目负责部门。6、 若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由项目责任部门指定发包方协作部门负责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及“三措”,对许可的正确性、现场安全施工负责。7、 安全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予以监察。(二)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1、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2、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三措”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对现场个人的施工安全负责。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3、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三措”,报项目责任部门,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地方,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6、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7、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8、 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同时按规定上报。第十二条 对承包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安全监察部须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内容主要为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与工程有关的工作负责人须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技能。第十三条 向承包方交待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均应列入施工现场“三措”或工作票中。凡项目部门临时(包括按规定可不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向承包方提示的安全事项,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取得承包方的确认。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一)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均应落实安全协议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二)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包括电气、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现场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工。(三)项目责任部门所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其工作。(四) 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安全监察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门。(五)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发生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安全监察部有权按本企业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限期清退。第十五条 为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外包工程预交安全保证金办法,并规定: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者交2000元,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交5000元,留作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代收。凡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扣除一部分乃至全部安全保证金;若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后果者,则加重处罚,并在工程结算时结清。若施工中没有发生不安全现象,则预交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时如数退还给承包单位。第十六条 外包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安全监察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承包费用。第十七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一)凡是外单位承包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工程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已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并且在开工前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隔离电源、汽源、水源及可燃气体等);对施工难度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凡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三措”,并经审查合格监督实施,按规定应设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设了监护人,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有详细的记录、纪要等,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时,不定为本企业(发包方)的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二) 按规定必须设有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若因监护人工作不到位,外包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施工而酿成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则应追究监护部门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记录与报告第十八条 报告与记录格式及填写要求(一) 计划营销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过程的有关资料档案,并应明确审查流程和有关责任人。(二)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情况的资料,包括教育的时间、内容、接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并签名。(三) 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安全监察部应及时作好记录。(四) 项目责任部门应有完整记录、资料来反映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审核会签的“三措”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责任部门与承包方。(五) 安全监察部建立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档案。第十九条 保存期限所有记录资料一律在工程结束后保存一年。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