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落实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安全管理。
3.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奖惩等。
二、安全责任1.单位领导层应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聘用临时工、民工的部门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临时工、民工应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同时有权利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教育1.聘用临时工、民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危险源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急救知识等。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覆盖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记录教育内容和参加情况。
3.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停工整改,并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再次安全教育。
四、安全检查1.对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设施、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等。
3.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要求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2.事故调查应立即展开,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六、奖惩措施1.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无违法操作的临时工、民工,可进行表彰及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临时工、民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知聘用单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临时工、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阅读并认真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
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以上是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模板,旨在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禁止使用分段语句。
外委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委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和小型基建等项目以及临时聘用用工不超过3个月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和小型基建等项目。
第四条临时用工是指公司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的在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三个月的各类临时性用工。
第五条业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
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的管理职责和权利、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职责(一)供应部1、负责外包单位资质审核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签订;2、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3、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二)综合技术部1、负责特定项目外包单位资质审核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签订;2、负责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3、负责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5、组织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安健环部1、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审查是否购买工人意外险或相关保险;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核;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程、临时用工所在部门1、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负责对临时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XXXX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发)包工程、劳务用工和特殊用工(指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下同)管理,防范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分(承)包单位和特殊用工在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分(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分(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分(发)包工程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项目部(调试部)负责对分(承)包单位提供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定期复评,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分公司的发包工程,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订立发包工程合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监督指导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分(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为公司提供劳务用工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代表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关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事宜。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对为分公司提供劳务用工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关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事宜。
第九条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上述各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分包单位的审核与录用各项目在工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订立合同之前,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其安全生产(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第十二条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一)分包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认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将其复印件留存发包单位安全部门。
(二)分包单位的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审查后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留存发包单位安全部门。
(三)分包单位的技术素质:领导、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审查后的复印件留存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规范和强化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建工程安全进行,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系统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必须执行本规定.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劳务分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公司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安全资质审查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电力集团公司: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2页)

电力集团公司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对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范承、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关系和安全工作行为,明确有关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工程(含小型基建工程)承、发包管理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1 发供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单位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不得录用。
2.1.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建筑施工企业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有效业绩证明。
2.1.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2.1.3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2.2 发供电企业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承包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其资质范围之内,发包单位不得超资质发包。
承、发包合同签订前,工程发包部门应将拟订的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送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审查内容有: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经审查同意后始可正式签订合同。
承包合同(含附件)的副本于开工前送安全监督部门备查。
发供电企业的车间(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发包单位向外承、发包工程项目。
2.3 承、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2.3.1 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2.3.1.1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2.1条所列条件。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安全管理是企业和组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对于民工和临时工来说,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员工的特点,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介绍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
一、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组织机构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向民工和临时工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工作环境安全1. 工作场所安排:合理规划和设置工作场所,确保民工和临时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如通风良好、设备完善、杂物整理等。
2. 作业设备检修:定期对工作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防止高空坠落1. 安全防护设施:在高空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网、护栏、安全带等防护设施,保证民工和临时工的人身安全。
2. 坠落预防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醒工人注意高空作业安全,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
四、防止物体打击1. 安全防护措施:在需要防止物体打击的工作区域设置遮蔽网、安全帽等防护设备,减少被物体击中的风险。
2. 环境整治: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内的杂物和危险物品,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五、应急救援措施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行动方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让民工和临时工熟悉应急方案和逃生路线,增强应急意识。
以上是关于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范本的内容。
实施这些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民工和临时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背景:在建筑施工和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临时工和民工占据了重要的劳动力资源。
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劳动条件的不稳定,临时工和民工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生命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
1. 安全责任与义务实施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雇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高为了提高临时工、民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雇主和施工单位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为了保障临时工、民工的人身安全,雇主和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高空作业,应提供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备;对于危险化学品操作,应提供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专用装备。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临时工、民工注意安全。
4. 安全监督与检查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有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设备使用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5. 事故应对与处理即使在严格的安全管理下,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雇主和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对与处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流程等内容,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6. 安全奖惩和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和引导临时工、民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雇主和施工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安全奖惩和激励措施。
例如,对于安全意识较强、遵守安全规程的员工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则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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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经营机制的转换,在电力生产、基建、多种经营工作中,工程发包、承包、转包活动日益增多,大量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民工也是一种趋势,给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和课题。
电力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都对加强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发包工程和临时工是电力发展中的一件新事物,对它的安全管理还缺乏经验和认识,有待于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总结和提高,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一、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一)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承包施工队伍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发包工程或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特别是,选择施工队伍时一定要严格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发包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一般应由本企业安监部门具体承担,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企业不得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着重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下列必备条件:(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具备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4)具备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6)具有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对以上内容的审查工作可以采用询问、查验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应进行走访调查摸底,甚至进行考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承包单位的弄虚作假;二是说情求情。
因此,负责审查把关的安监部门和人员要经得住考验,坚持从严审查、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择优选择外包施工队伍。
(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所有发包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都必须签订作为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
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以及双方必须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作为对具体工程进行安全管理,且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1.发包单位(甲方)一般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应指定一名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开工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抽考和验证。
(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承包单位召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部门和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单位作出处罚直至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2.承包单位(乙方)一般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2)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做好现场安全监察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位和考试成绩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凡增补、更换工种的,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4)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对复杂的、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单独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7)在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立即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事故必须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等。
发、承包双方除了要履行好上述职责以外,还须认真落实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应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其他事宜。
在工程合同或安全协议中,除了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职责以外,还必须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
安全施工保证金一般按施工管理费的30%预留和提取,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
(三)强化安全教育承包单位绝大多数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单位必须自身加强安全教育,发包单位要督促承包单位搞好安全教育以外,发包单位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具体工程的特点对承包单位(特别是非电力系统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1)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等。
(2)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3)工程(工地)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4)电力系统发生的有关典型事故及宣传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施工气氛,这是发包单位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也是发包单位的重要职责。
(四)“抓两头,顾中间”“抓两头”,即抓工程项的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发包方要严格审查和控制开工条件,只有具备必要的开工条件之后,才能同意开工。
“抓两头”主要内容是,开工前的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查均符合要求,施工的技术安全措施已落实,承包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已完成等等;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安监部门的代表参加,主要检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无违反安全规程和违反合同安全条款的问题,是否发生和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安全考核,结清安全保证金等。
“顾中间”,就是要抓好发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及其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
对于一个大型的电力工程,往往有好几支甚至几十支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很频繁,在施工周期内,安全施工管理,往往时紧时松,安全施工情况时好时坏,因此,必须要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地要加强动态检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要动态考核,对承包单位的资质也要动态管理。
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从电力系统近几年来统计的情况来看,临时工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1)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
如使用的临时工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不作体检等。
有的临时工连生产现场的标牌、警示牌都不认识,造成误碰设备、走错间隔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2)管理上有放任自流的倾向。
有的单位对招来的临时工不培训、不进行安全教育,在作业前又不进行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界限的交待,失之管理又盲目使用,在各类事故通报中有许多血的教训。
(3)用工管理上尚有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
《劳动法》实施以来,有的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对使用的临时工不签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时,就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采取有效手段,做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是我们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以往的教训和经验来看,我们应该抓好以下几项关键工作。
(1)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素质。
就素质来讲,首先要保证政治素质,企业中应对录用人员了解其以前的社会经历、思想状况,坚决排除不合适人员进入电力企业作业;其次,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文化素质,就目前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和电力企业属于高技术且对社会关系密切的行业要求来讲,对录用人员的文化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初中毕业,对特别简单的工作录用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第三,要保证录用临时工的身体素质,在正式录用前,一定要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有色盲、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各类传染病等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录用。
此外,不得录用童工和属于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员。
要达到上述要求,需要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合作、配合和共同把关。
(2)严格管理,把临时工纳入企业正常管理工作的范围。
企业一旦录用临时工,要签订用工合同,在管理上也应当纳入企业正常的管理工作范围。
首先,要对临时工按工种的性质和工作范围进行必要的岗位技术培训,原则上用在什么岗位就应接受相应岗位的技能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符合条件者上岗;其次,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学习和考试,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档案,做到持证上岗;第三,要明确临时工的归口管理部门,从录用程序、录用标准,到录用后的教育、培训和上岗要求等,企业要有一套规范性的标准或制度;第四,要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3)做好临时工的现场管理和动态考核工作。
临时工从某种解度来说,是企业的补充用工,与技术工种相比,一般素质较低,因此必须做好现场工作过程的监护工作。
以往,有些企业对临时工缺乏现场的监护、教育和管理,曾发生过许多人身伤亡事故。
有些事故是扩大临时工工种范围,又失去必要工作监护造成的;有些工作本因由技术工种来做的也拉临时工来做,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此外,必须加强对临时工的动态考核,对工作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和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临时工要坚决予以辞退,排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同时,要关心临时工的思想、生活等问题,为临时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消除低人一等的思想。
企业中有些职工也要改变对临时工的歧视态度,共同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要严格控制计划外用工,改变用工的形式和办法根据统计的数字来看,目前企业的临时工已占用很大的比例,且某些工种基本上已由临时工来承担,有些临时工所掌握的技术已有一定的水平,导致在关键时刻出现“要挟”或“出难题”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