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新)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
2023年最新的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年最新的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3〕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23〕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23〕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23〕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保护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室内、室外、地下、高空等环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火作业,其中明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的动火行为,隐火作业指使用非明火(如电焊、氩弧焊等)进行的动火行为。
二、动火作业的筹备工作2.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编制,明确作业的具体内容、地点和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步骤。
2.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确定动火人员、监护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
2.3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移动或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的蔓延和扩大。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3.2动火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3.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动火区域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确保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3.4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3.5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定期检查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设备正常工作,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4.1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严格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设备,如火焰隔离器、防火服、防火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2明火作业时,必须确保附近没有易燃物,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4.3隐火作业时,必须确保周围无可燃物和爆炸性危险品,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罩和屏障,防止产生火花和火焰。
4.4动火作业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保没有留下易燃物或火源,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动火作业的应急措施5.1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应急联络渠道,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调度救援力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1. 引言本文档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旨在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一套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施、建筑工地等。
3. 定义-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火焰或产生高热的工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火烧等。
- 动火作业人员:执行动火作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
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4.1 申请与批准- 动火作业人员需提前向工作负责人申请动火作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作业计划、安全评估报告等。
- 工作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4.2 前期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人员需在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准备所需的动火设备、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
- 动火作业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 安全操作要求-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注意力。
4.4 灭火与应急处理-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灭火培训,并了解应急处理流程,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突发情况。
5. 监督与检查- 监督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下来。
6. 培训与教育-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本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并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法律责任和纪律-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违规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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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生产主管领导、安环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部复检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经安环部复检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后,报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