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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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津贴申请表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_____(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为_____,于_____(具体日期)生育了宝宝,现特向贵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工作单位:_____联系电话: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居住地:_____二、生育情况1、生育时间:_____2、生育方式:_____(顺产、剖宫产等)3、婴儿出生情况:婴儿姓名:_____婴儿性别:_____婴儿出生体重:_____婴儿健康状况:_____三、生育保险缴纳情况我所在的工作单位_____,已按照相关规定为我缴纳了生育保险,缴纳时间自_____至_____。

四、申请生育津贴的原因生育宝宝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不仅给我带来了新生命的喜悦,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在孕期和产后,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自己和宝宝,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

而生育津贴的发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的经济负担,帮助我更好地照顾宝宝,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

五、提供的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出院小结、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7、单位出具的生育津贴申请证明。

六、承诺声明我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贵部门在百忙之中受理我的申请,期待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申请人(签字):_____申请日期:_____生育津贴对于很多生育后的家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支持。

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对于女性生育的尊重和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在申请过程中,要保持耐心和细心,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者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申请延误。

同时,也要认识到生育津贴的发放是有一定标准和条件的。

一般来说,需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等条件。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表一
)
填报日期: 2014 年 04 月 18 日
缴费所属期: 2014 年 04 月
凭证序号: 2014040645008725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说明:
1. 本表不适用于有公务员参保人的缴费单位。

2. 每一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市政府每年的文件公告为准,当年缴费工资上、下限可向劳保部门12333查询。

申报应缴费工薪额取整到十元。

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局每年的文件公告为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向人社部门12333查询。

4. 本月平均缴费工资水平=本月应缴费工薪总额÷综合费率参保人数。

5.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费率参保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充医疗保险=综合费率参保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

6. 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类型:(1)基本医疗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4)基本医疗
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其申报人数必须与综合费率参保人数一致。

7.本表人数与工资额是否与上月相符:
8.。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个姓名就诊省市省市人信参保号身份证号息亲属姓名亲属身份证计生证号联系电话新联系地址增申请类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时填写异地生育原因:就诊省市变更为省市变更异地生育变更就诊地原因:时填写备注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年月日委本人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托办理生育异地备案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办理。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盖章)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姓名个参保号人联系电话信息就诊时间诊断□产前检查费用(申□住院分娩费用可请多项选□计划生育手术目)费用□生育津贴□已异地备案□未就业配偶报□未异地备案销类型□市内就诊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排胎时间(产前检查不需填写)就诊医院共张发票,合计金额元□28周以上引产□顺产□难产(含剖腹)□多胎(胎数)□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药物流产)□28周以下引产□输精(卵)管结扎术□输精(卵)管复通术异地备案登记号:产检选点登记号:未就业配偶登记号:自行到市外未办异地备案说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说明:□其他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且未享受异地社保或新农合的相应待遇。

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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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是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的网上服务平台,旨在为中山市居民提供便捷快捷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

该网上服务大厅整合了中山市社会保险局的各项业务,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在线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和业务咨询服务。

通过该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可以实现在线申报、在线查询、在线办理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业务,为广大中山市民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

本网上服务大厅设有多种功能模块,包括个人社会保险服务、企业社会保险服务、在线申报、在线查询、在线办理、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涵盖了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的方方面面。

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办理业务。

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是为中山市个人提供的便捷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包括社会保险参保查询、社会保险待遇查询、社会保险卡挂失补办、社会保险证明打印等功能,方便中山市居民随时随地查询和办理个人社会保险业务。

信息公开是为中山市居民提供的便捷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包括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社会保险法规法律解读、社会保险政策解读等功能,方便居民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操作解读-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操作解读-中山市人民医院

医院名称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 中山市博爱医院 中山市南区医院 中山市石岐苏华赞医院 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中山市广济医院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中山市坦背医院 中山市西区医院 中山市民众医院 中山市港口医院 中山市三乡医院
地址
中山市孙文中路2号
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37号 中山市石岐莲园东路19号 中山市黄圃镇龙安街32号 中山市小榄镇竹源公路18号 南头镇建设路35号 中山市东凤镇厚德路九号 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沿河西路 中山市西区沙朗卫康街9号 中山市民众镇新马路1号 港口镇胜隆西路(理工学校斜对面) 中山市三乡镇康乐路10号
三、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管理
(第十七条)
市社保局向社会公布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与 其实行协议管理。
准入条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具有计划生育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联网结算情况
已联网 已联网 已联网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中山市横栏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中山市三角医院 珠海上衝医院 中山市大涌医院 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 中山市阜沙医院 中山南华医院
&举例: 王小姐和刘小姐在同一单位工作,王小姐分娩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刘小姐为4000元,她们所 在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们均顺产休了98 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5 0 0 0元÷3 0×9 8天 =16333 .33元津贴。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中府[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本市户籍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个人信息姓名参保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新增时填写就诊医院医院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变更时填写变更原因□工作调动□住所变化□医院建议转院变更前医院变更后医院医院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备注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代办此次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经办机构盖章)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8030/咨询热线:0760-12333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须知1.确认怀孕后携相关资料到本市居住地或本市参保地所属镇区卫计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下称《计生确认表》)。

2.新增:①市内产前检查就医点:持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登录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点确认手续;②市外产前检查就医点:先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申请,再填写此表,携带社保卡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

3.变更:①在选定的市内产检医院未发生过产检费用的,可持本人社保卡自行到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变更;②在选定的非市内产检医院未发生过产检费用的,填写此表并提供原产检凭证,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③已发生产检费用的,填写此表并提供工作调动或住所变化或医院建议转院等证明,到各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局前台办理。

4.在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持本人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项目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

异地生育备案成功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我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5.如变更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的,变更后按首家医院的剩余额度进行结算,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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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

(8)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9)如《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中没有异地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核查身份的,可以使用《住院身份证明》或标注身份证号的有医院盖章的病案首页或其他医学材料代替。

三、办理地点参保或户籍所在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四、办理程序1、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2、参保人到其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在2012年8月1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在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上需有就诊医院的盖章(含医院公章、诊断证明章、就诊科室的业务章等)。

其内容应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并在相应内容下面划线。

(3)如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医学证明上无明确的排胎日期,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出生日期作为补充说明,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5)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围产手册(或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怀孕前三个月内经本市市级医院(特指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宜上环证明等材料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

(6)人社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只接收中山市各镇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以取代其他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如事先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8)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上衝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正骨医院、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9)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其为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和参保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参保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11)已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不再报销。

(12)因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普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13)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4)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

如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以报销。

(15)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16)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籍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产前检查待遇享受流程录入时间:2016-01-041.开具《计生证明》:确认怀孕后携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地或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选定产前检查就医点:3.凭社保卡联网结算:在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持本人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

项目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

生育保险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如何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录入时间:2015-08-241、确认妊娠后,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此证明10个月内有效);2、凭《计生证明》及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及就医确认手续;3、从产前检查到住院分娩,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联网结算,即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回复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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