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企业在职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兼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在职人员。
第三条企业鼓励员工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依法参与兼职,发挥个人专长,提升自身价值。
第二章兼职条件与审批
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完成兼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3. 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4. 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五条员工申请兼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兼职申请表;
2. 兼职单位介绍信;
3. 兼职岗位相关资质证明。
第六条员工兼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
第三章兼职管理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兼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兼职岗位职责。
第九条兼职人员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条兼职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兼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兼职关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兼职薪酬与福利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薪酬由兼职单位和所在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同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员工外出兼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外出兼职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外出兼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兼职岗位与本人专业、技能是否相符;2. 兼职时间是否与公司工作时间冲突;3. 兼职内容是否涉及公司商业秘密;4. 兼职是否影响公司工作。
第六条审核通过后,部门负责人将兼职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谈。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及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兼职,员工需签订《员工兼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兼职管理第十条员工外出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需要,需请假或调休,应按照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需要,需使用公司资源,应事先报经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兼职工作与公司业务存在冲突,应优先完成公司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兼职工作导致个人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四章兼职待遇与考核第十五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兼职单位支付报酬,应将兼职收入如实申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兼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兼职工作完成情况;2. 兼职工作质量;3. 兼职工作对个人成长的影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协会兼职管理制度

协会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兼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义工、志愿者、兼职工作者等。
第三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兼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协会利益。
第四条协会兼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解释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知悉本制度内容,并有权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活动,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兼职管理第七条兼职管理委员会负责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和服务协会兼职人员。
第八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旷工、玩忽职守。
第九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密协会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内部机密。
第十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由协会安排的工作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服从协会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章兼职权益第十二条协会兼职人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工作保险和医疗保障。
第十三条协会兼职人员参与协会工作期间,按照协会规定享受工作餐和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协会兼职人员享有定期培训和学习的权利,协会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五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遇到工作困难或问题时,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解决建议。
第十六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工作休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
第四章兼职激励第十七条协会兼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八条协会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并积极解决问题,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而人员管理是学校运转的基石。
除了教职工之外,学校还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然而,如何对学校兼职人员进行管理,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兼职人员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可以担任教育辅助工作、校园服务和行政支援等各种职责。
例如,他们可以协助教师进行实验室管理、图书馆管理、社团指导等工作。
因此,学校需要对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三、招聘与录用程序学校兼职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学校可以通过招标、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同时,还应规定兼职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合同与薪酬待遇兼职人员与学校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等内容。
学校应依法支付兼职人员的报酬,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
五、岗位培训与评估为了确保兼职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教育教学辅助技能等。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与正式教职工一致。
他们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并有权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兼职人员的考勤制度,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和监督。
七、专业发展和职称评聘学校应对兼职人员的专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可以设立专业发展经费,用于培训、学习或职称评聘等。
通过这样的举措,激励兼职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八、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学校应明确兼职人员的工作纪律,并制定相应的违纪追究办法。
一旦发现兼职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学校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九、沟通与协作机制学校兼职人员与正式教职工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兼职是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另外从事职业活动的行为,包括兼职教师、兼职顾问、兼职业务员等。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兼职,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活动。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为公司核定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公司工作。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同意员工兼职活动,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员工兼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级管理兼职活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公司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员工兼职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组织兼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兼职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兼职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兼职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福利第十九条公司对取得兼职收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兼职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的福利制度,提高兼职人员的生活水平。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6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6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一)政治素质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公司兼职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兼职人员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考勤时间第四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兼职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兼职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七条公司设立兼职人员考勤记录表,由部门主管负责记录。
第八条考勤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部门、岗位、考勤日期、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事由、请假时长、迟到时长、早退时长等。
第九条考勤记录表需每月底前由部门主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考勤考核第十条兼职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5%;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的10%。
2. 早退:早退15分钟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5%;早退15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的10%。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的20%。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旷工1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勤申诉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勤记录后3个工作日内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部门主管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十五条申诉结果如确有误,部门主管应予以纠正,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通过以上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全体兼职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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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管理并有效地激励兼职人员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推进公司的经营业绩建设,使公司兼职(临聘)人员的聘用及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解决现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不断挖掘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提升公司的业务团队的综合实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非经常性设立的临时业务人员。
三、录用标准
1.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
2.品行端正,沟通、应变能力强,善于与人打交道。
3.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强,不怕吃苦。
4.心理承受能力强,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5.热爱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人脉资源。
四、薪资报酬
兼职人员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由每月交通补贴、佣金及绩优奖三部分构成。
1.交通补贴
兼职员工每月可享受公司交通补贴300元,具体发放标准见条例要求。
2.佣金:兼职人员享受与专职人员一致的提成。
借贷产品
备注:以上公司借贷产品提成活动日期2013.11.23-2014.01.30
3.绩优奖:
兼职人员按月完成下表所规定的业绩,公司将给与额外的物质奖励。
4.业绩核算:
兼职人员以自然月进行核算,月末由财富中心安排专人统计各兼职人员的销售业绩,并编制《兼职人员薪资核算表》,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五.管理条例
1.资料报备:
兼职人员必须在公司填写《兼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在入职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作为公司个人资料建档的依据。
2.交通补贴报销标准:
交通补贴在第一个月无责任领取,从第二个月开始在产生业绩后方可领取当月交通补贴,公司将以月为单位在次月5日前进行核准发放。
3.缺勤处罚标准:
兼职人员需要每个星期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回公司本部报到一次,具体时间由主管负责人通知,将本周工作计划及总结向主管领导汇报,若在每个星期规定的时间未能回公司报到,每次扣除75元。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生效。
七.附件:
1.兼职人员信息登记表
2.兼职人员薪资核算统计表.
附件一:兼职人员履历表部门名称:岗位名称:
附件二:财富中心事业部年月兼职人员薪资核算表
提报:审核: 审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