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8.1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4.4.1在受雇期间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4.4.2扣押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4.4.3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
4.4.4侮辱、体罚、殴打、粗暴语言、精神虐待、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4.4.5把产品外发给监狱生产。
4.5如发现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情况时,人事部应立即进行调查,对确有强迫劳动的,应即刻制止该情况的继续,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劳动行为。
4.2人事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出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
4.3人事部在公司内建立员工意见收集箱和透过员工代表等申诉渠道,给员工制造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及感受,包括强迫劳动方面的信息。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2职责
2.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2.2人事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
2.3人事部负责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2.4采购部在负责外购产品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禁止将产品给监狱加工
3参考文件
科技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BSCI-8.1
编制:______________日期:
审批:______________日期: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BSCI-8.1
版本号:A/0
页数:1
主题:禁止强迫劳动、囚工控制程序
日期:2019/8/1
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BSCI程序文件39(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 )

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3.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 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被迫、强制监禁、受契约约束或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拐卖或奴役的劳工。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任何分包商/承包商/代理商、劳务中介公司禁止向员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4.1.4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禁止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数据的原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第9个问题点-禁止使用强迫工囚工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囚工一、禁止强迫劳工1公司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抵债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2公司招工时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确保工人是自愿受聘的。
2.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
2.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
2.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2.4人事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2.5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不使用任何形式的抵债劳工(如因家庭债务而被迫签定不合理合同,或因受财务牵连,以及为还债而被迫从事违背意愿的工作)。
4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4.1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4.2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期的加班工作,应提前告知部门管理人员。
4.3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着EHS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4.4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6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7员工在提出合理的离职/终止合同的通知期(试用期内:3 天,试用期满合同期内:1个月)后,应可离职/终止合同。
不得使用威胁手段挽留欲辞职员工。
8保安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应威迫、吓唬工人。
保安人员的职责是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事件,而不是为限制员工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一、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确保条例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二、范围全厂员工三、政策为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下列方面作出承诺:3.1不允许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或个人财产(金钱).3.2 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予监狱生产.3.3 禁止员工将产品或工作带回家工作.3.4 准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3.5 工作时间内,各车间及不上锁和不关闭,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超时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保安)利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3.6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区内自由走动。
四、工作程序4.1 行政部制定《招聘政策及程序》及《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规范人事部之工作人员在招聘新员工时的意向和行为。
4.2保安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保密政策及“货物放行”等来控制员工禁止带产品或工作回家工作。
4.3 行政部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规定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4.4行政部制定《工人工资方案》规定员工的工时单价,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发放日,员工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福利等.4.5 行政部制定《保安人员职责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循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4.6 行政部制定《员工投诉制度》,允许员工就强迫性劳工的不符合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行政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或公司代表,或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申诉。
4.7 所有向公司相关人士申诉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部门,姓名,工号等资料保密.五、相关文件《招聘政策及程序》《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工人工资方案》《保安人员职责守则》六、执行日期。
RBA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为保障本公司员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平、稳定、愉快、自愿的环境中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以及公司供应商、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管理3.0定义无4.0权责人事负责制定、修改、审查、宣导此程序。
用人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
5.0程序5.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在职员工,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抵债、或非自愿性监狱劳工,不奴役和贩卖劳工;包括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强迫、压制、诱拐、或欺诈的手段来运输、窝藏、招聘、转让、或接受非自愿性人士。
所有的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拥有随时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权利。
不得以上缴有效证件或资格证、不得收押金、介绍费用等方式限制员工非自由选择工作。
5.2公司在招聘时,招聘人员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并了解应聘人员是否是自愿应聘。
涉及到派遣公司用工,公司需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要求其遵守公司的用工制度,并实施考核。
5.3 员工录用时,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是自愿原则,具体参照《员工手册》。
员工需参加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必须为职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福利制度等。
5. 4 为确保公司履行承诺,公司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具体参照《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5.4.1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自愿加班者,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工作中造成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不人道惩罚。
5.4.2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开工作岗位(如上卫生间、饮水身体不适等),但需要告知负责人。
下班休息时间,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5.4.3员工请假具体参照《员工手册》5.4.4员工身体不适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5.8公司采用劳动局统一版本劳动合,并由当地劳动局鉴证。
5.9员工只需按法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便可辞工,公司按时结算员工工资。
5.10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AD-3-016
版次/修改号:A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批准日期:2013-05-31
生效日期:2013-06-0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障公司所有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禁止非法的招聘、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奴役人口、贩卖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落实本程序及公司有关规定。
4、定义4.1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工作程序5.1招聘员工时,行政部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信息。
5.2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监禁、体罚、暴力威胁。
5.3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被拐卖工等。
5.4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
5.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6公司为到场的应聘者提供面试后回程交通方式及工具。
5.7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8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8.1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须详细地了解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5.8.2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5.8.3员工因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8.4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加班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WRAP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

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1、目的:保护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的要求,特制订此作业说明书。
2、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监狱劳工:指由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惩罚,在服刑期间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
4、作业流程:4.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a、公司所有被聘用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决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b、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要任何入厂介绍费用,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及其他法定证件。
c、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工厂生产。
d、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e、工作时间内,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且保证员工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加班。
f、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g、员工生病请假后,需要向人事部提供医院证明,方能准予病假,如提供不了证明,公司将按事假处理。
h、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i、下班时间,员工打完卡后即可离开工厂。
工作时间外,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区。
j、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职,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k、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a、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押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相应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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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
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
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5.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a)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深夜零时至凌晨6时,员工出入工厂时必须自觉在保安处登记;
b)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5.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6 员工要辞工离开公司的,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5.7 公司仅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5.8 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5.9 若员工自觉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员工代表或者书面书写投至“意见箱”中,由总经理处理。
5.10 本公司不允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11 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采取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本公司现指派杨汉旭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做出处理方案。
5.12 人事部门每年将强迫劳工和囚工程序进行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进行评估并保留记录。
6、相关文件
6.1 《劳动法》第32条,第96条。
6.2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