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小区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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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房地产管理)(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所装饰装饰查收标准1、基来源则(1)住所装饰装饰应恪守纪律、法例和相关规定,并应按照安全、雅观的基来源则,在设计与施工中一定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一定保证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成效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之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子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买的装饰资料质量应切合该产品相关标准的质量要乞降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供给产质量保书或查验报告。

施工前,一定对资料进行查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两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查验。

(5)装饰不得任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地点,不得任意增设卫浴设备。

(6)厨房装饰时禁止挪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寝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挪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赞同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别规定的资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两方在住所装饰前应签署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设计要求、资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限期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纳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资料及器具。

2、管道(1)基本要求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一定切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能否通畅,而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能否通畅。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一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暂时封口,防止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 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一定坚固。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程项⽬竣⼯ ⼯程项⽬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住⼈或使⽤的条件,经过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使⽤单位称为⼯程竣⼯。

⼀个⼯程项⽬如果已经全部完成,但由于外部原因(如缺少或暂时缺少电⼒、煤⽓、燃料等),不能投产使⽤或不能全部投产使⽤,也应该视为竣⼯,并要及时组织竣⼯验收。

因为这些外部原因和条件,不是⼯程本⾝的问题。

建筑⼯程竣⼯是指单项⼯程⽽⾔。

单项⼯程的含义是:具有独⽴的设计⽂件,可以独⽴施⼯,建成后能独⽴发挥⽣产能⼒或效益的⼯程。

单项⼯程的⼈⼯费、材料费、各种加⼯预制品、施⼯机械费以及其它费⽤,都应该分别进⾏核算。

⼯程完成后,单独进⾏⼯程质量的评定,并专门组织竣⼯验收。

⼀个建筑⼯程项⽬,既可能是⼀个单项⼯程(包括与其有关的少量配套设施),也可能是由⼏个单项⼯程组成的⼀个建筑群体(建筑项⽬)。

如果施⼯单位承建的⼯程项⽬是⼀个建设项⽬(由建筑群体组成),作为施⼯单位的项⽬经理也必需按单项⼯程组织竣⼯,并逐个向建设单位办理竣⼯⼯程验收和移交⼿续。

竣⼯验收 ⼀个⼩区建设项⽬,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和具备使⽤条件,承建单位就要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续,办理这种接交⼯作就称为项⽬的竣⼯验收。

竣⼯验收既是对项⽬进⾏接交的必须⼿续,⼜是通过竣⼯验收对建设项⽬的成果和⼯程质量(含设计与施⼯质量)、经济效益(含⼯期与投资数额等)进⾏全⾯考核和评估。

⼀个⼩区建设项⽬的竣⼯验收,有的是待整个建设项⽬全部完成后⼀次集中验收,但也有⼀些项⽬不必待整个项⽬全部完成后集中验收,如对⼀些分期建设⼩区的建设项⽬,在其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予配套,并具备能正常使⽤的条件,就可以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以使其投资效益能早⽇发挥。

因此,凡是⼀个完整的建设项⽬,或是⼀个单位⼯程建成后达到正常使⽤条件的就应及时地组织竣⼯验收。

竣⼯验收阶段的主要⼯作是: 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单位(包括各主要的⼯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程项⽬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的全过程进⾏最后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在⼯程项⽬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

住宅最新的验收规范标准

住宅最新的验收规范标准

住宅最新的验收规范标准住宅验收是确保住宅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标准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最新的住宅验收规范标准,旨在指导开发商和业主对新建住宅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一、结构安全1. 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抗震要求。

2. 所有结构构件应无明显裂缝、变形或损坏。

3. 地基和基础应稳定,无沉降迹象。

二、施工质量1. 墙体、楼板、屋顶等承重结构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空鼓、开裂。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3. 砌体结构的砌筑应密实,砂浆饱满。

三、防水性能1. 屋顶、阳台、卫生间等部位应进行严格的防水处理,无渗漏现象。

2. 外墙应有良好的防水层,防止雨水渗透。

四、电气安全1. 住宅内的电气线路应合理布局,符合安全规范。

2. 所有电气设备和开关应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无漏电现象。

3. 应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

五、给排水系统1. 给水系统应保证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管道无渗漏。

2. 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无堵塞和反水现象。

3. 卫生间、厨房等区域的排水设施应合理设计,易于清洁和维护。

六、室内环境1. 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 室内装修材料应环保无害,无刺激性气味。

3. 室内照明应充足,符合居住和使用需求。

七、门窗及五金配件1. 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密封性能良好。

2. 五金配件应选用耐用材料,无锈蚀、损坏。

八、公共设施1.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安全标准。

2. 小区绿化、道路、停车位等应合理规划,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九、验收程序1. 住宅完工后,开发商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初步验收。

2. 业主在接收住宅前,有权对住宅进行全面检查。

3.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验收。

十、验收记录1. 所有验收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验收合格的住宅应获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以上规范标准旨在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保,为业主提供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

上海租房中的房屋交付与验收细则要求

上海租房中的房屋交付与验收细则要求

上海租房中的房屋交付与验收细则要求一、引言在上海租房市场中,房屋的交付与验收是租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租户的权益以及良好的居住环境,上海市相关部门和房东都有一些细则要求来规范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本文将介绍上海租房中的房屋交付与验收的细则要求。

二、房屋交付细则要求1. 房屋内部清洁卫生房屋交付前,房东应确保房屋内部的清洁卫生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墙壁、地板、窗户、家具、灯具等。

所有的设施和设备都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损坏或故障。

2. 环境和设施功能房屋周边环境要求安全卫生,并且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例如,租房区域应提供正常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设施,照明设备应正常工作,卫生间设备应齐全且运行正常。

3. 安全设施设置房屋交付前,房东应确保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置到位。

例如,每层应配备灭火器和防火设施,安装烟雾报警器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房屋验收细则要求1. 联合验收当房东交付房屋时,双方应进行联合验收。

租户应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设施和设备,确认其运行正常并无明显损坏。

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解决。

2. 验收记录在完成房屋验收后,双方可以书面记录房屋的交付情况,包括各项设施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这有助于日后的维权和争议解决。

3. 房屋使用期限双方在房屋交付后应明确约定的使用期限,以避免因使用期限未经约定而产生争议。

通常情况下,租房合同的使用期限是一年,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四、争议解决途径如果在房屋的交付与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这包括双方坐下来讨论问题、寻求共识并达成协议。

2.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来解决争议。

五、结论上海租房市场中的房屋交付与验收细则要求着重于保障租户的权益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发布时间:2003—03—15DB 30/31—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 XX-XXXX3 基本原则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

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在上海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或租赁住房。

然而,随之而来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和市民居住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1. 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起源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源于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和对装修质量的诉求。

这一系列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与专业设计院所、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企业等共同制定,旨在明确装修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以推动市场规范和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 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责任主体及权利义务、质量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其中,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要求、环保和安全性能的要求等;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涵盖验收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结果处理等;责任主体及权利义务明确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质量纠纷的处理则规定了质量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专业的文章写手,我认为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的居住安全至关重要。

合理的验收标准和严格的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还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对上海市政府在住宅装饰装修领域的规范管理做法表示赞扬,同时也希望这一系列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深化,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通过调研和分析,对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反复阅读和总结,我将我所获得的知识和观点以尽可能详尽和清晰的方式呈现在文章中,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为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工作,保障房屋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安全,上海市政府特制定了本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验收。

一、装修材料验收标准1.地板材料:采用环保材质,无异味,达到国家标准。

2.墙面材料:墙面表面平整、光滑,材质无异味,无污染。

3.天花板材料:平整、牢固,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质。

4.门窗材料:平整、严密,开启灵活,无卡阻。

5.五金配件:无锈蚀、变形,可以正常开启和关闭。

二、装修工程验收标准1.平整度:地板、墙面、天花板的平整度达到国家标准,无明显凹凸不平。

2.线条安装:墙角线以及门、窗边线安装平整牢固,与墙面无缝隙。

3.灯具安装: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且灯具无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4.插座开关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使用正常。

5.门窗安装:开启灵活,无卡阻,无漏风、漏雨等问题。

三、装修设施验收标准1.空调系统:空调安装正确,制冷、制热功能正常,无漏水、漏气等问题。

2.供暖系统:供暖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供暖功能正常。

3.给排水系统:无漏水、渗水等问题,水管无松动、龙头及水槽使用正常。

4.厨房设备:水槽、燃气灶、抽油烟机等设备安装合理、使用正常。

5.卫生间设备:马桶、洗脸盆、淋浴设施等安装牢固,使用正常。

四、装修工艺验收标准1.瓷砖铺贴:平整、牢固,无空鼓、起翘等问题。

2.油漆涂刷:涂刷均匀、无滴漏、无色差,刷子痕迹不明显。

3.漆面光滑度:漆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气泡、刺眼等问题。

4.墙面贴饰:墙纸、壁纸粘贴牢固,无起皱、起壳等问题。

五、环境验收标准1.噪音检测:室内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2.通风检测: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霉味。

3.照明检测:光线明亮,无暗角、暗道。

六、验收方式和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由施工单位完成,验收标准为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装修设施以及装修工艺的验收标准。

(房地产管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地

(房地产管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地

(房地产管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地3基本原则3.1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4给排水管道4.1基本要求4.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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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 / 12 上海市住宅小区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

改建工程的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并依据有关标准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工程质量的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检测。 1.0.4 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

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系统的检测。 1.0.5 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

系统的性能检测,检测机构应以本标准的相关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1.0.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国家、行业

或企业标准生产,并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 1.0.7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实际安装数量5%-10%

的比例抽验,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10;抽样时,应注意地理位置分布的均匀性。 1.0.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 2.1 一般规定 2.1.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应包括语音信号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住户宽带接入系统、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检测及住宅小区通信机房检查。 2.1.2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

等宽带信息服务功能。 2.1.3 住宅小区的语音信号传输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1.4 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应按《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 121-95)和设计要求执行。 2.1.5 住宅小区的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1.6 住宅小区通信机房检查应按相关行业规范、标2.1.13 准和设计要求执行。

2.2 内部局域网检测 2 / 122 / 12

2.2.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络检测包括系统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和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 2.2.2 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包括非屏蔽双绞线和光纤的电气性能

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执行。 2.2.3 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查包括: 1 硬件检查:系统所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的入网许可证;硬件设备的配置及安装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系统基本功能检查:节点的系统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3.1 一般规定 3.1.1 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应包括: 1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2 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 3 楼宇访客对讲系统; 4 门禁系统; 5 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6 巡更系统; 3.1.2 安全防范系统的子系统可单独设置、独立运行,也可由中央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还可与其它智能化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和集中监控。 3.1.3 本标准所指的门禁系统为联网式门禁系统,不联网式门禁系统

可依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3.1.4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安全防范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 2 对安保管理中心的检查。 3.1.5 安全防范系统的检测应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 3.1.6 安全防范系统在处于正常警戒状态下和正常大气条件下,应连续工作七天,不应产生误报警和漏报警。 3.1.7 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各种类型探测器的性能应符合安防技术

的要求,并应同时满足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3.1.8 安全防范系统应针对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确定多种级别的操作

权限,当输入正确密码,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3.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检测 3.2.1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实时、准确地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复位后,如再有入侵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2.2 连接到报警接收主机的信号传输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

负载时,报警接收主机应立即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在该报警信号存在期间,如有其他入侵信号输入,报警接收主机仍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 3 / 123 / 12

3.2.3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应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应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若系统采用专线进行传输,则报警接收主机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s之内报警。 3.2.4 若周界防范报警系统与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联动,当人为触

发报警时,周界防范报警部位应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并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中心,同时进行图像记录。 3.2.5 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对任意一路报警信号的受警予以解除,并能

显示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或恢复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号的受警。 3.2.6 系统开机时,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故

障报警和布/撤防的时间、部位进行记录、查询和打印。

3.3 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检测 3.3.1 应根据住宅小区的特点,对住宅小区出入口、楼宇出入口、车库出入口、主要通道、高层住宅的电梯轿箱等重要部位进行实时监视和录像,图像回放质量应能看清人的脸部特征或车辆牌号。 3.3.2 应能通过控制台遥控操纵云台,并能将所有视频信号在指定的

监视器上进行时序、定点及同步切换显示,也可进行图像混合、画面分割、字幕叠加、电梯层叠加显示等处理。 3.3.3 系统的复合视频信号, 在监视器输出端的电平值应达到1VP-

P±3dB。

3.3.4 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达到4级图像的要求。 3.3.5 黑白电视系统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3.3.6 系统图像画面的灰度不 应低于8级。

3.4 楼宇对讲系统检测 3.4.1 通过楼宇出入口处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被访住户对讲分机,3.4.2 并能听到回铃声。 3.4.2 通过楼宇出入口处的对讲主机对被访住户对讲分机选呼后,3.4.4 应能实施双向通话,3.4.5 话音清晰;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3.4.3 通过住户对讲分机上的开锁按键的操作应能打开楼宇出入口门

上的电控门锁。 3.4.4 封闭式的住宅小区应设置门口管理机。 3.4.5 在楼宇出入口内部应能手动实现电控门锁的正确启闭。 3.4.6 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 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使系统管理主机处于通话状态,同时分别触发2台住户对讲分

机的报警键,系统管理主机应立即发生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部位; 4 / 124 / 12

2 使系统处于守侯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应具有优先功能,系统管理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应至少存储5组报警信息。

3.5 门禁系统检测 3.5.1 系统应能在楼宇出入口对人(或物)进行正确的识别,根据识别结果实施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 3.5.2 在楼宇出入口内部应能手动实现门的正确启闭。 3.5.3 高层住宅中,若门禁系统与闭路电视等系统实行联动,则有非法侵入行为时,门禁系统应在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中心,同时进行图像记录。 3.5.4 当门禁系统接收到其他系统的报警信号时,相应部位的门能自

动打开或关闭。 3.5.5 系统开机时,应能对所有的读卡资料进行记录、查询和打印。

3.6 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检测 3.6.1 人为触发家庭内部的入侵探测器、燃气泄露探测器,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时间、部位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复位后,如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6.2 报警接收主机应能接收不少于5路来自紧急报警按钮开关发出

的紧急报警信号, 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紧急报警发生的部位,除非紧急报警信号撤消,否则报警接收主机不能消除光报警信号。当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则优先发出紧急报警声、光信号,且两者信号应有明显区别,紧急报警功能不受电源开关影响。 3.6.3 连接到报警接收主机的信号传输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

负载时, 主机应立即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在该报警信号存在期间,如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仍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 3.6.4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 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

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若为电话线传输方式,则报警接收主机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0s之内报警;若系统采用专线进行传输,则报警接收主机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s之内报警。 3.6.5 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实时接收到住户的撤防/设防信号;向报警接

收主机发送撤防报告后,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向报警接收主机发送设防报告后,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3.6.6 延迟报警功能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按动室内外出延迟按钮,外出延迟指示灯亮,同时计测外出延迟时间,未达到预定值时,人体移动,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达到预定值后,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产生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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