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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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函》的通知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函》的通知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洪应急字【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函》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局(安监局),市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公用集团、南昌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南昌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函》(赣应急字〔2019〕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这次摸底调查主要是掌握市有关专项指挥部,各县区、乡镇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情况,有关救援组织的基本情况。

主要填报专项指挥部、本部门和本单位能够直接调度并参与到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员队伍及装备情况。

应急物资和装备主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明确的重点应急物资填写,但不局限这些物资。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1、市有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报送所属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情况,各县区应急局把本县(区)、乡镇的应急资源逐级汇总后一并报送。

具体报送内容格式见省厅文件附表,填写表格时,不要对表格格式做任何修改,直接填写数据即可。

2、4月5日前将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的应急资源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有关要求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局(安监局)、各单位、专项指挥部收到文件后,及时报一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局(安监局)应同时结合本地辖区内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物质装备情况进行摸底汇总。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f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f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

安监总厅管一〔2008〕30号 〔88〕能源海油字1号 〔88〕海油安字4号 〔88〕海油安字3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88〕能源海油字1号 劳部发〔1994〕502号
100 101 102 103
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规则》的通 知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 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 安全管理规则 劳动部关于颁布《尾矿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12
劳人护〔1982〕9号
13
劳人护〔1984〕27号
14
劳人矿〔1985〕2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 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 规定 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 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 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 护用品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 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111号
66
安监管司办字〔2004〕4号
67
安监管海油字〔2004〕17号
68
安监管司办字〔2004〕46号 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4〕53 号 安监管司海洋函字〔2004〕50 号 安监管司海油函字〔2004〕58 号 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4〕150号 安监管管一字〔2004〕93号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1号 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 安监总厅字〔2005〕51号 安监总海油字〔2005〕56号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一、晋级一级资质矿山救护队河北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贵州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宁东大队二、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三、一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辽宁省: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黑龙江省: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援中心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贵州省: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石嘴山大队四、二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阳泉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山西省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晋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晋中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运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中心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辽宁南票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吉林省: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福建省: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江西省: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丰城市矿山救护队河南省: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登封市矿山救护队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赣府厅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7日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三章绿色矿山建设第四章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矿山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按程序纳入各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

其中市级绿色矿山仅适用于市县级发证矿种的中小型(生产规模)矿山,其他矿山应按照省级以上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

辅助矿山救护队工作计划

辅助矿山救护队工作计划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辅助矿山救护队工作计划(2013年度)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兼职救护队工作计划 (3)(一)长远规划 (3)(二)月工作计划 (4)(三)季度工作计划 (6)(四)年度工作计划 (8)二、兼职救护队培训计划 (10)(一)培训内容 (10)(二)培训目的 (11)三、兼职救护队装备更新、购置、补充计划 (11)(一)矿现有装备: (11)(二)需更新、购置、补充装备 (13)四、2013年度兼职救护队工作目标 (13)(一)规范化 (13)(二)标准化 (14)(三)专业化 (15)(四)本质安全管理 (15)(五)其他方面 (16)为了不断加强军事化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兼职救护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

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协同救援的专业化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工作原则,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保证救护队的战斗力,保护国家财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及时有效地组织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以下我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工作计划:一、兼职救护队工作计划(一)长远规划争取在3年内(2013~2015)完成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任务,建立覆盖矿山救护队网络;达到符合《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技术装备配臵水平、人员配备要求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兼职矿山救护队条件并能独立承担赋予职责的队伍。

按照规定,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含9万吨)和具有高瓦斯、煤(岩)及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矿井将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救护队员为18人,设立两个小队,每队9人,设专职队长;兼职矿山救护队员为符合条件的煤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骨干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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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
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 第十条 煤矿 企业持续 生产 经营期 间 , 当年未发乍生产安全事 故、
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 。 险抵 押金 自然结转 , 风 下年不再存储。当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 。 、 、 省 市 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

申请矿 山救护队一 、 二级资 质的 , 将矿 山救护队资质 . | 人定申请书 式 3 ( 申请材料 ) 份 附 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签署意 见后, 国家 报
资 质认定机 关。
取得 四级资 质以上 的矿 山救护队可以独立承担本矿 ( ) 场 救援工
作。
矿 山救护队资 质认 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 电子 数据交换 和
费用支出。
煤矿 企业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 、救灾及善后处理 费 用,原 则上应 由煤矿企业先行支付 。确需动 用风险抵押金专 户资 金 的, 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由煤矿企 业到 代 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省、 、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 市 部门及同级 财政部 门可以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 险、 灾及善 救 后处理工作需要, 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 灾和 救 善后处理所需 资金 : ( 煤矿 企业 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 一) (D -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 在规定 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
( 风险抵 押金实行专 户管理 。 三) 煤矿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 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 以下简称代理 银行) 开设风险抵 押金专 户。 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 1 个月 内, 将风险抵 押金一次性存人代理银行风险抵 押金专 户 , (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 金的具体监 管办法, 四)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 门商代理银行制定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大运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贵洲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贵洲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第三条未单独或联合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的三级以上资质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飞尚公司大运煤矿、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18人;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9-12人;其他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

井工开采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第六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工作。

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矿山救护队指导。

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

在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中应遵守矿山救护指战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山企业内履行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建立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兼职救援工作。

成立兼职救护队文件

成立兼职救护队文件

澜沧锦茂煤业有限公司件澜锦煤司字[2012]11号关于成立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决定各(部门)科室、队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3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规范煤矿兼职救护队伍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的通知》(云煤监救指[2011]17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兼职救护队装备管理及使用维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煤监救指[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组建我矿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兼职救护队装备与设施建设,有力推动兼职救护队配足配齐基本技术装备,夯实应急救援基础,有效促进应急救援能力,依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经矿务会2012年10月20日研究,决定成立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

现对我矿兼职救护队装备与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为出发点,以有效预防和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稳步推进救护队装备与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任命杨海辉同志为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队长;任命赵建明、易开伟同志为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副队长。

任命赵建明同志为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第一小队小队长。

任命易开伟同志为澜沧煤矿兼职救护队第二小队小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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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的通知各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经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现将《江西省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将在执行该细则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江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西省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试行)1 一般规定1.1为了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高效地处理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江西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活动。

1.3本细则包括:队伍及人员、救援培训与训练、救援技术装备、技术装备的维护和保养、救护队的设施、业务技术、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综合管理等十大项,满分为100分。

1.4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 特级队: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b) 一级队: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c) 二级队: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d) 三级队: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得分60分以下的兼职救护队必须限期整改。

1.5兼职矿山救护队每季度进行一次达标自检,县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或聘请)签订救护协议的专职矿山救护队每半年对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一次达标检查,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或聘请)签订救护协议的专职矿山救护队每年对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江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对兼职救护队达标工作组织抽查。

江西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每年底综合市县检查考核和抽查情况确定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等级并对三级以上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等级进行命名。

1.6煤矿企业应将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 兼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定办法:2.1 队伍及人员(10分)a) 兼职矿山救护队至少由9人组成,设专职队长及专职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

b) 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接受与该矿签订救援协议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的业务指导。

c) 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相关知识,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能够胜任煤矿井下救护工作,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d) 队员的条件按《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执行。

e) 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整。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缺1人扣1分,缺3人(含3人)以上不评定等级;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缺1人扣0.5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及时调整,发现1 人扣0.5分。

2.2 培训与训练(5分)a) 新队员入队前须经过救援工作基础培训合格。

b) 在职救护队员每年按规定经过复训合格。

c) 组织队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技术、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等训练。

评分办法:查阅证件,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缺少1人扣0.5分;查阅原始训练记录,缺少1项扣0.5分。

2.3 技术装备(10分)兼职救护队和队员基本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详见表1和表2。

表1 兼职救护队指战员个人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表2 兼职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2.4 技术装备的维护和保养(10分)a) 正压氧气呼吸器:按照氧气呼吸器说明书的规定标准,检查在用氧气呼吸器性能。

b) 自动苏生器:自动肺工作范围在12∽16次/min,氧气瓶压力在15MPa以上,附件、工具齐全,各系统完好,不漏气。

气密性检查方法:打开氧气瓶,关闭分配阀开关,再关闭氧气瓶,观看氧气压力下降值,大于0.5MPa/min为不合格。

c) 氧气呼吸器检验仪:按说明书检查其性能。

d) 瓦斯检定器:光谱清晰,性能良好、气密性、附件、吸收剂符合要求。

e) 一氧化碳检定器:气密,推拉灵活,附件齐全,检定管在有效期内,检定管不少于30支。

f) 氧气测定仪:数值准确,灵敏度高。

g) 灾区电话:使用方便,通话清晰。

h) 氧气充填泵:专人管理,工具齐全,按规程操作,氧气压力达到20MPa时,不漏气,不漏水,运转正常。

i) 库房的装备要排放整齐,挂牌管理,无脏乱现象。

j) 值班装备、工具:须有专人保养,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规定要求。

评分办法:按要求对所有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一台、件、处/人次不合格扣0.2分。

2.5 设施(5分)兼职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战备器材库)、氧气充填室、训练设施等。

评分办法:每缺少一项设施扣0.5分。

2.6 业务技术(10分)2.6.1 业务知识(2分)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相关内容按百分制出题,救护队全体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少1人扣0.5分,全队平均分乘以2%即为全队业务知识得分。

2.6.2 战术运用(1分)假设一次事故,根据《矿山救护规程》制定作战方案,30min完成;被检队指挥员全部参加考试,考试少1人扣1分,不合格1人扣0.5分。

2.6.3 仪器操作(7分)2.6.3.1 4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2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作用、氧气循环系统。

应会:按规定对仪器设置至多5个故障,30min内正确进行仪器故障的判断并排除。

故障判断错误或未排除1处扣0.5分。

超过时间扣1分。

仪器操作(故障判断)部分填写规范:故障描述排除措施A、××处扭曲××处调整B、××处松动××处上紧C、××处脱落××处连接D、××处缺件××处补齐E、××处有异物××处清除2.6.3.2 自动苏生器(2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使用范围、主要部件名称及作用。

应会:按程序进行苏生器准备,60s完成,操作不正确扣0.5分,超过时间扣1分。

2.6.3.3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1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作用,检查氧气呼吸器各项性能指标。

应会:对氧气呼吸器能正确进行检查,检查不正确扣0.5分。

2.6.3.4 瓦斯检定器(1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作用,吸收剂名称。

应会:正确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操作不正确扣0.5分。

2.6.3.5 一氧化碳检定器(1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作用。

应会:对一氧化碳三量进行检查,会读数,会换算结果;三量检查不正确扣0.5分。

2.6.3.6 氧气测定仪(1分)应知:仪器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作用。

应会:正确检查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不能正确检查扣0.5分。

2.6.3.7 自救器(1分)应知:过滤式、隔离式自救器的构造、原理、作用性能、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应会:能自己或给他人正确佩用,不能正确佩用扣0.5分。

2.6.3.8 灾区电话(1分)应知:灾区电话的构造、性能、各部件名称及作用。

应会:正确使用电话通信,不能正确使用扣0.5分。

评分办法:每个队员随机确定5种仪器进行考核。

单个队员采用各仪器单独扣分的方法计分,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满分减去个人合计扣分为个人仪器操作得分。

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平均得分为中队仪器操作得分。

仪器部件名称及有关操作内容以仪器说明书为准;应知与应会得分各占50%;应知部分每种仪器至少提两个问题,每错一题扣0.5分。

2.7 救援准备(8分)2.7.1 闻警集合(3分)2.7.1.1标准要求a)事故电话通知时,值班员应立即按规定接听和记录事故容,具体包括:地点、类别、遇险人数、发话人姓名;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通知救护队员到位。

b) 队员必须在20分钟内集合完毕,队长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队长报告事故情况,队长简单布置任务后,立即发出出动命令。

c) 全队必须在180秒内带齐装备出动。

d) 全队出动人数不得少于6人。

2.7.1.2评分办法a) 少于6人出动,该项无分。

b) 出动时间超过规定,扣1分。

计时方法:自队长发出命令起到最后一名队员离开着装室止。

c) 事故电话内容错误、记录不全或缺项,每处扣0.2分。

2.7.2 入井准备(5分)2.7.2.1标准要求a) 按《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根据事故类别要求带齐基本技术装备。

b) 指战员穿统一的战斗服。

c) 领取和布置任务明确。

d) 正确进行氧气呼吸器战前检查,并做好入井准备,120 s完成。

2.7.2.2评分办法a) 小队和个人装备每缺少1件扣0.2分。

b) 每有1人不穿战斗服,扣0.5分。

c) 入井准备顺序颠倒、漏项、漏报或报告内容错误,每处扣0.3分。

d) 战前检查超过规定时间扣0.5分。

每有1人战前检查不正确扣0.3分。

e) 战前检查时间为120秒,从队长发布“战前检查”命令开始计时,到队长向首长报告完止。

f)入井准备的顺序为:到达事故现场后,全队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列队待命。

队长跑步到指挥所领取任务。

报告词是“报告首长:××救护队奉命来到,请指示。

队长×××”。

在首长宣布战前检查任务后回答“是”,跑步回到队列前并宣布“战前检查”。

检查完毕后,队长再次向指挥所报告,并领取任务。

报告词是“报告首长:××救护队实到×人,装备齐全,仪器良好,最低气压×××,请指示。

队长×××”。

首长发布原地待命,接受检查的命令后,队长回答“是”,然后向队员宣布任务。

最后问:“明白吗?”全队回答:“明白”。

此时小队应成立正姿势。

g)战前检查规范:1) 队长整队报数。

发布装备检查命令,说词“装备检查”。

全队人员接到命令后,左脚向前跨80厘米,弯腰将所携带的装备放置身前,即检查完毕(包装工具不必打开),然后退回成立正姿势。

2) 队长发布呼吸器自检命令,说词“呼吸器检查”(队长边说边做,其他人跟着做)。

①检查面罩气密性(队长说词):用右手托住呼吸阀箱(即面罩与呼吸软管接头),适当用力,使面罩与面部接触严密,左手卡住呼气管使之不通气。

用力呼气,呼不动为气密。

(此步骤也可认为检查吸气阀完好)②检查呼吸两阀(队长说词):用左手托住呼吸阀箱(即面罩与呼吸软管接头),适当用力,使面罩与面部接触严密,右手卡住吸气管使之不通气。

用力吸气,吸不动为呼气阀气密。

③检查自补(队长说词):用左手托住呼吸阀箱(即面罩与呼吸软管接头),适当用力,使面罩与面部接触严密,右手打开氧气瓶,同时用力吸气,听到自补声为合格。

④检查手动补(队长说词):用左手托住呼吸阀箱(即面罩与呼吸软管接头),适当用力,使面罩与面部接触严密,右手按压手补按钮,听到补气声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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