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资料2
国际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国际法学一、单选题1.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法学家是()A.奥本海B.劳特派特C.凯尔逊D.格老秀斯2.最早使用“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这个名称的法学家是()A.边沁B. 格老秀斯C.凯尔逊D.普芬道夫3.对国际法渊源做出权威说明与列举的法律条文是《国际法院规约》()A.第28条B.第38条C.第48条D.第59条4.联合国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是()A.国际法委员会B.国际贸易法委员会C.联大第六委员会D.联合国秘书处5.为近代国际法奠定基础的著作是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的()A.《万国公法》B.《捕获法》C.《战争与和平法》D.《海上自由论》6.为联合国及其会员国规定七项原则的法律条文是《联合国宪章》()A.序言B.第1条C.第2条D.第3条7.与中国、印度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A.印度尼西亚B.马来西亚C.越南D.缅甸8.首次从政治哲学角度阐述国家主权学说的学者是()A.格老秀斯B.让·博丹C.宾刻舒克D.普芬道夫9.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A.国家B.国际组织C.个人D.民族解放组织10.国家的基本权利不包括()A.独立权B.管辖权C.平等权D.缔约权11.对新政府不做出明示承认而是采取保持或不保持与外国政府的关系的实际行动,这一主张称为()A.正统主义B.艾斯特拉达主义C.托巴主义D.威尔逊主义12.一般应当继承的条约是()A.同盟条约B.友好条约C.边界条约D.共同防御条约13.主张承认是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必要条件的学说是()A.构成说B.宣告说C.势力均衡说D.政策定向说14.国家对动产的继承不能单纯以该动产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应以该动产是否与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为依据,这种有关国家财产继承的原则称为()A.转属原则B.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C.关联原则D.动产继承与领土相关原则15.国家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居民B.领土C. 军队D.政府16.国际刑事法院不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是()A.侵略罪B.战争罪C.危害人类罪D.种族隔离罪17.属于国际损害行为的是()A.贩卖毒品B.工厂废气排入他国领空C.种族隔离D.大规模污染海洋18.免除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情况不包括()A.人道主义干涉B.同意C.自卫D.反措施19.领水不包括()A.领海B.内水C. 毗连区D.群岛水域20.现代国际法已不再认可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是()A.公民投票B.交换领土C. 添附D.时效21.迄今未与中国签订陆地边界条约的国家是()A.印度B.越南C.俄罗斯D.阿富汗22.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确定航空器国籍的标准是()A.航空公司主要业务地国B.航空器登记国C.航空器生产国D.航空器所有权人国籍国23.首次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与排他主权的条约是()A.海牙公约B.芝加哥公约C.巴黎公约D.华沙公约24.被称为“外空宪章”的条约是()A.月球协定B.营救协定C.外空宣言D.外空条约25.历史性海湾属于一国的()A.内海B.领海C.毗连区D.专属经济区2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A.12海里B.24海里C.200海里D.350海里27.有关大陆架的叙述错误的是()A.沿海国享有大陆架自然资源勘探与开发的专属权利B.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C.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的占领、象征性的占领或明文公告D.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28.中国现行国籍法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A.单系血统原则B.双系血统原则C.出生地原则D.血统与出生地相结合原则29.在一国居留的外国人()A.受居留国与国籍国的双重管辖B.仅受居留国的管辖C.仅受国籍国的管辖D.既不受居留国管辖,也不受国籍国管辖30.承认域外庇护的国家是()A.欧洲国家B.美洲国家C.亚洲国家D.非洲国家31.属于第三代人权的是()A.人身权B.财产权C.环境权D.政治权32.下列使馆人员中不具有外交官职位的是()A.使馆馆长B.陆、海、空军武官C.三等秘书D.译员3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采取()A.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B.治外法权说与代表说C.治外法权说D.职务需要说34.领事官员不包括()A.总领事B.副总领事C.副领事D.领事代理人35.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两国除非另有声明()A.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B.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亦即同意建立外交关系C.断绝外交关系必然自动断绝领事关系D.断绝领事关系必然自动断绝外交关系36.目前组成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是()A.5个B.6个C.10个D.15个37.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事项决议的通过,必须由出席并投票的会员国()A.过半数通过B.2/3多数通过C.3/4多数通过D.全体一致通过38.决定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实行“五大国一致原则”的文件是()A.《雅尔塔协定》B.《华盛顿宣言》C.《德黑兰宣言》D.《莫斯科宣言》39.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是()A.3年B.4年C.5年D.6年40.中国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与重要协定的批准与废除的机关是()A.国家主席B.国务院C.外交部D. 全国人大常委会41.有关条约的保留叙述正确的是()A.保留的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保留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B.无论是双边条约还是多边条约都可以保留C.如果保留为另一缔约国反对,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当然不生效D.对保留的撤回必须经过业已接受保留国家的同意42.布赖恩条约所规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A.国际仲裁B.国际调查C.斡旋与调停D.谈判与协商43.现代国际仲裁制度确立的标志是()A. 1794年《杰伊条约》B.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C. 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D. 1914年布赖恩条约4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条约是()A.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B.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C.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D.1945年《联合国宪章》45.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是()A.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武力行动B.为争取民族自决权而进行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C.为反对侵略而进行的单独自卫或集体自卫D.交战各方含交战意识的战争二、填空题1.国际法以为主要调整对象。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国际法总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条约独立渊源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渊源决议辅助资料判例学说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民商事条约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外交领事特权豁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国际责任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二、国际法的渊源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
(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三、国际法与国内法: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
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五、国家主体问题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资料国际法复习资料一.Introduction:1.The character of international lawFirst: states are the main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ddition, there ar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political entities with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Second: international law regulates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specially the relations of sovereign states..第二,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Third: there is no legislative organization in the world community; international law can be created by its own subjects, primarily the independent states, for their own purposes.第三,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例如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例如通过专门的外交会议制定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Forth: although, there is no judicial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plane, international law can be applied by its own subjects. States themselves may take self-help measures, either through diplomatic means or through the use of force in self-defense, to enjoy their rights and enforce their obligations..第四,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国际法教学讲义

国际法教学讲义课程内容:12 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第四章国家领土第五章海洋法第六章空间法第七章居民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九章条约法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十二章战争法参考书目:教材类指定教材:《国际公法》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考教材:《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7《国际法》邵津,北大出版社,2001《国际法》端木正,北大出版社,1998《国际法》周忠海,法大出版社,2004参考书目:译著《国际法原理》伊恩.布郎利(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法》(上、下卷)韩炳华(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考书目:专论《国际法析论》杨泽伟,人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专论》余民才,中信出版社,2003《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工具书《国际法》曾令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国际公约与惯例.公法卷》王虎华、丁成跃,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国际法资料选编(续)》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1995参考书目:案例书《国际法教学案例》法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国际法案例评析》法大出版社,1995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名称二、国际法的定义三、国际法的特征(与国内法的区别)四、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五、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一)传统国际法学派:(二)现代国际法学派正确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协调的意志,主要以协议的形式来表现。
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国际法三、近代国际法四、现代国际法五、中国与国际法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阶段·出现一些国际条约和规则·主要是不成文的·地域性较强中世纪国际法——雏形阶段受教会的影响较大,出现了一些教会法学家战争在国际法上占重要地位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的产生人权和主权概念的提出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系统化阶段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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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主要是国家。
(2)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的。
(3)法律效力具有特殊性,只对缔约国生效(4)对国家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国际上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常设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理论上,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种法律体系的理论。
一元论有两种学说。
(1)国内法优先说,此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法律体系。
国际法是国内法中的对外法,它的效力来自于国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国际法才有法律效力。
(2)国际法优先说,此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法律体系。
但在这个体系中国际法地位高于国内法,当国际法和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国际法具有绝对的优先权。
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是独立的,但又平行存在,它们在法律主体、来源、实质和强制性方面都不相同。
一元论和二元论都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联系,因为一元论着重于强调内容上的对立,把一种法律强加于另一种法律之上,把一种互相联系的关系变成一种强制关系。
而二元论则着重强调形式上的对立,忽视了国际法和国内法事实上的联系。
(2)实践上,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法是特定国家的法,它们是独立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两者互相作用和互相补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表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际法一经形成,就转过来影响国内法,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和国际法冲突,同时国际法上的许多规定要依赖国内法保证执行。
中国的实践:第一,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中处于优先地位。
第三,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法律或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国内适用国际惯例,所以,国际惯例在适用上仅其补充的作用,其效力显然是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下4、国际法的渊源概念: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即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一、与国内法相比看国际法的特征(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除国家外,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和交战团体等非国家政治实体也是国际法主体;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
(二)国家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要部分,也是国际规范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
国际法的形成以国际关系为基础,又反过来规范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
而国内法调整的主要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来保证:当今社会没有一个超国家的强制机关来保障国际法的强制实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不具有强制管辖权,因此国际法主要依靠主体自身或者集体的力量来实施。
国内法依靠警察、法院、监狱、军队等暴力机构来实施。
(四)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市国家间的协议:由于国家上各国平等,而且没有一个超国家的机构制定国际法,所以只能在国家间协调意志的基础上来制定国家法法则;国内法是立法机关指定的。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渊源不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一)独立权是指国家了已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本国失误而不受其他国家或者任何外来势力控制和干涉的权力。
包括:1,自主性:国家有权独立自主的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2,排他性:国家独立自主处理事务不受外来干涉。
享有独立权的同时也承担着不侵犯他国独立权的义务。
(二)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具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即国家无论强弱,不论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如何,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完全平等,没有差别。
1,国家平等是以国家主权为依据的;2,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是国家法的基础。
(三)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武装攻击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进行反击的权利。
包括:1,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2,当国家遭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单独或者集体自卫。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2、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3、永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4、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5、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6、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7、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8、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9、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10、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11、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2、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13、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14、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15、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法学-《国际法学》复习资料

《国际法学》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题庇护;国家豁免权;独立权;普遍性管辖;国际习惯简答题1、简述不使用武力原则。
2、简述《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3、简述使馆的职务。
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制度。
案例分析题1、2005年5月20日,甲国军舰海鹰号在距离海岸大约16海里的本国毗连区海域,发现一艘被怀疑正准备向甲国走私电器的船舶彩虹号,该船在乙国登记但所有船员都为甲国人,当海鹰号试图靠近彩虹号对其进行检查时,彩虹号逃往公海,海鹰号对其紧追。
5月21日,在追赶至离岸105海里的地方时,由于发生故障,海鹰号停止了追赶。
5月22日,从另一方向驶来的甲国军舰威武号追上了彩虹号。
当登临检查的要求遭到拒绝时,威武号军舰开炮将彩虹号击沉。
问:(1)彩虹号的船旗国应为哪国?为什么?(2)海鹰号军舰是否有权执行对彩虹号的紧追任务?为什么?(3)威武号军舰接替海鹰号军舰对彩虹号展开的紧追是否正当?为什么?(4)威武号军舰将彩虹号击沉是否合法?为什么?2、A国甲冒充B国工作人员进入停留在B国的C国飞机上,并放置一枚炸弹后逃回A国。
飞机起飞不久在D国上空爆炸。
ABCD国都参加了有关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而且相互之间没有签署任何引渡等刑事司法协助协议。
问:(1)目前关于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2)哪些国家有管辖权?理由。
(3)假如C国向A国提出引渡甲的请求,A国是否必须引渡?为什么?(4)假如A国不引渡甲,依据有关国际法公约,A国应采取什么措施?论述题(只选做一题)1、试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职权及其表决程序。
2、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别享有什么权利。
《国际法》试题1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庇护:国家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国家豁免权: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的司法管辖。
独立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或任何外来势力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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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章节练习题答案第一章练习题答案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的特征是:1、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2、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3、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4、 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二、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是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2、 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包括“物质要素”——国际习惯的产生,和“心理要素”——被接受为法律。三、国际法和国内法密切联系,相互渗透。1、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内法。2、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3、 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两者应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第二章练习题答案一、古代国际法特点:1.内容的不系统性。战争、媾和、结盟、派使、信守条约等制度。2.宗教性。3.适用范围的地区性。属于萌芽阶段的国际法
二、二战后,国际关系得到了新发展 :1.新独立国家兴起;一大批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或民族获得了独立,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被废除。这些新兴的发展中的国家,也称为第三世界国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逐渐地改变了国际组织的成员结构,改变了国际关系的力量格局。在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77国集团”,不断壮大,成为改革国际旧秩序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有生力量。2.国际组织大量增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为主,作用日益重要,国际社会出现了走向“组织化”的征兆。3.国际经济关系变化-国家干预、建立新秩序4.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如空间技术,海洋技术 ,核技术国际关系的新变化,引起了国际法的新发展 :1.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中国最早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具有突出的地位 。2.国际法内容的更新如国家诉诸战争权、领事裁判权等制度的废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等新制度的建立。3.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82《海洋法公约》等第三章练习题答案一、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个人不能直接承受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个人是战争法、人权法中的对象。个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二、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产生的事实所做的任意行为。1、承认是任意性的行为。2、承认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基础。三、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直接关联的条约,即人身条约,一般不予继承。2、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没有直接关系的条约,如属地性质的条约,一般予以继承。3、经济性的条约,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四章练习题答案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重大法律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 获得国际社会的公认。2、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3、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二、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各国应该互相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交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的目的,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渠道,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4、 等互利原则各国应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权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5、 平共处原则各国应该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和合作,并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三、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的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对于一主权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并不能都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台湾是我国的组成部分,不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独立权独立权是国家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外事务,排除任何外来干涉的权利。(二)平等权平等权是国家不管强弱、大小都平等参加国际社会的关系的权利。(三)自保权自保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四)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一切事务都有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是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3、保护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对管辖国或其国民造成的损害行为进行管辖的权力。4、普遍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国际法规定予以惩罚的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力。(五)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又称主权豁免,是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它包括1、诉讼豁免2、诉讼保全豁免3、 强制执行豁免
第五章练习题答案一、1、全体一致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经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同意方可通过。2、 多数表决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获得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多数成员的赞同票。3、 加权表决制:指按一定规则和标准分别给予不同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同质量投票权进行投票的表决制度。4、 协商一致制度:指通过成员之间广泛协商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的决策方法。二、(一)联合国的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2、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3、促成国际合作;(二)联合国的原则:1、主权平等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4、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5、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行动予以协助;6、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确使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7、不干涉内政。三、双重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某项实体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而对某事项是否是实体性事项,同样有否决权。否决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大国以较大权利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否决权制度有违国家平等原则。对否决权制度的改革,国际社会有着很大的呼声。四、1、区域性的国际争端,应以区域性组织来解决。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行动应及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3、 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联合国的行动应尽可能地协助。
第六章练习题答案一、双重、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原因产生于以下几种:1、由于出生;2、由于婚姻;3、由于收养;4、由于入籍;解决双重国籍的办法:1、 防止和减少双重国籍的有效办法是国内立法;2、 通过国际公约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最理想的办法,但实际上难以操作;3、 通过有关国家订立双边条约。二、(一)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一样,即在同样条件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二)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三)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三、引渡,是指一国将处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渡;2、本国人不引渡;3、罪名同一原则;4、罪行特定原则;四、中国国籍立法从20世纪初起,旧中国先后颁布了三部国籍法,即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国籍法》和1929年《民国十八年修订国籍法》,都采取血统原则,而且是单系或父系血统原则。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总结了新中国处理国籍问题的经验,参考了外国的国籍立法和有关国籍问题的国际公约,是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传统,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社会国籍立法发展趋势的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内容1.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原则3.采取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4.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的原则5.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原则
第七章练习题答案一、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原则1.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2. 人权各部分相统一的原则3. 人权与主权相统一的原则4.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1、 生存权;2、 自由权;3、 人身保障权;4、 平等权;(二)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a) 财产权;b) 工作权;c) 受教育权;d) 社会保障权;e) 参加文化生活权;(三)民族、种族和人民的集体人权a) 民族自决权;b) 发展权;c) 和平权;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e) 环境权;第八章练习题答案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一)先占: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二)时效: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的主权。(三)添附:添附是指因自然和认为作用使国家的领土得到扩大。(四)割让:割让是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依照条约的规定转让给他国,从而使对方国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