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国际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
(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
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
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
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自考00247国际法学简答题

自考00247国际法学简答题自考国际法学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5、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自考00247国际法学简答题

自考国际法学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5、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强制仲裁D. 和平解决争端答案:C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侵犯:A. 军事侵略B. 经济制裁C. 政治干预D. 自然灾害答案:D4.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争端B. 国内争端C. 个人权利保护D. 国际组织内部纠纷答案:C5.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主要禁止:A. 国家间的贸易往来B. 国家对其他国家内政的干预C. 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军事援助D. 国家对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答案:B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来源以及实施机制。
国际法由国家间通过条约或习惯法形成,适用于国家间的关系,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间的共识和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
而国内法则由国家内部立法机构制定,适用于国家内部的个人和组织,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的主权和法律体系。
7. 阐述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
答案: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上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内政自主权、领土完整权、平等权和自卫权。
内政自主权指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其国内事务,不受外来干涉;领土完整权指国家有权保护其领土不受侵犯;平等权指所有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自卫权指国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卫自己的安全。
8. 解释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
答案: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这包括不通过武力、经济手段或其他方式干预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
不干涉原则旨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各国的独立与尊严。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A国和B国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A国单方面宣布对争议地区拥有主权,并派遣军队进入该地区。
国际法考试重点

国际法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1、二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个体系是对立的、互不隶属的2、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会导致取消国家主权的效果3、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国际法的效力优先4、国际强行法:又称国际法强制规范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公认为不许损抑,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始得更改。
5、一般法律原则:世界各主要文明代表国家和各大法系代表国家国内法,特别是司法中所存在的一般性,共同性的法律原则。
6、血统主义:国籍法用语,国籍取得的一种原则。
按照血统主义原则,国籍根据血统而取得,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当然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血统主义原则分为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1)单系血统原则指国籍主要随父。
7、无害通过:外国(或地区)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或地区)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继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沿海国领海的航行。
8、紧追权:沿海国的军舰、军用飞机和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对其管辖海域内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缉捕的权利。
二、简答题9、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①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力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②二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③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国际法简答题题库参考答案

国际法简答题参考答案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
(3)自卫权。
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2、国家继承的主要情况有哪些?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移转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前者为被继承国,后者为继承国。
国际实践中,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领土的变更,即领土从一个主权转移至另一主权。
主要有合并、分立、分离、独立以及割让五种情况。
(一)条约的继承。
条约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所订条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继承,其实质就是被继承国的条约对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二)国家财产的继承。
国家财产是指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三)国家档案的继承。
国家档案是指被继承国作为国家档案收藏的一切文件。
在国际实践中,除了新独立国家的情况外,国家档案的继承一般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议来解决。
(四)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实践中,国家债务可具体分为国债和地方化债务。
3、简述引渡的概念、依据和引渡适用的原则。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地区C. 跨国公司D. 非政府组织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主权的体现?A. 领土完整B. 独立自主C. 内政不受干涉D. 强制管辖答案:D3.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
A. 国际宣言B. 国际组织决议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典答案:C4.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具有约束力。
A. 所有国家B. 联合国成员国C. 当事国D. 国际法院成员国答案: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A. 赔偿B. 道歉C. 制裁D. 保证不再重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禁止使用武力答案:ABCD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跨国公司答案:AB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 侵略行为B. 违反国际义务C. 违反国际条约D. 违反国际习惯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答案:错误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
()答案:正确3. 国际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不适用于个人。
()答案:错误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答案:正确5.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学说。
2. 什么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
3.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什么?答案:国际法院的职能包括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解释和执行国际条约。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1.国际社会所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考点三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考点四1.国家机关的行为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3.国家官员的行为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9.私人行为考点五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六1.民族自决。
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2.全民公决。
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
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
4.收复失地。
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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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1.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六
1.民族自决。
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2.全民公决。
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
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
4.收复失地。
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
考点七
1.如果条约自身规定了解决冲突的规则,则适用该条约;
2.如果条约无规定,A.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B.当事国不完全相同的:个案处理
考点八
1.维护和平与制止侵略;①安理会断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②采取必要非武力措施
③如不能则采取武力行为
2.可以促使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3.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行使托管职能
4.同大会投票选择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秘书长
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2.非程序事项的决议:“大国一致原则”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
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反对票
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3.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考点九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收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物与接收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
2.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收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馆和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考点十
联系: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
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
区别:1.交涉对象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
2.工作性质不同:全局性和经常性、事务性
11. 沿海国其领海法律制度有哪些?各领域的权利义务
一)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二)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一>.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
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
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权利。
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
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
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二)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12.哪些国家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有管辖权?
答:《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
登记国;②航空器的降落地国;③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④罪行发生地国;⑤嫌疑
犯发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13.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地面国的领空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的占为己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14.试述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要件?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的会员国同肘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①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