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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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XXXX制度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xx市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
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
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
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编外管理办法

编外管理办法编外管理办法,是指对编外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式。
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正式编制的人员,通常包括外聘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编外人员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编外人员的适用范围编外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编外人员。
在本组织中,编外人员是指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协议,但不属于正式编制的人员。
这些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与正式员工相似,但雇佣形式有所不同。
二、编外人员的聘用与解聘1. 聘用程序组织在需要编外人员时,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聘和甄选。
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收集简历、面试、考核等。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透明,确保选出最合适的人员。
2.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组织与编外人员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绩效考核、责任和义务、解除合同的条款等。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理解和接受其中的条款。
3. 解聘程序在编外人员工作表现出现问题或者组织不再需要其服务时,可以解聘编外人员。
解聘程序应遵循相关规定,并确保公正、合法。
在解聘前,组织应与编外人员进行沟通,明确不足之处,并给予改进的机会。
三、编外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作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考核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薪资水平。
组织应按时支付工资,并提供合理的奖励制度,激励编外人员积极工作。
2. 休假与福利编外人员享有合理的休假制度和福利待遇。
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的性质,组织应规定编外人员的休假制度,并尽量满足其休假需求。
此外,编外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3. 培训与发展组织应向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培训可以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通过培训和发展,编外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指在学校招聘程序下,与学校签订务工合同从事特定工作的非学校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其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临时工,根据岗位性质可进一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不同类别。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外聘人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必须经过正式的面试和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评审等。
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符合学校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发挥其专长和特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人员指由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短期或临时性质。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外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由公司和外聘机构明确规定,双方需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外聘人员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保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应与公司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公司依据工作需要向外聘机构提出用工需求,并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外聘机构按照公司要求筛选人员,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九条面试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测试以及个人的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考察。
第十条面试通过后,公司与外聘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和工作安排等。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准确了解工作规定和互动要求。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岗位技能、操作流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工作人员或直接联系外聘机构进行反映和咨询。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随机的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聘人员不断完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福利和权益第十七条外聘人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具体待遇由公司与外聘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外聘人员参与公司的内部活动和培训,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应的权益。
第十九条外聘人员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外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伤病事故,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合法赔偿。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对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外聘人员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2.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外聘人员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不足,发挥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作用。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外聘人员的招聘、选拔、使用和考核应公开、公平、公正。
4. 责任明确原则:外聘人员的管理责任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外聘人员需求,包括岗位、人数、工作内容、期限、待遇等。
2. 人事部门对用人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3.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外聘人员供应商。
4. 人事部门与外聘人员供应商签订外聘人员派遣协议或劳务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选拔:1. 外聘人员供应商应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对拟派遣的外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
2. 人事部门对外聘人员供应商提供的拟派遣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六条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1. 用人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
2. 人事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考核:1. 用人部门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人事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外聘人员的续签、解聘提供依据。
第四章外聘人员待遇第八条外聘人员的待遇:1. 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2. 外聘人员享有与单位内部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
机关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聘请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外聘人员。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第二章外聘人员类型及聘用条件第四条外聘人员类型:1.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机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本机关单位工作。
2. 临时性劳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的人员。
3. 退休返聘人员:退休后返聘至本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4. 实习人员:经批准在本机关单位实习的人员。
第五条外聘人员聘用条件:1.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4. 具备与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或学历。
第三章外聘人员聘用程序第六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需求,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进行招聘、选拔、录用等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十条外聘人员应遵守本机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本机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外聘人员待遇第十四条外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机关单位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正式聘用及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聘人员招聘第四条外聘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发布,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七条面试过程中,应注重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岗位匹配度。
第八条体检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确保外聘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外聘人员录用第九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经录用后,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外聘人员应参加企业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企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外聘人员待遇第十六条外聘人员的待遇应参照企业同类岗位员工的薪酬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加班费、奖金等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关心外聘人员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外聘人员离职第十九条外聘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外聘人员离职后,企业应妥善处理其相关事宜,确保离职人员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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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xx市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
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
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
章合同工的聘用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
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
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
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
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
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的薪酬、福利管理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本人工作业绩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工地补贴按其完成的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核定发放。
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工享受用工单位同等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烤火取暖费等。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工可设立服务年限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以20为基数,每服务一年加发10元。
第十八条本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合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合同工人个缴纳的部分,由本公司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由财务科按月核定,并统一办理落实。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工不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待遇。
第六章合同工的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聘用合同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生产(工作),并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合同工进行动态考核。
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4)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5)被劳动教养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8)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