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国企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业务外包行为,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定义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因人员配置、专业技能、业务量等因素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企业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企业对承包方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外包范围业务外包适用于以下范围:(一)非核心业务:如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二)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较强的业务;(三)企业内部无法提供专业服务或设备维护的业务;(四)其他可能增加外包的项目。
第四条外包合作渠道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业务能力强的合作伙伴。
优先考虑与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并要求承包方为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等。
第五条外包管理职责(一)业务外包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实施、部门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三)财务部门:负责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合同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四)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六条外包人员管理(一)外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
(二)外包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应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三)企业应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了解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
(四)企业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整或更换。
第七条合同管理(一)企业与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路局批准的业务外包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并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或协议。除技术唯一、专利技术等经业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其他业务未经招标一律不得外包。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外包业务的具体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量、单价组成(分以工时核算的人工成本、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其他费用)及确定方法、工作量验收标准及确定方法、价款总额度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各单位不得签订无工作内容、无工作量、无单价、无验收标准的外包业务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必须经单位财务、劳资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对经路局批准的机客车、通信信号等重要配件维修外包业务,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经过铁道部验收室、铁路局验收室或路局主管业务部门、行业资格认证,坚决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承修。
第六条 纳入预算管理的原则。经路局批准可外包的业务,各单位必须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业务外包行为。
第七条 讲求支出效果的原则。业务外包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既要确保业务完成质量最优化,又要保证成本投入最小化。
第三章 业务外包的范围
第八条 可以外包的业务主要是指受技术、设备、能力等条件限制,单位依靠自身能力难以完成的业务。具体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外包业务过程管理,单位业务、财务部门应动态掌握外包项目的完工进度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改正和完善。
外包业务完工后,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及时办理验收,确认工作量和质量,形成验收记录,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未经路局批准擅自进行业务外包的,业务外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合理确定结算金额的,路局将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经营管理过程问责考核办法(试行)》(呼铁办〔2009〕34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考核。
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管理,提高外包服务质量,保障国有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进行业务外包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外包活动,保障国有企业利益,合理利用外包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外包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外包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外包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务外包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业务外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依法合规:业务外包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平竞争:业务外包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有垄断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三)保护国有企业利益:业务外包活动应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外包服务符合国有企业的需求和标准。
(四)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在外包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因外包活动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
第三章业务外包的管理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业务外包的管理程序包括立项、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评估等环节。
第九条立项阶段: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外包目的确定外包项目,制定外包计划,并成立外包管理团队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条招标阶段: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程序,予以公开、公平、公正,并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提供商。
第十一条评审阶段:国有企业应对招标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阶段:国有企业应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内容、履行要求和服务标准,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三条履约管理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跟踪外包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外包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外包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包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确保外包人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项目管理,包括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外包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外包人员与公司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外包管理团队,负责外包项目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二、外包人员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外包人员的招聘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外包人员的选拔标准应与公司员工相同,注重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第七条外包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三)具备所需的学历、技能和经验;(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三、外包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对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岗位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请假、加班、出差等方面。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应关注外包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四、外包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公司应确保外包人员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获得平等的薪酬待遇;(二)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三)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享有合法权益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五、外包项目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外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外包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质量要求和标准。
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外包人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晋升等处理。
铁路业务外包安全协议书范本

铁路业务外包安全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范围及目的
本安全协议书旨在规定甲方(铁路企业)与乙方(外包公司)在进行业务外包合作时的安全责任、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条款,以确保铁路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协议期内持续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
2. 乙方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业务操作,确保业务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要求
1.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和规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监督检查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或状况。
2.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业务外包合同终止之日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内容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包业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包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包业务指企业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外包业务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通有无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外包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外包业务运行顺利。
第二章外包业务管理机构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外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外包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审核外包合同、监督外包服务提供方履行合同、协助解决外包合同纠纷等。
第三章外包业务签订第八条外包业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
第九条外包业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外包业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外包业务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外包业务管理流程包括:需求申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管理、服务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外包业务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外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订立外包计划。
第十三条外包业务供应商应经过严格审查,选择具备合法资质、良好信誉、优质服务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外包业务合同的签订应由外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外包业务的履约管理应加强对外包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
第十六条外包业务服务验收应由业务部门和外包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外包服务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章外包业务风险防范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外包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对外包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十八条外包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供应商信用风险、服务质量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
第十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外包业务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外包业务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外包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应注意的问题

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应注意的问题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业务外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管理压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
但是,业务外包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到外包项目的评估、选择、签订和执行等关键环节。
合同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甚至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条款应明确: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要求、报酬方式等关键信息。
2.合同风险应评估: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外包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以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3.合同管理要规范: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二、交流沟通与协调由于外包项目涉及到多方操作,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尤为重要。
应注意以下几点: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明确各方沟通渠道和工作方式。
2. 确定有效的协作方式:企业应与合作方确定协作方式,以确保各任务顺利完成并能够共同达成项目目标。
3. 维护合作关系:企业应重视与合作方的合作关系,加强理解与信任,共同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质量控制业务外包常常会依赖于外部服务商或合作伙伴,因此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评估服务商能力:企业在选择服务商时,应充分评估其实力和资质,确定其能否承担相关业务。
2. 统一业务标准:企业应与服务商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 建立质量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外包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人员管理企业业务外包,通常也要外包一部分团队和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必要培训:企业应为外包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2. 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异的外包人员。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外包活动,促使外包服务商履行外包服务合同,保护公司的业务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业务外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功能的委托、外包和合作。
第3条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外包活动之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以及公司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四章业务外包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第1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业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业务外包的全面统一管理。
第2条业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业务外包的实施及效果。
第3条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外包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外包服务商的资信情况,并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业务外包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外包服务商管理第1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包服务商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外包服务商的名称、资质、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2条公司有权根据事务管理的需要,对外包服务商进行限定范围的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和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委托外包服务商。
第3条外包服务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公司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外包服务商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业务秘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机密。
第6章外包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1条公司对外包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标准和质量、服务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
第2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文件上明确签字盖章。
第3条公司应当对外包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外包服务商履行合同义务。
第7章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第1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外包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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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
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XXXX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业务外包工作的要求,促进业务外包工作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是指以公司为主体,其他单位以业务承揽、劳务承包、设备出租等方式参加,共同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种运输组织形式。
第三条业务外包主要分为生产与服务两种,其中:
(一)生产类主要包括:车站运输管理业务;车辆租赁业务;工务、电力、供电、通信、信号设备的维修管护检测业务;货物列车的技术检查、临修及沿线车辆故障处理业务。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后勤物业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业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外包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及分管业务专业工程师担任。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XX
成员:XX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的业务外包工作,确定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和办法,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外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考评机制;指导、督促、协调公司与业务外包单位间的生产运营和后勤物业服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包括:
(一)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优化完善管理流程;负责制定外包业务的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进行招标谈判工作,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外租设备进入前的资质审查和变更时的核准工作;负责向业务外包单位提供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配合安全监察部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定责、考核。
(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铁路交通事故管理细则》、《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业务外
包单位发生的一般B3类及以下铁路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的设备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定责、处罚。
(三)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业务外包单位的劳动、用工、薪酬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按规定对业务外包单位人员进行任职前考试和专项考试,并颁发相关证书;负责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进网作业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审培训、新办证培训。
第三章业务外包管理
第八条公司组织业务外包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重点分析该业务在自营与业务外包情况下的成本情况,评价业务外包的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及风险,拟定实施方案及业务外包申请,说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费用构成、人员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外包业务,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确定业务外包单位。
第十条业务外包单位确定后,在业务外包合同的签订工作中,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成员负责对合同中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容、权利和义务、保密事项及结算方式等进行逐条逐款的认真确定;并按照行业标准、《业务外包合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与业务外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和技术协议,明确管理流程和职责权限,管理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业务外包合同》的附件,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业务外包费用的结算。
在业务外包单位递交结算申请单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结合日常监管考核和验收证明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经审核批准的结算申请单、增值税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督促业务外包单位建立人事劳动管理档案和技术设备档案,并监督管理,掌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基本状况(如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督促业务外包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配齐人员、合理安排班次和作业时间,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对业务外包单位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教育培训、检查指导、管理考核工作。
(一)统一制定业务外包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督促业务外包单位开展安全业务教育培训、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职教培训档案;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参加业务考试;统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二)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五型班组”建设及考评范围内,细化本单位业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细化检查考核条款。
(三)按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中约定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向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发放生产、生活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四)协助集团公司做好业务外包单位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五)协助集团公司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事故、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定责、考核。
第四章业务外包单位的准入和退出
第十四条业务外包单位必须具有从事铁路运营的专业资质或所涉外包业务项目的专项服务资质。
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后,方可准入。
第十五条业务外包单位发生一般B类及其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列业务外包单位时,公司可提前终止合同,要求该单位退出外包业务。
第十六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或设备自愿整体退出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业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第十七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任职岗位要求;任职前,由业务外包单位负责组织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以便查阅。
第十八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任职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任职。
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特殊岗位工作的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业务外包单位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或调整人员时,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经对接替人员审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替换或调整。
在任何情况下,业务外包单位都不得出现缺员、空岗、擅自减少班次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业务外包单位派驻人员担任管理职务的必须专业对口,胜任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变更前,须提前一个月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审批;主要管理负责人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申请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一般D类及其以上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者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公司应书面通知业务外包单位更换人员。
第六章业务外包单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第二十三条参与公司外包业务的设备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由公司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准入。
第二十四条已进入公司外包业务的设备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拒绝投资改造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出外包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外包单位日常运用设备的定检、零碎修、整备及其质量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第二十六条业务外包单位的设备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公司,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业务外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承揽业务或有其他扰乱外包业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公司今后的外包业务,并予以公示。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本单位建设及考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对业务外包单位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条款,按月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第二十九条业务外包单位应对所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每月汇总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季度根据所得的考核费用再进行考核兑现,同时将考核兑现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