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由谁出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由谁出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简而言之,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用以明确工程项目中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一份详细清单。
它包括了工程的所有项目、数量以及单价,是施工单位与业主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
在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通常由业主方负责,或者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来完成。
这是因为业主对整个项目的需求最为了解,他们需要确保工程量清单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实际需求。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创新,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始采用工程总承包(EC)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责任往往转移到了总承包商身上。
无论是业主还是总承包商,编制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
它要求编制者不仅要有深厚的工程技术背景,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
编制工程量清单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计算和审核工作,以确保每一项数据的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本控制。
如果工程量估算过高,可能会导致项目预算的浪费;反之,如果估算过低,则可能会因为资金不足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仅需要严谨的态度,还需要编制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常会有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参与到审核过程中。
这些机构通过对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审核,帮助避免可能的错误和争议,保障了工程量清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杂过程。
它不仅需要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等多方的参与,还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和审核。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每一步的精确与否都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工程量清单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工程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和划定,为合同签订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工程量清单展开论述,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定义、编制方法、格式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二、工程量清单的定义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示各项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和计算方法的清单。
它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等文件编制而成,目的是确保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等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1. 设计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设计依据。
施工单位必须深入了解施工图纸、设计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确保清单与设计要求一致。
2. 细化划分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细化,将不同工程项目按照空间位置、施工工序或者施工性质等进行划分,以便于施工单位进行资源计划、交底和施工组织等工作。
3. 数据准确性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施工单位需要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项工程项目的数量、计算公式以及单位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要求1. 项目描述每一项工程项目都需要有明确的描述,包括项目名称、工程位置、规格型号等。
项目描述应简洁明了,避免出现模棱两可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
2. 数量计算工程量清单要求对每一项工程项目的数量进行准确计算,一般以公式的方式详细列示出来。
计算公式需要注意单位的统一,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 价格及小计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一致。
每一项工程项目的小计要清晰明了,便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计算和合同总价的核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的事项1. 参考规范标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参考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并确保清单中的信息与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2. 细化程度工程量清单的细化程度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既要避免过度细化造成工作繁琐,又要确保清单所列项目具备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合同内工程量与合同外的工程量

合同内工程量与合同外的工程量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理区分和管理合同内工程量与合同外的工程量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合同内工程量通常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而合同外工程量则涉及超出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
以下是一份关于合同内工程量与合同外工程量的范本,旨在帮助项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内工程量1. 工程量清单:合同内工程量应详细列出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个分项的具体工作量。
2. 计量单位:所有工程量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如平方米、立方米、公斤等。
3. 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变更管理:如有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管理。
二、合同外工程量1. 定义:合同外工程量指的是未在原合同中约定,但由于项目需求增加或变更而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2. 审批程序:任何合同外的工程量都应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加工作量的单价或总价。
3. 价格调整:合同外工程量的价格应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管理费用来确定,确保价格的公正合理。
4. 验收标准:合同外工程量的完成应符合原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三、结算方式1. 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结算。
2. 合同外工程量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的结算应在双方确认增加工作量并完成验收后进行。
四、注意事项1. 记录保存:双方应妥善保存所有有关工程量的记录和文件,以备后续核查和结算使用。
2. 沟通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对于任何可能影响工程量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3. 法律法规遵守:所有工程量的相关活动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新 时期 国有 企 业会 计 人员应 具 备 的基 本素 质
米 银 奎
程招投 标过程 中, 要在 编制合理 、 优化 、 正确 的工程 量清 单后 , 进行 工程招投 标 , 签订 工程合 同, 再 才能
确 保 工 程 项 目顺 利 实施 。
关键词 : 工程 量清单计 价 ; 工程招投 标 ; 工程合 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 TU7 3 文献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O 4 5 1 ( O 7 O 一 O O 一O 2 B 10— 762 0 )1 20 2
2 工 程量清单计 价与合 同管理
会给业主带来损失。工程量 的错误会引发其他施工索 赔 。例 如 , 由于工程数量增 加 , 承包商 的开办 费用 不够开
支 , 要求业 主赔 偿 。工程 量 的错 误还 会增 加变更 工 可能 程 的处理 难度 。由于承包商 采用 了不平 衡报 价 , 以当 所 合 同发 生设计 变更 而 引起 工 程量 清单 中工程 量 的增 减 时, 会使得施工 方不 得不 和业 主及 承包商 协商 确定 新 的 单价 , 对变更 工程进 行计 价 。工程 量 的错 误会 造成 投资 控 制和预算控 制 的困难 , 由于合 同的预算 通 常根据 投标
报价加上适 当的预 留费后 确定 的 , 工程量 的错 误还 会造 成项 目管理 中预算控 制的困难和预算追加 的难 度。 3 投标报 价 中工程量 清单计价
在招投标 阶段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确 定的合 同 价格 需要在施 工过程 中得 到实施 和控制 , 因此 , 工程量清 单计 价方法给合 同管理体 制带来新 的挑 战和变革 。 () I工程量 清单 计价制度 要求采 用单价合 同的合 同 计 价方式 。在施 工承包合 同中 , 按计 价方式 的不 同主要 有 总价合 同与单价 合 同两 种形 式 。总价 合 同的特 点 是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量清单合同的关系

程进度 款 工程竣 丁后 ,承 、发包 双方按 照 合 同约定 办理竣 工结 算 ,依据工 程量 清单 约定 的计算 规则 、竣
工 图纸 对 实际完 成工程 量进行 计量 、结算 工程 价款 。
23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索 赔 的 依 据 之 一 .
精 心 选 择 技 术先 进 可 靠 、工 艺 合 理 的施 工 方 案 .并 根 据 企 业 自身 的施 工 能 力 和 管理 水 平 .参 照 市 场各 种 要 素 的 价格 水 平 ,合 理 确 定人 工 、材 料 、施 工机
第 4期 ( 第 1 7期 ) 总 4 21 0 0年 8月
中 子 暑 圄 盛
CHI NA UNI P M CI AL ENGI NEERI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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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计价 与工程量清单合 同的关系
在 工程合 同履 行过程 中 .对于 非 己方 的过错造 成
的实 际损失 .一方 可根据 合 同 向过 错方 提 出工期 和费 用补偿 丁 程量 清单作 为承 、发包 双方 共 同认可 的合 同文件 的组 成部分 .在合 同履 行 中 ,当承包 人按 照设
计 文件 和施工 技术 规范要 求进 行施 工 ,如施 工 内容 超
31 工程 量清单 是建 设项 目施 工合 同的组成 部分 . 我 国现 行 的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是建 设部 和工 商行
标人 提 供 的工 程量 清 单 和投 标 人 自行 编制 的施 _ T组
织设 计 为依 据编 制 的 “ 工程 量清 单报 价 ”进 行投 标 投标 方 清 单 报 价必 须 对 拟 建 项 目工 程 成本 、利 润 进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不仅仅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变更、签证、补充约定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资料等等。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发生变更,对其进行调整,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增减,清单的数据仍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
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订立的依据之一,也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合同价=清单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
清单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
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分项工程量由业主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确定。
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准确的工程量及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款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价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从而形成承发包双方最终的价格。
清单是为合同而服务的。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之一。
变更贯穿于工程实施始终,变是永恒的主题。
工程变更一般涉及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内容,这必然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
202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202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程价款1、前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__(请自填)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
[1]尽管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用‘工程师’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行为无偏’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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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案例1,唐山某电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价,但承包范围写的是整个项目,量差只字未提。
合同谈判时,业主提出,既然是总价包死的,不管工程量发生多大变化,承包商应该在合同价下完成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业主将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加修改,轻易地淡化了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巧妙地回避了清单编制的责任,同时也失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案例2,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某项工程,双方于2004-06底签订了合同,但以后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
经测算,由于价格上涨,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找业主协商解决的方法。
但业主强调,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
施工单位认为,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3,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
目前建设市场是甲方市场,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删去约束自身条款的同时,又增加了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条款,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承包商。
合同价约定为总价,但却写明要扣除从清单中取消的项目,而漏掉项目的价款却不予增加。
还有些合同根据《规范》的规定,约定“单项工程变更价款若干以上者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故意将“单项工程变更”写成“单张变更单”,并且将限额定得很高。
以上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双方的行为外,还依赖于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理解,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内容的关系的认识。
2、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
加入WTO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动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建筑施工领域已有上百年历史,已为各国投资商及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深入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和功用,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将有一定的借
鉴意义。
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在于,业主雇佣的咨询工程师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项目分解成若干细目,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施工工序的估算工程量,并写在招标文件的表中(该表即为工程量清单)。
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的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金额。
填上了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FIDIC合同条件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一是作为计量验工付款的基础。
二是作为评估工程变更的基础。
三是作为得出最终的实际费用或核算最终合同价格的基础。
FIDIC 合同条件下主张“量价分离”和“量变价不变”,其中,“量”指咨询工程师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估算工程量,“价”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
FIDIC合同条件下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这也正是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优势在于:一是为所有的投标人创造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是极大地降低了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
三是为比较标价、验工付款和评估工程变更提供了一个较为详细和准确的基础。
3、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类型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s)、单价合同(UnitsPriceContracts)和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ementContracts)。
3.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规范》的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可见,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
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在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以及降低双方的招投标成本的同时,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
提供了保障。
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导致其严重亏损。
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
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
生)的成本。
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
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注:这里的承包商和业主具有一般性,不是特指某个特定对象)这也是单价合同得以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
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本文所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谈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3.2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合同
经查阅文献,笔者发现存在这样一种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LumpSumOnFirmBillofQuantitiesContracts)。
业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
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商。
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结算新的工程量的调整总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这种合同下,承包商不须测算工程量,只须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意义不同于《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
《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等。
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仅用于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的计价,原有部分的结算就是签约时的总价,无须考虑单价。
总之,笔者认为按照《规范》计价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4、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
众所周知,对招标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合同文件除了工程量清单外,主要的部分还有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标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
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优先次序来解释。
非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规范》,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施工履行的标准之一,其合同内容也必须涵盖工程量清单。
因此,无论招标抑或非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都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不是孤立存在的,应结合合同的其他部分来考虑问题,不能把《规范》实施遇到的所有问题仅归结于工程量清单。
作为承包商,还应将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考虑。
有的合同条款,如调价条款、变更条款、风险分担条款等,将直接影响清单中单价的计算。
同样,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也不能忽视,计算单价时都应予以考虑。
5、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案例1中混淆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承包商应向业主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应为单价合同,量价分离,业主应承担量差的风险。
若业主执意要求总价合同,那只有适当提高报价,把可能的风险考虑进去。
在案例2中材料涨价的风险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合同中加上调价条款。
二是在报价时就纳入材料的涨价。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熟悉国际国内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行情。
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材料涨价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则该承包商只有自食其果,业主可不予补偿。
在案例3中霸王条款在国际国内市场都广泛存在,这是由于业主作为卖方的优势地位所决定的。
除了求助于建设行政部门大力规范业主行为外,作为弱势的承包商也不能坐以待毙,应主动出击,要拿起法律武器,并利用自己熟悉合同文件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结束语
《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问题的解决要靠合同各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正确理解,并结合具体的合同加以解决,而不能把一切问题都推到工程量清单本身上。
严格来讲,只有“双赢”的工程项目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成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