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4章 财务顾问业务(附:保代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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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记录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记录

2011年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蓝色为厦门培训新增内容)一、第三期领导开场致辞(创业板部主任张思宁)1、投行队伍现状:保荐代表人1903名,准保1457名,两者合计占投行从业人员比重40%。

2、投行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0年前20家保荐机构保荐家数占整个保荐家数比重75%。

3、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10年至今,已有7家保荐机构、38名保荐代表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由10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资格。

4、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立项到内核时间过短;(2)内核部门工作记录缺失;(3)不进行现场检查;(4)光猜测监管部门的问题,不注重自身问题的解决和风险防范;(5)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很多问题通过审核、举报发现:没有独立尽职调查,很多外部文件(如供应商、客户、监管部门等)由发行人提供,过度依赖律师、会计师工作,没有复核程序,工作资料是资料汇编,没有持续尽职调查,对新的处罚和变化未予以关注。

(6)发行申请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关键问题一笔带过,信息披露格式化,抄袭同行业现象严重,信息披露出现前后矛盾,相关风险未能充分揭示,行业排名和信息统计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

二、IPO审核主要法律问题(发行部一处处长杨文辉)1、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股权转让?(2)股份支付?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关注IPO过程中最新的产业政策导向:(1)发改委2011年最新的法规指引;(2)外商投资产业政策;(3)募投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淘汰类;(4)现有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需尽职调查。

目前产业政策变化较快,有些发行人引用的还是失效的产业政策,还要关注层级相对低的地方政策与上级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冲突。

3、关注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完善、合法、合规;虽然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是使用权或所有权,审核要求是必须取得使用权及所有权,如果大股东有所有权,一定转让给发行人,一些国有大企业是历史特例,但目前也以整体上市为主。

《保代培训资料精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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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的相关问题》四、信息披露(从讲义的第四点讲起)(一)发行审核制度建设●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弱化行政审批,监管机构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法律部出台诚信档案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自律机构作用,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发行人(第一责任人)和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体现在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透明度、效率(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要及时更新招股文件,比如新发生的诉讼、专利时间或新签订的重要合同等,招股书披露的为截止签署日的信息)●事实性描述(去广告化、重要信息的位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最核心的三个部分: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投资价值方面的信息)(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建立一个很好的机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在核查发行人提供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核查验证,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的机制●发行人律师:核查和验证发行人合法存续(基本前提)与合规经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不能有重大风险,如果历史上的税收很不规范,未来是否会被处罚,公司的董监高等是否会被处罚)、撰写招股说明书(正在探讨)(四)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目前普遍披露较少)●公司治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效果(最近审核反馈要求补充)●公司治理的评估(五)风险因素——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免责的重要依据,正在着手修改披露准则●结合实际,具体描述:不要写成八股文●充分、准确:不要避重就轻,要提示到位,比说季节性波动明显,某个季度可能会亏损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尽量定量分析●重要性原则排序●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六)诉讼与仲裁——发行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法院检察院走访等方式调查,披露要求如下,但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判断,尽可能详细披露,若报告期外的诉讼结果对现在依然有影响●发行人: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七)商标与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包括自有的和被许可使用的,到知识产权局核查●重要性原则(核心的、防御性的、基本不用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专利●商标与专利的状态:到知识产权局核查●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要把风险揭示到位(八)数据引用●充分、客观:唯一、第一、最大等词语要少用●权威、公开●数据来源:独立,若没有客观的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地位等,只要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即可。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2010 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11 月 11-12 日北京目录IPO 审查有关问题(杨文辉) (3)IPO 财务有关问题(常军胜) . (6)创业板 IPO 刊行审查关注问题(毕晓颖) (7)创业板 IPO 财务审查(杨郊红) (12)再融资审查非财务问题(罗卫) (13)再融资财务审查重点(张庆) (14)保荐看管有关状况(王方敏) (15)IPO 审查有关问题(杨文辉)一、对于审查进度a)以下三种状况可能在审查方面比较快:i.国务院宽免;ii.文化公司试点;iii.四川和青海地震灾区的绿色通道。

b)以下几种状况可能会致使审查比较慢:i.发改委建议不来,不可以安排发审会;ii.需要征采其余部委建议;iii.受国家调控影响的产业;iv.资料制作方面的问题;v.反应建议答复时,象“挤牙膏” ,一次次返工。

二、对于在会审查公司问题a)有重要信息需要表露的,要实时主动报告。

对于新发现的或许是新发生的,在审时期,都能够提出来,但假如在预表露甚至是刊行后再表露,就会很麻烦。

b)在审时期,募投项目能够先行投入,要表露,能够用召募资本代替;变更募投项目的,要执行内部决策和外面同意程序,从头征采发改委建议。

c)在审时期,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改动。

这是基根源则。

送股和转增,是能够的,但需要缓期审计,审计截止日应覆盖股权改动日。

引进新投东,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

假如老股东之间转让、引入新股东是法定原因(如继承等),则没有太大问题,但也是要看“重要性” 。

d)在审公司的连续尽调:上半年裸露出一些问题,主假如专利事项。

e)在审公司的撤回(昨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比许多)。

保荐机构对撤回的态度比较重要,这是对市场、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撤回需要详尽说明详细原由。

三、本质控制人近来3 年能否发生变化,认定应以股权为基础,应从严掌握。

四、董事、高管的重要变化问题a)判断基根源则是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固性。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11月11-12日北京目录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 (3)IPO财务相关问题〔常军胜〕 (6)创业板IPO发行审核关注问题〔毕晓颖〕 (7)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 (12)再融资审核非财务问题〔罗卫〕 (13)再融资财务审核要点〔张庆〕 (14)保荐监管有关情形〔王方敏〕 (15)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一、关于审核进度a)以下三种情形可能在审核方面比较快:i.国务院豁免;ii.文化企业试点;iii.四川和青海地震灾区的绿色通道。

b)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审核比较慢:i.发改委意见不来,不能安排发审会;ii.需要征求别的部委意见;iii.受国家调控阻碍的产业;iv.材料制作方面的问题;v.反馈意见回复时,象〝挤牙膏〞,一次次返工。

二、关于在会审核企业问题a)有重要信息需要披露的,要及时主动报告。

关于新发觉的或者是新发生的,在审期间,都能够提出来,但假如在预披露甚至是发行后再披露,就会专门苦恼。

b)在审期间,募投项目能够先行投入,要披露,能够用募集资金替换;变更募投项目的,要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批准程序,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

c)在审期间,原那么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

这是差不多原那么。

送股和转增,是能够的,但需要延期审计,审计截止日应覆盖股权变动日。

引进新投东,原那么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

假设是老股东之间转让、引入新股东是法定缘故〔如继承等〕,那么没有太大问题,但也是要看〝重要性〞。

d)在审企业的连续尽调:上半年暴露出一些问题,要紧是专利事项。

e)在审企业的撤回〔去年受经济危机阻碍,比较多〕。

保荐机构对撤回的态度比较重要,这是对市场、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撤回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缘故。

三、实际操纵人最近3年是否发生变化,认定应以股权为基础,应从严把握。

四、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问题a)判定差不多原那么是变化可不能阻碍企业经营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固性。

b)没有量化指标,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形、变化的具体情形,区分正常变化和非正常变化进行个案分析,关于正常变化且未对经营业绩的可比性构成重大不利阻碍的,通常是没有问题的。

保代培训会议记录

保代培训会议记录

2017年9月21日保代培训会议记录9月30日,证监会公示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的名单,而从本次发审委开始,不再区分创业板和主板发审委,两者合并后市场将本届发审委称为“大发审委”。

新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重点,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对“大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理念,或许9月下旬的保代培训预告了下一阶段IPO审核重点关注的方向。

9月21日保代培训(发行专题)第一期在北京举行,此次培训被业内人士称“干货”满满。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了三类股东、近亲属同业竞争、处罚影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比例、非经常性损益判定、股份支付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等问题的窗口指导要求。

首发审核中关注的财务问题一、首发财务审核规则体系1、强调会后事项核查要仔细、到位,不要只套模板,举例说明核准批文之前,某企业独立董事被处罚,保荐机构报的材料中没有披露,该项目被迫停下来。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又称及时性指引,主要解决业绩变脸的问题。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解决信息披露过于粗糙的问题,以模具企业为例,不同企业的差异挺大,有些只做模具,有的在做模具的同时还提供冲压件,应按具体情况来分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式。

4、《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第三条,不仅要复核相关人员执业受限的情况,还要复核出具的全部项目文件。

二、否决、撤回、现场检查企业财务问题分析(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两批现场检查,第一次12家,第二次35家。

现场发现的问题:没有披露关联资金往来交易、货款打到实际控制人账户、收入确认方式与实际不符、老板与近亲属虚假转让股权、账外支付佣金、财务人员在关联方任职、大额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等。

四家情节严重,移交稽查。

(二)主要问题1、内部控制不健全。

2011年第四期保代培训记录(厦门)

2011年第四期保代培训记录(厦门)

2011年第四期保代培训记录(厦门)一、IPO法律问题(杨文辉)1、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规范。

关于规范:关注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特殊身份)。

关注特殊股东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如发行人重要客户为国企,该国企员工及亲属担任发行人的股东。

2、关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持续关注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如是否处于刑事调查、处罚期间,如果有问题,即使在审核期间,也可以解聘或改聘。

通常会疏忽独董的资格,要做出合规性和独立性的判断,如独董任职的公司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就不适宜。

3、关于整体上市与独立性问题:(1)集团内不同板块的业务,没有利益冲突,可以分别上市,也可以一起上市。

集团业务多元化,如果要分别上市要把握业务关系,不能存在较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商标投入发行人后,关联方继续使用,不合适,商标价值易受损。

(3)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从事相同业务,适用竞业禁止条款规定。

(4)当前的新上市公司不能再在整体上市方面存在问题。

(5)资产完整性问题:主要的土地房产和无形资产不能从大股东租用。

(6)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业务的处理。

基本要求:直系亲属重点关注,非直系亲属看情况,是否属于一体化业务。

(7)对于主要股东,关注其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准则对重要股东的界定是5%以上持股,我们更关注对发行人重要影响的主要股东。

(8)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信息披露方面,要详细披露;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持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的标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从常理上讲,一个企业的转让,程序、定价都会是比较复杂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我们关注原关联企业股权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

比如卖给原公司的高管、发行人的员工,我们会高度关注。

(9)对历史上的违法违规,关注重要性,并不要求一定要把曾因违法违规受处罚的子公司做出去。

保荐代表人(年5月)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年5月)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年5月)培训记录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保荐代表人在进行股票发行或上市重组工作中的职责与要求
展开。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知识。

二、培训时间
•日期:XX年5月XX日
•时间:XX:XX-XX:XX
三、培训地点
XX市XX区XX大厦XX楼XX会议室
四、培训人员
•XX部门:XX
•XX部门:XX
•XX部门:XX
五、培训内容与收获
•了解保荐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掌握信息披露的核心要点
•熟悉股票发行和上市流程
•学习实践案例,提高业务应对能力
六、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保荐代表人在股票发行或上市重组过程中的重要作
用和职责,为参与培训的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知识体系,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增强工作能力。

希望大家能够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为自己的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以上为保荐代表人(年5月)培训记录,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提升业务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期保代培训会议纪要(全)

第二期保代培训会议纪要(全)

第⼆期保代培训会议纪要(全)2012年第⼆期保荐代表⼈培训记录之⼀开班致辞发⾏部主任陆⽂⼭时间:2012年6⽉28⽇地点:上海核⼼观点:资本市场将⾯临巨⼤、根本的变⾰,因此整个投⾏业务也⾯临巨⼤转折:如何与国内国际经济密切融合,提供恰当的⾦融服务是每个投⾏应该思考的问题。

投⾏业务不可能再像以往那种粗放型经营,或早或晚或快或慢都需要⾯临改变。

改⾰是永恒的主题,新股发⾏制度,各个⾦融⼤国都在持续突破和改⾰,创新产品、杠杆⽐例,真正落实到为实体经济提供具⼴度和深度的⾦融服务。

⼀、改⾰⽅向(⼀)之前的⼩团队作战⽅式已难以维继,仅盯着IPO也不⾏了。

今后必须有优胜劣汰和品牌机制、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跳出传统的项⽬运⾏模式,不再提供简单和单⼀的服务和劳动,不能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服务各⾃为政,应整合投⾏各⽅⾯的资源,提升全⽅位的证券⾦融服务能⼒,要为发⾏⼈进⾏综合服务,整个⼤投⾏的发展势在必⾏。

(⼆)千万不能杀鸡取卵,使后续业务不可持续。

以往是新股发⾏价格能⾼则⾼,因为与承销佣⾦挂钩。

投⾏保荐业务需要回头客,要靠质量、德性、品⾏,善待客户善待市场。

(三)政策倡导对中西部的⽀持,西部市场存在巨⼤商机,希望各保荐机构在⼈财物⽅⾯加⼤投⼊。

(四)今年出台了《指导意见》,其重中之重,是以市场化⽅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

要以信息披露为核⼼,淡化对盈利能⼒的判断,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返璞归真,本次改⾰将此重申并细化。

⼆、改⾰的具体举措(⼀)去年下半年以来,强化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的判断1.、审核实践中,审核重点从关注盈利能⼒和募投项⽬可⾏性过渡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强调财务信息真实性、完备性,投资价值判断则交给投资者。

3、要求增加披露发⾏⼈投资决策程序,详细披露薪酬制度及员⼯薪酬⽔平,详细披露股东回报情况,细化现⾦分红政策或不分红理由。

(⼆)特别加强对于公司治理的关注。

现有制度基础上,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治理的落实和执⾏情况进⾏核查,并督促发⾏⼈履⾏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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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收购审核要点 (收购后持股比例超过 30% ) (1)全额付款; (2)披露要求: 申请豁免要约的,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经证监会审核后,披露全文。 不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约的,无须编制收购报告书,协议后日内发要
(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几种情况 (二)吸收合并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区别 二、重组备忘录 (一)上交所关于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二)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 (三)停复牌安排 (四)现金选择权
(五)立案调查的公司 (六)借壳上市 (七)取消重组预案 三、收购及权益变动 (一)阶段性、分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关注问题 (三)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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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 1、协议收购控股权的实现方式(收购后持股比例超过 30%)
拟收购达到 持股比例 实现方式 1、要求豁免,协议受让 A 比例 2、直接要约 A 比例 A>30% 3、 协议受让 30%, 其余 A-30%部分要约 4、协议受让 30%且满一年后,每 12 个 月增持不超过 2%至 A 比例 5、协议受让 A,且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信息披露要求 协议收购报告书、第 50 条要求材料、 豁免申请 履行要约收购披露程序 (要约收购报告 书、财务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等) 按 20%≤A≤30%进行详实权益披露, 免 于申请豁免要约 要约收购报告书(免于披露收购报告 书)
3、《重组办法》新规 (1)借壳上市; (2)配套融资; (3)向第三方发行 具体解读参见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之“常见问题解答”。
第三章 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和要求
一、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框架 (一)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监管制度 1、资产评估: 《国有产权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2、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财政部令第 3 号) 3、资产置换: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1】121 号)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 1、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令第 19 号) 2、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 产权【2007】109 号) 3、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 产权【2009】124 号) 4、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 号)

2
持股达到 5%之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 持股达到 5%之后,增持或减持达到或超 持或减持跨 5%,在 T+3 日内报告、公告, 过 5%,在 T+3 日内报告、公告,未披露 在 T+5 日内停止买入, 未披露前也不得继 前也不得继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 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 披露时点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达到 5%、10%、15%、20%、25%…(5% 的整数倍) 大宗交易也属于二级市场交易 披露时点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达到 5%、10%、15%、20%、25%…(5% 的整数倍)
二、并购重组相关政策解读 (一)宏观政策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二)证监会相关监管新政策 1、几大原则: (1)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 (2)市场化; (3)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4)公开化; (5)不断吸取、收集市场的意见,认真学习、分析、吸收,不断完善相关 监管制度(通过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开问题与解答等多种方式实现)。 2、《收购办法》新规 (1)取消因发行行为引发的豁免许可 ▲因发行取得控制权,继续保留审批; ▲因发行巩固控制权,取消豁免审批及收购报告书备案,由律师发表意见 并披露,自动豁免。相应的收购报告书备案许可也取消。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2)取消持股 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 2%的自由增持的豁免许可 (3)取消持股比例 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的豁免许可 (4)取消因继承引发的豁免许可
序号 1 行政许可项目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要约收购 2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62 条)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63 条) 审核程序 简易 一般 一般 一般 简易 审核时限 1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3 4 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上重组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重组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一)减少审批,逐步取消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 1、2012年2月,取消“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 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有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 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 2、2012年8月,上报国务院申请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政许可。 3、目前,约2/3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 审批。 (二)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大力提升审核效率 (三)推进审核全程公开透明 1、坚持“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进程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的原则。 2、自2010年以来,证监会共梳理公布了15个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关注要 点和39个常见问题解答,发布了8个法律适用意见和1个监管指引。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不需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 受理 → 初审 → 反馈专题会 → 落实反馈意见 → 审结归档 (二)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 受理 → 初审 → 反馈专题会 → 落实反馈意见 → 审核专题会 → 并购 重组委会议 → 落实重组委审核意见 → 审结归档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 (一)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35 号令)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19 号 (二)规范上市公司重组的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 53 号令) 《信息披露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国有资产及股权变动监管规则 见第三章。
三、外资并购(股权变动)监管规则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1、权益披露界限(5%≤A≤30%)
二、具体监管要求 详见上述相关文件。特别注意的: (一)资产评估:应当评估的情形(13种) (二)19号令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包括 4 种情况:①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减 持)事项;②协议转让;③无偿划转;④间接转让。 (三)124号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国有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只需一 次审核(不需要预审核);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国有股东失去控股地位不变,需要两 次审核
持股比例 A 5%≤A≤20% 实际控制变更 否 是 否 20%≤A≤30% 信息披露要求(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简式权益报告 详式权益报告 详式权益报告 详式权益报告、财务顾问意见、第 50 条要求材料(如收 购人控股股东或实际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详式权益报告、第 50 条要求材料(国有股划拨、同一控 制人下、继承三种情形)
第四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 (一)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二)规范上市公司重组的规则
二、国有资产及股权变动监管规则 三、外资并购(股权变动)监管规则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二)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 (三)要约收购审核要点 (四)要约豁免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 第五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审核要点 一、审核原则与重点 . (一)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重点 (二)收购审核重点 二、审核涉及财务文件 (一)相关要求 (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收购 (三)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重组 (四)评估报告——重组 (五)盈利预测报告——重组 第六章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一、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
由于时间紧、信息量大,同时个人能力有限,我们无法把全部的内容呈现 给大家。只能选取其中与我们工作具有较为紧密的部分章节,择其一二,以飨各 位。 本稿仅供参考,欢迎讨论。2
目录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一)减少审批,逐步取消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 (二)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大力提升审核效率 (三)推进审核全程公开透明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不需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 (二)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监管新政策解读 一、并购重组业务中券商执业准则 二、并购重组相关政策解读 (一)宏观政策 (二) 证监会相关监管新政策 第三章 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和要求 一、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框架 (一)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监管制度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 二、具体监管要求 0 (一)资产评估:应当评估的情形(13种) (二)19号令: (三)124号文:
2013年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培训主要内容整理稿 (并购专题) 2013年6月19日-20日北京 2013年6月19日-20日,2013年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培训在北京举行。本期培 训的内容为并购专题,分九个部分,分别由证监会上市部、交易所、券商等相关 领导和专家做主题讲解。上述内容包括: 并购业务监管审核流程介绍 并购业务监管新政策解读 涉及国有资产并购业务的监管制度和要求 并购业务法律法规、监管框架及模式的创新方向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 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 并购重组财务审核要点 国内及国际并购重组内控情况及创新发展趋势 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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