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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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转出一、转出到市内其他党组织1、党员本人进入“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我——>组织关系接转——>新建——>填写关系接转信息——>保存——>提交;并通知所在支部书记审核。

2、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出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审核党员填写的转出信息无误后——> “同意”;(如信息填写有错,点“不同意”并通知党员重新填写)。

3、学院党委进入系统审批;4、党员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二、转出到市外党组织1、党员本人进入“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我——>组织关系接转——>新建——>填写关系接转信息——>保存——>提交;并通知所在支部书记审核。

2、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出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审核党员填写的转出信息无误后——> “同意”(如信息填写有错,点“不同意”并通知党员重新填写);3、学院党委审批;4、党员本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5、对方党组织接受后,寄回回执;6、学院党委录入回执信息。

转入一、市内转入1、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从北京市党建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至: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委XXX党支部;2、党员到学院党委报到;学院党委进入“党员E先锋”审批;3、党员持学院党委介绍信到党支部书记处报到;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组织关系接转——>点开拟转入人员姓名前的“详情”——> “确认报到”;4、党支部书记登录“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 ——>党员E先锋(基础数据库)——>更新和补充新转入党员基本信息和党统信息。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

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市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市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市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员市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2017年11月7日)
步骤1:接收方:组织关系转接——市内转入申请——加添市内申请人员——依次录入党员相关信息并保存。

步骤2:转出方:组织关系转接——市内转入申请——待审核——同意。

步骤3:转出方: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出——待提交的申请——提交(选择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审核,说明提交审核意见)——提交审核。

步骤4:转出方上级党组织审核: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审核——待审核的转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选择通过(审核中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提出不通过的意见)。

步骤5:接收方: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入——待接收的党员——接收(选择转入类型和归入的新党组织)——确认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1毕业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及注意事项

3、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办理。
毕业生所就业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基层党组织或其本人及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1
二、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哪些毕业生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关系放在一起。除留在本院继续深造、工作外,应届毕业生中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按省内、省外、校内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的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应怎么转?
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及注意事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院系统一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后,集中到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开好后由院系领回发至每个学生手中。
2027-87943500)或邮寄(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收,邮编430205)回学校组织部。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党组关系转接程序
1、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2、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个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4、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

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介绍信,由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其居住地村或社区党组织。

复转军人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通字 [1999]58号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军人原则上不准退出现役”,确实需要退出现役的,由其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证明退出现役的理由。

5、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已经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6、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们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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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

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

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

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3.组织关系转移到本(外)市的街道、社区: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区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

再持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4.组织关系转移到农村(乡、镇、村):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

再持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二)转出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党关系转移前,党员必须要向工作单位询问要转入党组织的全称,以及其上级党委的名称(例如:转往“于洪区陵西街道办事处”,其上级党委应该是“于洪区区委组织部” ;转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工委”,其上级党委应该是“沈阳市市委组织部” 。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3.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4.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所去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寄回或传真回“回执联”。

5.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无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三)转入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由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中共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

2.组织关系由其他情况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辽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

(四)转入办理注意事项
1.请各党总支(支部)、个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党委工作部办理接转
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教工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一并交由党委工作部;教工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应归档到人事档案中,无需上交党委工作部。

学生党员的档案一律上交党委工作部。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党委工作部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到党委工作部开具介绍信补转。

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五、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凡我院转出的,由本人将其交回到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重新开出补转;凡外单位转入的,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变更的处理
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回到学校党委工作部更改,同时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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