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所建筑设计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 总则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建标[1999]131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1999年5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2018年10月1日执行

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2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
1。
1的规定.表5。
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养老养生地产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全案]
![养老养生地产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全案]](https://img.taocdn.com/s3/m/8457b4c7d15abe23482f4df3.png)
养老养生地产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全案]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养老(养生)地产项目的具体设计,本文我们将以为某开发商制订的项目具体设计任务书为蓝本,展示养老(养生)地产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的细节。
一、总体设计要求(一)规划设计原则1、设计原则。
从空间(消除室内高差)、装置(设置扶手、地面防滑)、设备(紧急通报系统、安全电热源)、管理员或护理人员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立即采取措施。
2、交流原则。
尽可能在室内外为老年人提供各种邻里交流、人际交流的公共交往空间和环境。
3、建筑原则。
从建筑人类工程学的观点出发,在家具、卫生器具的尺寸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
4、心理原则。
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大多数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习惯,提供传统形式的室内空间。
(二)规划设计要求1、规模要求。
在项目各主体建筑的规模上,组团级老年住宅以2000户左右为宜,分散配置在居住区,最好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小区级老年公寓,以1000户左右为宜。
还应该从项目的特点出发,满足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需求。
在进行规划时可以考虑:居住区和活动区分离,保证生活空间不受干扰;建筑布局应确保朝向、采光、通风和景观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生活空间;区内路网设置合理,人车分流,来自主干道的噪音少;设置坡道联系室内外空间,方便轮椅的使用;处理好合设或邻设的其他设施与住宅之间的关系,既提供公共交往空间,利于老人开展体育活动,又方便生活;基本的生活配套齐备,以保证老人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可得到满足;设置有一定规模力量的医疗保健中心,而且与生活区靠近,并有通畅的道路系统以应付紧急情况,为老人的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2、公共交往空间设计要求。
在项目设计中,应尽可能多地为老年人考虑相互之间的交流空间,减少孤独感和寂寞感。
可考虑结合门厅、过厅、电梯厅等设置各种公共交往空间,如“谈话角”、“休憩角”等,适当安排桌椅,为老人们提供休息和增加互相交流的公共交往空间。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
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2.1 养老设施分类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的原则及策略
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的原则及策略发表时间:2018-10-15T11:12:13.27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作者:韩冰[导读] 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同时要兼顾舒适性,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需要,建造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并维持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让老年人更大范围的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韩冰身份证号码:2113241988XXXX0017摘要:老年人在家中能够安全的居住、生活是我国居家养老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
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同时要兼顾舒适性,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需要,建造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并维持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让老年人更大范围的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关键词:老年人居住建筑;安全性;舒适性;养老政策1.老年人居住建筑存在问题分析1.1老年居住建筑现状我国老年居住建筑基本可分为居家养老住宅和社会养老设施两类。
居家养老住宅基本可分为老年空巢家庭和多代共居家庭两钟。
社会养老设施按服务功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养老院:养老院在中国有很广泛的分布,早期是公益行为,目前公、私营都存在,健康老年人和部分不能自理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是主要收助对象。
(2)护理院:以衰弱需要护养的老人和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仍有望康复的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
(3)托老所(站):为居家养老但短期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基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老年公寓:为处于健康活跃期和生活自理期的老人提供长期居住和日常生活照料的建筑设施。
1.2老年居住建筑存在问题当前各种类型老年建筑或多或少存在下列问题:(1)在住宅的开发和建设中,很少为老年人考虑无障碍设计。
老年购房者对所购住宅的相适应的改造则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
(2)室内建筑配件和设备及装修材料尚未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变化特点。
(3)为老人设立的服务性或辅助性设施很少、建筑套型布局不合理、周边环境不合理等等,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了大大的不方便,同时也带来了心理方面的不适应。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老年人优质建筑设计基础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本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阐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国内社会人口构造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性对建筑物旳安全、卫生、合用等基本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城乡新建、扩建和改建旳专供老年人使用旳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以便设施和服务。
具有以便残疾人使用旳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原则旳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她人协助旳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协助旳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她人护理旳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性旳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性旳公寓式老年住宅,具有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旳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立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旳社区养老服务场合,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Code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facilities for the agedGB50437—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 2. 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总则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
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1.0.4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O.1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0.2老年公寓叩artment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3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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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托老所建筑设计
摘要:托老所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引起的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以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时应注重老年人的个人习惯,从舒适和安全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生活环境。
关键词:老龄化托老所建筑设计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
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每当听到这首《夕阳红》歌曲时,让人不免想到了广大的老年朋友们。
据悉,到2010年,我国老龄人口总数将突破1.74亿,2026年超过3亿,2041年将达到4亿。
河南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也是在全国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
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失,老无所养现象日趋严重,许多老弱病残急待有人照顾。
另一方面,城市家庭目前普遍进入“4-2-1”家庭,即一对夫妇一般既要努力工作又要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家庭生活不堪重负。
老龄化是一个责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化养老已成为大势所趋,托老所作为一种养老生活方式就要应运而生。
托老所是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场所,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托老所大体上可分三类:一是收容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二是收容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三是收容生活上不能自理,患有各种慢性病或残疾的老人。
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晚上或节假日回家生活仍可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生活方
式容易为老人接受,也能为社会上主流观念所接受。
老人们在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
作为建筑设计工作者,如何适应老龄化社会,如何满足老年人的托老需求,已成为我们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托老所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引起的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以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时应注重老年人的个人习惯,从舒适和安全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托老所的建筑设计上,我们应该针对老龄化的特点,应全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最新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及《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具体注意事项可概括如下:
一、场地选择及总平面设计
(1)周边环境质量良好,室外环境符合老人的心理上的需求,对老人有较强的吸引力;
(2)交通便捷,老人外出或是与子女、友人往来都十分方便;
(3)场地周边活动安全,不应以主要交通干线为界,保证购物、逛公园等一般室外活动不必穿过城市主要街道;
(4)基本生活设施齐全,如超市、公园、银行、邮政及药房等应尽可能邻近并便于前往,使老年人对现实生活感到方便,对未来生活感到安心;
(5)基本的地区公共设施如图书馆、医院、文娱设施等也都要靠近;
(6)场地不宜直接邻近成年人所活跃出人的娱乐区;
(7)生活气息浓郁,使老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相互交往的机会,避免产生与社会相隔绝,被社会所遗弃的消极心理;
(8)场地应有足够大的活动面积,并应有与老年人相适应的体育锻炼器械,以满足开展户外活动的要求;
(9)老人居室朝向应日照良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窗外宜有开阔的视野和优美的环境;
(10)设置坡道联系室内外空间,方便轮椅的使用;
(11)处理好与相邻其他设施的关系,既提供公共交往空间,利于老人开展体育活动,又方便生活。
二、单体建筑设计及构造措施
(1)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2)出入口宜采用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
×1.5m的轮椅回旋面积;
(3)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 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
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5)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
便器安装
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6)托老所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m;
(7)托老所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
(8)托老所的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9)托老所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少量独用厨房,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口味及自我动手能力。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10)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大多数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习惯,提供传统形式的矩形室内空间,不要搞怪异的多边形空间;
(11)从建筑人类工程学的观点出发,在家具的尺寸及电器布置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的托老所建设却一直未受到重视。
由于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再加上经济条件的限制,即使有少量的敬老院也大都是为孤寡老人所建,选址往往在城镇的边缘地区,采用院
落式管理,相对封闭。
这种方式往往忽略了老年人与社会的交流,忽视了老年人对社会活动的参与意识,容易使老年人在精神上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想法,不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我们现在要更新观念,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让大家都来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言而总之,我们全社会要形成一个“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让老人们能够在一个环境优美,安全正规,服务周到,干净卫生的养老机构里颐养天年,是对操劳一生的他们最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