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DSM、CCMD诊断系统介绍及比较

精神障碍分类学简史
3
克雷丕林(1856-1926)
早发痴呆(Sch) 躁郁症 偏执性精神病 现代精神病学奠基人
4
1889年巴黎国际精神病学会议:11种
狂症 郁症 周期性精神病 进行性系统性精神病 痴呆 器质性与老年性痴呆
麻痹性痴呆 神经症 中毒性精神病 道德与冲动性精神病 白痴
32
关于“抑郁性神经症”的归属问 题
从Krapelin 时代算起,至少已延续了半个世纪。 80年代以来, 国外标准基本统一将其划归于心境障碍,
而为了遵循我国临床医师所广泛接受的概念, CCMD-3 暂继续延用“抑郁性神经症”与“重性抑郁症”的划 分。 有专家提出, 抑郁症与抑郁性神经症在症状、病程及疗 效等方面均无差异, 认为抑郁性神经症归属于心境障碍 中似乎更能避免诊断上的混淆
损伤中毒编码范围S00~Y98 临床表现 S00~T98 外部原因 V01~Y98
非疾病编码范围 Z00~Z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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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 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F99 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每一个精神疾病都制订了可操作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 学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划时 代创举)。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如下: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学诊断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等,具体如下:
第一、症状学诊断标准:也就是患者具有明显的幻觉、妄想、异常行为、情感冷漠、生活被动、懒散等症状。
第二、病程标准:一般精神分裂症最少要达到3-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可以诊断精神分裂症。
第三、严重程度标准:患者的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的社会生活功能。
患者在满足三重标准之后才能确定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如果想明确诊断,需要到正规医院的精神心理科,通过医生详细的了解病史,进行有效的精神检查,有的可能还需要家属的辅助或者是相关的测试,如血液的检查、头颅CT的检查等,排除其他疾病的干扰,然后通过症状表现诊断精神分裂症。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或美国精神
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等制定的一套标准,用于对精神障碍进行
分类和诊断。
这些标准可能因不同版本的ICD或DSM而有所差异,以
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诊断标准:
1. 国际疾病分类(ICD):ICD-10是目前最广泛使用的国际疾病分类,其中包含了许多精神障碍的分类。
例如,情感障碍(如抑郁症
和双相障碍)、焦虑障碍(如广泛性焦虑障碍和恐慌障碍)、精神分
裂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等。
2.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DSM系列目前最新的版本
是DSM-5,其中提供了大量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例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谱系障碍、人格障碍等。
这些分类诊断标准通常基于对患者的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包括
自我报告的症状、临床观察结果和医生的诊断判断。
诊断标准的使用
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理解和对待精神障碍,并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是指人们在思维、情绪和行为方面出现异常的病理现象。
由于个人差异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精神障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诊断这些障碍,国际上制定了一套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在精神医学领域,最常用的分类系统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所制定的《精神与行为障碍的国际分类手册》(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
这本手册目前已经更新到第十版,简称为ICD-10。
根据ICD-10,精神障碍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如精神分裂症与相关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焦虑障碍、适应障碍等。
在ICD-10以外,另一种广泛应用的分类系统是由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制定的。
目前最新版为DSM-5。
DSM-5的分类标准主要由美国精神医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发布。
DSM-5与ICD-10在精神障碍分类上有很多的重叠与对应,但也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分类标准尽管有着普遍的适应性和国际性认可,但在实际运用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精神障碍本身具有复杂的特性和非连续性。
这意味着将精神障碍仅仅分为几个离散的类别可能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病例。
其次,不同的文化背景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
某些症状在某些文化背景下被视为正常或可接受的,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可能被视为病理性的。
因此,将分类系统应用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时需要考虑这种差异。
此外,随着精神科学的进步,人们对精神障碍的理解也在不断演进。
以DSM-5为例,它与以往版本相比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类别,例如自闭症谱系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一演进的过程也反映出对精神障碍的研究和诊断方法的不断深入。
icd—10 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CD-10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一、传染病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引起的疾病,如流感、肺炎、疟疾、艾滋病等。
诊断标准包括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
二、肿瘤包括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
三、心血管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炎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冠状动脉造影等。
四、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感冒、肺炎、哮喘、慢阻肺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X线检查、肺功能检查等。
五、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炎、肠炎、肝炎、胰腺炎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如肝功能检查)、内镜检查等。
六、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卵巢囊肿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尿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
七、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炎、脑膜炎、帕金森病、癫痫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脑电图、CT或MRI等。
八、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心理评估等。
九、眼和耳疾病包括近视眼、白内障、青光眼、中耳炎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视力检查、耳镜检查等。
十、皮肤疾病包括湿疹、银屑病、荨麻疹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皮肤活检等。
十一、骨骼肌肉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包括骨折、韧带撕裂、风湿性关节炎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X线检查、CT或MRI等。
十二、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疾病包括唐氏综合症、血友病、白化病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遗传学检查等。
十三、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包括发热、疼痛、水肿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
十四、外部原因包括创伤、中毒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病史等。
十五、损伤和中毒的后果包括后遗症、并发症等。
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病史等。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北京回龙观医院李艳丽一、精神分裂症概念的发展史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
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
一般无意识及智能障碍。
病程多迁延。
约占我国住院精神病患者的 50% 左右,慢性精神病院患者的 60% 左右。
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三大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第 10 版(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 5 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ifth version, DSM-5)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CCMD - 3 )(一) ICD-10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包含1. 症状标准2. 病程标准3. 排除标准症状标准:具备下述( 1 ) - ( 4 )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 5 ) - ( 9 )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 1 )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 2 )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 3 )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 4 )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 5 )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 6 )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 7 )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 8 )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实用文档之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实用文档之"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精神分裂症的准确诊断至关重要。
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一个月的持续性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淡漠等。
这些症状必须明显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并且不能是由药物或其他物质所致。
其次,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淡漠等。
这些症状必须明显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并且不能是由药物或其他物质所致。
另外,患者的症状必须严重到影响了社交、工作或自我照顾能力。
这些症状不能是由其他精神疾病所致,比如情感障碍或广泛性焦虑障碍。
最后,医生在做出诊断之前,必须排除其他可能导致这些症状的原因,比如药物或其他物质的滥用,或者其他身体疾病所致的精神症状。
总的来说,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病史以及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
只有在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除了DSM-5之外,国际上还有其他一些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比如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症状的持续性、严重性以及排除其他病因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医生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进行全面的评估。
只有在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原因之后,才能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一严重的精神疾病。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包括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但不包括心理发育障碍和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无法归类在其他章节(R00-R99)的障碍。
本章分为十个节,分别是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情感)障碍、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以及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是由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引起的一组精神障碍。
这些障碍具有可证实的病因,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功能紊乱。
痴呆(F00-F03)是其中一种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
该综合征表现为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研究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
痴呆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失控、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具有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特征的病因不明的原发性退化性大脑疾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起病并在几年的周期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F00)分为早发和晚发两种类型,另有非典型或混合型和未特指的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F00.2)是由于血管性疾病包括高血压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死的结果,通常在晚年起病。
总之,ICD-10第五章详细描述了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等。
这些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有助于医生更好地理解和治疗患者的病情。
言方面的障碍相对较少,但可能出现猜疑、敌对和冷漠等。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但也可能出现急性发作。
该障碍需要与其他精神疾病,如躁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进行鉴别。
精神科临床路径
精神科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20.0/20.1/20.2/20.3),且为急性发作期,排除慢性退缩病人。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2001年)相关指南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5.临床类型(1)偏执型分裂症(F20.0)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2)青春型(瓦解型)分裂症(F20.1)符合分裂症诊断,常在青年期起病,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或紊乱为主。
例如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情感倒错、行为怪异(3)紧张型分裂症(F20.2)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以紧张综合征为主,其中以紧张性木僵较常见(4)未定型分裂症(F20.3)又名混合型或未分型①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有明显阳性症状②不符合上述亚型的诊断标准,或为偏执型、青春型,或紧张型的混合形式(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舒良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等相关指南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对症治疗药物2.合并其他合适的非药物治疗如:MECT;rTMS治疗;心理治疗;胰岛素低血糖和休克治疗;脑电治疗;生物反馈治疗;作业治疗;音乐治疗及其他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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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 5)-( 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
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
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
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
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
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
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 1 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 症状至少 1 个,或 5~10 至少 2 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
(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神经衰弱 : 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抑郁症 :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躁狂症 :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内
容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
奔逸。
5)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调,
起病年龄较早。
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反应性精神病 :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
主动讲述自
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
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
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
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