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界限 依法定性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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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

司法卷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测试题(题库版)1、多选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贾某构(江南博哥)成(间接)故意杀人罪B.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正确答案: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

参见《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2、单选某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8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放火罪C.玩忽职守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适用。

参见《刑法》第134条。

3、单选某甲趁天黑盗得一手提包,到僻静处打开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块钱的现金和手枪一支,子弹若干,遂将提包中的手枪储存在家中地下室中,则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枪支、弹药罪B.盗窃罪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C.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D.盗窃罪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参见《刑法》第264条、第128条第1款。

4、单选某甲于晚上潜入一仓库盗窃,因为黑暗以致辨认物品困难,于是划着火柴察看,不料火柴掉落点燃存放的易燃物品,仓库外传来声响,某甲以为被人发觉,遂逃离仓库。

后火柴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火灾。

事后查明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对甲划火柴引起火灾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说法是:()A.放火罪B.失火罪C.不构成犯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提高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失火罪,是指由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某甲因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在火灾发生之时为逃离而不顾,以致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

法律常识130题

法律常识130题

1.我国公民胡某,在出国探亲期间,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对胡某应按( )。

A.中国刑法处理B.所在国刑法处理C.视情况决定按哪国刑法处理2.甲系A国公民,某年夏天甲在我国旅游后,乘坐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班回A国,在飞行途中甲因为琐事与邻座乙(我国公民)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

对甲应按()。

A.A国刑法处理B.我国刑法处理C.飞机最初降落国刑法处理3.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某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对甲、乙定性的不同原因在于()。

A.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不同B.犯罪数额大小不同C.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4.甲与乙恋爱,乙的父亲丙坚决反对,对乙多次辱骂殴打,并对其进行看管,不许乙与甲见面,致乙自杀。

在这里,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是( )。

A.丙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B.乙的自杀行为C.丙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和乙的自杀行为5.甲带邻居家5岁的小孩乙去河里游泳,因没有看管好孩子,最后乙在河里溺水死亡。

甲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

A.法律的直接规定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6.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

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数额应为( )。

A.14500元B.12500元C.9500元D.4000元7.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满14周岁( )。

A.1998年3月4日B.1998年3月5日C.1998年3月6日D.1997年3月5日8.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隔小河射击。

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甲的射击技术又不很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

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全文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案件的罪数问题新论

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案件的罪数问题新论
的定 性 也 存 在差 异 . 同 的案 件最 终 有 的 以盗 窃 罪论 处 的 . 的 以破 3 想 象竞 合 犯 应 当 是 实质 的数 罪 相 有 坏 电力 设 备 罪 、 坏 公 用 电信 设 备罪 等 罪 名 论 处 。本 文认 为 无 论 以盗 破 本 文所 例 举 的案 例 其 实 涉 及 到 刑法 学 上 的想 象 竞 合 犯 的 问 题 。 想 窃罪 论 处 还 是 以 相 关 的 危 害 公 共安 全 罪 的罪 名 论 处 , 可 操 作 性 和合 其 象竞 合 犯 是 指 一 个 自然 行 为 触 犯 数 个 罪 名 的犯 罪 形 态 。 于 想 象 竞 合 对 理性 都 值 得 反 思 犯 , 界 通 说 的 观 点 认 为 想 象 竞 合 犯 是 实 质 的 一 罪 , 以对 其 也 只 能 学 所 21 盗 窃 电力 设 备 、 窃 公 用 电 信 设 施 同 时 触 犯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 . 盗 破 将 其 作 为一 个 犯 罪 行 为 , 且 按 照 “ 一 重 处 断 原 则 论 处 ” 按 照 这 一 并 从 。 坏 公 用 电 信 设 施 罪 的 , 关 司 法 解 释 均 规 定 “ 照 处 罚 较 重 的规 定 定 处 理 原 则 。 仅 会 出现 上述 案 例 中“ 法 从 重 ” 情 况 , 观 上对 犯 罪 相 依 不 无 的 客 罪 处 罚 ” 最 高人 民法 院 《 于 审 理 破 坏公 用 电信 设 施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 关 嫌 疑 人 行 为 的 评价 也 是 不 全 面 、 客 观 的 。 此 , 于 想象 竞 合 犯 的 正 不 因 对 用 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2 0 第 三 条 二款 规 定 ,盗 窃公 用 电 信设 施 (0 4) “ 确 定 罪 论 处 还 必须 回 到其 本 质 上 是 一 罪 还 是 数 罪 的 起 点 上 讨 论 问 题 , 价值数额不大 , 但是 构成危害公共 பைடு நூலகம்全犯 罪的 , 依照刑法第 14条的 因 为 想 象 竞 合 犯 如 果 是 实 质 的 数 罪 . 接 对 其 进 行 数 罪 并罚 . 象 竞 2 直 想 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 公 用 电信 设 施 同 时 构成 盗 窃 罪 和 破 坏 公 用 电 信 设 合 犯 “ 一 重 处 断 ” 则 所 造 成 的 问题 将 不 复 存 在 。 者认 为想 象 竞 合 从 原 笔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6.0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以下简称本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认定广播电视设施是一种复杂的、智能化的、特殊的公共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可以分为物理性破坏和功能性破坏两类。

物理性破坏是故意对广播电视硬件设施的毁坏,主要有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向传输缆线中插针妄图截取广播电视信号,有的通过“改造”缆线来插播非法节目,这些行为都使硬件设施遭到了破坏,属于物理性破坏。

功能性破坏主要是指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的控制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使设备的正常功能无法发挥。

因此,本解释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种类,具体包括: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

关于非法占用频率,有意见认为,刑法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应当以对设施的实质性破坏为必要条件,仅仅是外部的干扰,在干扰因素消除后,设施如能正常运行,不能理解为刑法中的“破坏”,对于以上行为,可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论处,或者根据非法节目内容的性质处理。

经研究认为,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非法占用频率插播节目的现象增多,多由敌对势力实施,且绝大多数节目内容为非法,尽管此类行为没有对广电设施造成现实的物质性损坏,但是影响了正常节目的播放和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害着国家的政治文化安全,根据广电设施的功能特点,应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破坏行为”,予以惩治。

盗窃

盗窃

盗窃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偷盗电缆法律盗窃罪判多少年

偷盗电缆法律盗窃罪判多少年很多法律意识薄弱的⼈会去偷电缆,我们都知道,导电是要⽤⾦属的,电缆⾥⾯就含有铜等⾦属,可以拿去卖钱,但是这样的为是犯法的,破坏性⾮常⼤,严重的话还会被判为死刑。

今天,店铺⼩编就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您看过以后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偷电缆的量刑根据新刑法,盗窃500--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

超过18岁,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11⽇起实施的《关于审理破坏共⽤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解释》,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达到⼀定程度的不法⾏为将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信设施罪,不法分⼦将依中断通信影响程度或破坏通信设施造成⼈员伤亡⽽分别处以三⾄七年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所偷光缆不是“正在使⽤中”的,则依法应定盗窃罪。

2、若所偷光缆“正在使⽤中”的,符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例来看,若构成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盗窃公⽤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没⽤使⽤、架设的电缆,则构成盗窃罪。

如果数额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的电缆,则构成破坏电⼒设备罪。

此⾏为是盗窃罪和破坏电⼒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

处罚为从⼀重罪处断。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可判处死刑,最⾼⼈民法院2007年8⽉20⽇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根据这⼀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罪的法条竞合

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依照本法第 l2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 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⒉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⒊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 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 施其他犯罪, 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 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 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⒋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 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 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 275 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⒌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 一重罪从重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 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 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 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⒍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 219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⒎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 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 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 或者向堤坝、 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 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 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 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⒏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 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 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 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⒐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 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1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 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 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 328 条之规定。 ⒒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 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 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 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盗窃罪是⽣活中最常见的犯罪之⼀,对于盗窃罪有相应的认定标准,那么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关于盗窃罪怎样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盗窃罪怎样认定,的配偶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着⼿进⾏分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的⽬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本罪与⾮罪的界限把偷窃⾃⼰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为加以区别。

对此类案件,⼀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为已经使被害⼈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的失控与⾏为⼈的控制通常是统⼀的,被害⼈的失控意味着⾏为⼈的控制。

但⼆者也存在不统⼀的情况,即被害⼈失去了控制,但⾏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其危害程度的⼤⼩不在于⾏为⼈是否控制了财物,⽽在于被害⼈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为的界限1、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择⼀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具使⽤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数罪并罚。

备考2023年江西省景德镇市【辅警协警】笔试真题(含答案)

备考2023年江西省景德镇市【辅警协警】笔试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处理经济关系,包括()。

A.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B.沿海和内地两方面建设积极性的关系C.中央与地方的关系D.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2.下列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范围的有()。

A.交警甲在执勤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却置之不理B.辅警乙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但未造成严重后果C.民警丙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蛮横、威胁办事群众D.丁县公安局常年使用警车在县幼儿园接送学生3.下列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同时与刘某、王某、马某3名卖淫小姐发生性关系,刘某、王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B.付某教唆朱某与其一起招嫖,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C.朱某在互联网上同时与多名男子进行裸聊,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D.马某纠集李某、谭某等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5次,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4.2018~2020年,我国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下哪些重点区域为该作战计划的主战场()。

A.京津冀及周边B.长三角C.汾渭平原D.武汉城市圈5.丁某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从轻处罚B.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C.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D.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甲市人李某在乙市一酒吧殴打他人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乙市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将其抓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B.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C.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D.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7.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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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界限依法定性保护权益
【时间:2008年07月31日】【来源:广西检察网】【作者:黄迅陈清杨】【编辑:蒋欣静】基本案情:
张某、罗某(聋哑人)因无钱上网,便密谋盗取通信电缆里的铜线变卖换钱。

2007年7月18日凌晨4时许,张某、罗某一同窜到原大化瑶族自治县铝材厂附
近的电信通信电缆电杆处,由罗某放哨,张某爬上电杆用钢锯盗割电缆46.1米,后将盗得电缆拿到公路边用火烧掉胶皮取出铜丝时,被大化县电信公司护线员发现,罗某被当场抓获。

该处电缆被盗后,造成电信公司56部正在使用的电话用户通信中断10小时,被盗割的通信电缆损失价值2829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张某、罗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移送审查起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罗某盗割通信电缆的行为只造成电信公司56部正在使用的电话用户通信中断10小时,电信公司亦予证明该行为未造成网间通信障碍,张某、罗某的行为未达到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改变侦查机关的定性,以张某、罗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查明,张某还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判处罗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理评析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注意区分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立案追究:……(2)造成2000以上不满10000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0000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
满1小时的;(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0000(用户×小时)以上的;(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12小时以上的;(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张某、罗某盗割通信电缆的行为只造成电信公司56部正在使用的电话用户通信中断10小时,且电信公司亦予证明该行为未
造成网间通信障碍,张某、罗某的行为未达到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行为不符合《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解释》中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张某、罗某的行为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是一般的盗窃行为,侵犯的客体仅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只构成盗窃罪。

比较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后者属于重罪,最低的量刑幅度就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改变定性,既维护了被告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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