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管理规定
农村烟草终端监管方案

农村烟草终端监管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越来越成为烟草行业的主要销售渠道。
然而,由于农村市场相对于城市市场管理上的困难,导致了农村烟草市场管控不严的问题。
有些非法的“小烟厂”和“散烟户”滥用烟草流通许可、假冒伪劣烟草产品、无证烟草加工等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现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研究农村烟草终端监管方案,有助于治理农村市场,促进烟草行业的发展。
监管措施加强对烟草流通的监管为了遏制“小烟厂”和“散烟户”等非法烟草生产加工行为,有必要加强对烟草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方面,烟草专卖部门应加强对烟草流通许可、烟草产品的质量认定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草走私、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终端销售管理制度目前,农村烟草销售点较为分散,管理缺位的情况非常普遍。
因此,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方面,要加强对烟草销售点的登记和管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烟草销售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烟草销售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销售人员证件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农村烟草销售网络,并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手段,有利于提高销售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额,推动农村烟草销售方式的变革。
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防范农村烟草销售中的风险,加强对烟草销售点和销售人员的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对策建议组织烟草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和援助为了提高农村烟草生产的水平,烟草生产企业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烟农的指导和援助。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推广,为农民提供育种、育苗、种植、管理、采摘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提高烟草种植的质量和产量,增强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和收入水平。
支持“公司+基地”模式“公司+基地”模式是指由企业引领,以规模化经营为主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在农村烟草生产中,该模式适用范围广,可以引导农民参与到大型烟草生产企业中来,减少非法烟草生产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26日)为适应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准运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卷烟(包括雪茄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所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通知要求如下:一、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运输,启用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启用2000版准运证。
启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
在试用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应使用2000版准运证,遇有系统出现故障或打印程序错误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使用98版准运证。
自2001年2月1日零时起,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必须使用2000版准运证。
2001年2月1日零时前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在准运证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01年2月1日零时后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无效。
二、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一)关于开证原则。
1、必须以管理系统中储存的合同或调拨单等信息为开证依据。
2、一份合同或一份调拨单,只能开具一张准运证(出口合同除外)。
3、必须由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关于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登录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国家局为每个经过审查同意的有权签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准运证的单位,分配一个登录系统的用户名。
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6.24•【文号】国烟专[2009]242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国烟专[2009]242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为保证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禁止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33 一
相关文件
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意见》 国烟办〔2010〕261号
2
《中国烟草总公司**省公司卷烟购进计划分配办法》 赣烟销〔2010〕37号
34
【二】
货源投放
2
投放安排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在今年全国烟 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的 讲话中指出:始终坚持控制总量、稍 紧平衡方针。各单位不要攀比税利增 长速度,不要盲目赶生产进度,不要 盲目调高结构,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 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对库存偏 大的产品要严格限产限销,努力营造 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实现价格稳定、 效益提升。
17
3.流程图定义和图例 流程起点 流程结束 行动方案、工作环节或进程 问题的判断或判定(审核/审批/评审) 环节 数据信息 工作流方向
18
四、管理规范 标准中强调12方面的要求 客户分类、 市场调研、 需求预测、 市场准入与退出、 卷烟采供、 订单采集、 货源供应、 工商信息共享、 终端营销、 贷款结算、 仓储分拣、 批零配送。
9
第四阶段
徐州网建 展示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网建 现场会 运行模式 兰州网建 国家局总结提炼了一线营销人员 现场会 “135工作法”
截至2010年底,全国网上订货率达到28.18%,“工 商一体、批零互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现代营 销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10
展望未来
按照“体现进步、体现提高、体现创新”和创 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网建工作总体 要求,我们将持续推进营销模式的优化升级, 进一步提升营销网络的“软实力”,努力打 造完整统一、先进实用、具有鲜明行业特色 的现代化卷烟营销网络。
概述
第二节 标准编制的意义及过程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4)零售价格管理
零售价 格管理 监管的 内容
零售指导价格
要完善明码标价管理的方式,使 零售价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明码标价 高价位卷烟价格控制
还包括:要注重明码标价工作的宣传 和引导,取得客户的充分支持;设立 示范店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争取物价 部门的支持,提升价格执行的权威性; 倡导零售户之间相互监督自觉执行; 而对于多次违反价格管理的客户要进 行相应的处理。逐步实现从明码标价 向明码实价的根本性转变。
发展。
极稳步推动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
并轨,促进重点品牌集中度的不断提
升。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4、经营规范 (1)客户分类
客户分 类监管 的内容
对客户基础信息维护 客户分类准确性 客户分类应用的监管
入网时其基础信息资料要与专卖许 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并且 信息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如客户注 册经营地址和场所必须与实际相符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背景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在2010年9月2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 议讲的那样:“更加注重营销工作的严格规范。严格规范 不能挂在嘴上,要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单位都能 真正体现”。
一、进行行业业务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如何加强行业业务监督管理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第一节业务监管概述 (一) 业务监管概述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
(4)卷烟库存
一般来说卷烟按照销售情况分为畅销、平销、滞销三种, 库存控制按照三大类型设定不同的库存指标和存销比,也是 库存监管的重点。
95%〈 (实际库存与安全库存的差值绝对值/安全库存 量×100%)〈100%,评分“优” 85%〈 (实际库存与安全库存的差值绝对值/安全库存 量×100%)〈95%,评分“良好” 70%〈 (实际库存与安全库存的差值绝对值/安全库存 量×100%)85%,评分“基本正常” “每月期末库存量〈库存下限”或“每月期末库存量〉 库存上限”,评分为“不合格”;
某烟草公司卷烟商品网上订货管理办法

XXX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商品网上订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卷烟经营上水平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卷烟销售网络全面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卷烟物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有效提升网络营销水平。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范围包括全市烟草行业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直接相关部门包括:州局(公司)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县局(营销部)。
第二章卷烟商品网上订货管理第一条卷烟网上订货模式即通过互联网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为卷烟零售经营户提供远程个性化营销服务,实现以经营户自主在线订货为核心业务的营销模式。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一)商品展示。
全面、详细、直观的向经营户展示公司目前销售的所有卷烟商品信息,经营户可根据商品图片、名称、价位、产地等信息自定义查询,方便经营户选择品牌。
(二)订单录入。
该功能为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经营户使用该功能录入自助订单,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预订单。
(三)订单审核。
对经营户的预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预订单生效,在V3中生成正式经营户订单,并随同正常电话订单一起参加配送运算并分拣发货。
(四)信息查询。
查询经营户本月需求预测、合理定量、供货标准、历史网上订单等信息。
(五)信息提示。
向经营户发布订货提示、缺货提示、到货提示、新品推荐、促销推荐、网购帮助等信息。
第二条推广对象。
网上订货作为新型订货模式,推广实施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原则上,我公司确定的推广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持有XXX烟草零售许可证并正常经营的零售经营户,以城镇卷烟零售经营户为主;(二)拥有上网条件(有个人电脑,能够访问外部网络);(三)参加电子结算,电子结算成功率较高的经营户;(四)以商场、超市、娱乐服务类经营户为主。
第三条全市网上订货经营户入网户数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营销中心、订单部分设专人负责网上订货相关工作。
第四条入网流程。
由经营户提出申请,填写《XXX烟草专卖局(公司)网上订货系统经营户入网申请表》,各县局(营销部)在收到经营户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经营户入网申请后报营销中心核准,并由对应经营户经理在网上订货系统中做好新增入网经营户申请维护(含注册、权限审核、V3系统维护)。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编制说明

《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本项目标的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烟科〔2010〕91号)批准的标准修订项目:《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YC/T 206—2006)。
1.2 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分工:本项目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牵头,项目协作单位为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江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项目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整个标准编制工作分为“标准项目预研究与分析规划”、“实地调研”、“初稿的编辑及征求意见稿形成”、“分析验证与定稿形成”和“项目宣贯”五个阶段。
在实施中,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主要承担调研大纲、组织修订及统稿、协调评审工作;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工业环节业务规范;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上海烟草(集团)负责商业环节业务规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终端营销业务规范;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湖南、湖北省工业公司等单位在修订工作过程中承担了组织机构、业务监管资金流和信息流等部分的工作。
1.3 主要工作过程:本项目申请阶段,项目组已做了预调研工作并初步形成了本标准的编制思路,立项后,牵头承担单位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协同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江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完成了“实地调研——初稿编写——项目研讨会”一系列工作。
首先,对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搜集了各卷烟工商企业营销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资料,系统地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再综合分析前期调研资料,结合已有的相关标准,编制《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初稿)并在广泛征求全行业营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初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在云南召开,项目组汲取了来自全国工商企业代表的意见后,完成了《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写。
004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运[2001]63号2001-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现将《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保障卷烟销售网点正常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烟草系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卷烟销售网点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防火灾、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防卷烟霉变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卷烟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包括:销售网点所属的营业厅、库房、值班室等一切设施和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的各销售网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销售网点的上一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所辖销售网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销售网点的负责人是卷烟销售网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销售网点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二)安全培训制度;(三)安全设施管理、维修制度;(四)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六)安全值班制度;(七)财务账簿和现金安全管理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予案;(九)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七条各级卷烟销售部门要制定销售网点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职工未进行安全培训不准上岗。
第八条销售网点库房内烟箱码放要整齐干净,易于搬运,烟箱与电器设备间距不得少于1米;与墙、柱间距不得小于0 3米。
第九条销售网点的建立和装修必须执行“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销售网点设立地点和装修计划必须经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须经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管理规定
国烟办[1998]342号1998年6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的基本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送货管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七章统计管理
第八章人员管理
第九章专卖管理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的管理,增强网络运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提高网络的
运作效率和规模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卷烟销售网络是指由烟草公司依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遵循“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原则,建立的自设批发网点、联营网点、委批网点、流
动批发及零售店,并实行对零售户送货,从服务、管理供应范围内零售户的卷烟销售
组织系统。
第二条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运用科学手段,对农村卷烟销售网络进行全面系统管理,保证网络正常运作,充分发
挥网络整体功能,降低流通费用,规范流通秩序,服务零售户,服务消费者。
第三条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提高营销理念,合理划分并相互衔接供应范围,规范运作模式,做到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现网络整体功能的
充分发挥和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返回
第二章网络的基本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
第四条农村卷烟销售网络主要由分、县公司及其所辖批发网点加送货系统和受
其服务、管理的零售户构成。
第五条烟草公司通过批发网点和送货为零售户服务,零售户为消费者服务。
第六条农村卷烟销售网络中烟草公司、批发网点和零售户的主要职能:
分、县公司:主要负责网络规划、管理、服务、货源采购及为批发网点送货。
批发网点:具体承担卷烟批发业务,负责为零售户送好货、服好务,并及时反馈
市场信息。
零售户:按照烟草专卖的要求销售卷烟,为消费者服务。
返回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七条烟草公司要设置网络业务专管机构,负责网络货源分配、配送服务、信
息管理等工作,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网络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加强价格管理,实行集体定价,网络内严格执行统一批发价格,逐步推
行统一零售价格。
第九条批发网点建立零售户登记台帐,详细记录供应范围内零售户的名称(姓
名)、地址(具体经营地点)、电话、月均销量、证照及号码、发照机关等信息。
编制
零售户分布图(标明具体位置)。
第十条批发网点货源由烟草公司供应,并确定其合理商品库存,不准超储。
批
发网点建立零售户进货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严禁卖大户。
第十一条批发网点要按照烟草公司要求做好产品宣传、促销工作,积极培育、
开拓当地卷烟市场。
返回
第四章送货管理
第十二条批发网点必须配置送货工具,改善送货条件,编制“送货路线图”和作业计划,确定送货人员,科学规范服务。
第十三条批发网点设置要货、送货服务登记薄,如实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送货须做到“定时间、定路线、定人员、定客户”,做到使零售户满意。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批发网点要经常走访零售户,召开零售户座谈会,沟通信息,了解需
求,并及时向烟草公司反馈。
第十六条批发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搜集、了解供应范围内卷烟市场变化情况,
及时向烟草公司反馈。
返回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烟草公司要配备专职的网络财务管理人员,制定和规范财务制度,严
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批发网点的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自设网点均实行报帐制。
内部分别设帐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自设网点设立现金帐和商品帐,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帐,做到帐帐、帐
物相符。
第二十条加强现金管理,严禁赊销。
第七章统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烟草公司须设网络统计员,批发网点设兼职统计员。
第二十二条建立农村卷烟销售网络统计报表体系。
统一表格式样,统一上报汇
总时间。
返回
第八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设批发网点主任由烟草公司正式职工担任,每个网点工作人员不
少于三人。
所需人员原则上从本省(区、市)行业内调配解决。
第二十四条烟草公司建立网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批发网点实行科学考核。
第二十五条烟草公司建立培训制度,职工持证挂牌上岗。
第二十六条批发网点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勤罚赖。
第二十七条批发网点建立例会、谈心等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讲廉洁,树正气。
第九章专卖管理
第二十八条网络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国有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十九条网络有责任宣传《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自设批发网点有责任配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都督零售户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返回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公司经理、批发网点主任负责安全。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人身安全、房屋安全、商品安全、车辆安全、现
金物品安全等方面。
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交通事故、防霉变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建立职工值班制度,并严格检查、考核。
返回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烟草公司的联营网点、委批网点的经营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第三十六条各省级局(公司)须依据本规定,制定本省(市、区)管理实施细
则,并报国家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