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勘察审查大纲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23年3月-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主要对审查机构资格合规、市场行为、政策执行、审查质量、营商环境、表彰获奖和经验推广等情况进行评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6个评价组,对全省65家审查机构进行内业和现场评价,梳理汇总评价结果后形成通报。
(一)总体评价情况。
全省共有审查机构65家,其中,一类57家,二类8家,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932人。
总体来看,各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依法履职尽责,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审查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了审查机构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把关作用。
(二)资质合规和市场行为情况。
经对各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人员梳理核对,除个别单位外,大部分审查机构人员配置完备,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未发现超越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审查业务或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等违规情况。
(三)执行政策和质量把关情况。
各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规定,积极推行“阳光图审”,实行施工图审查“五公示、三报告”制度,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等政策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暖通专业审查
审查暖通系统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 满足建筑物的供暖、通风和排烟需求。
审查燃气系统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 满足建筑物的用气需求和安全要求。
审查空调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建筑物的制冷、 制热和空气质量要求。
审查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完备,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和节约 能源的要求。
材料选择
检查材料选择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预行性及经济性,是否存在更经济、更高效的施工方案。
施工可行性审查
施工条件
审查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包括地形、地质、气象等条 件。
施工工艺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难以实施或风险较大的 施工工艺。
工期安排
施工安全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 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施工安 全规范。
功能性审查
使用功能
审查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各部分的功能是否合理、完善。
设备配置
检查设备配置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设备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空间布局
审查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使用舒适性和便利性。
规范性审查
遵守规范
01
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存在违
规行为。
图纸完整性
02
审查施工图是否完整,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
等,以及这些图纸是否清晰、准确。
标注与说明
03
检查图纸上的标注和说明是否清晰、准确,是否符合相关制图
规范。
经济性审查
造价控制
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或超预 算的情况。
给排水专业审查
1.A 审查给水系统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是否满足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供水安全性 要求。
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8年版)

目次1 总则 (1)2 建筑专业 (2)2.1 政策 (2)2.2 说明 (2)2.3 材料 (2)2.4 接缝及构造 (2)2.5 预评价表及计算书 (3)3 结构专业 (4)3.1 强制性条文 (4)3.2 法规 (5)3.3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5)3.5 框架结构设计 (13)3.6 剪力墙结构设计 (19)3.7 外墙挂板设计 (23)4 机电专业 (24)4.1 给排水专业 (24)4.2 暖通专业 (24)4.3 电气专业 (24)1 总则1.0.1 《审查要点》适用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设计内容的审查,其他内容仍按原有要求审查。
1.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深度规定详见《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1.0.3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方案和预制构件连接类型等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1.0.4 在执行过程中,《审查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符合有效版本的规定。
1.0.5 审查机构应对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1.0.6 《审查要点》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技术法规文件执行。
2 建筑专业2.1 政策2.1.1 建设工程项目装配式建造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
2.2 说明2.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2.2.2 工程概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本信息。
2.2.3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技术内容。
2.2.4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有关专业技术要求。
2.2.5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有关节能、防火、环保等要求。
2.3 材料2.3.1 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A级的要求。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总则(一)编制要求为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列入.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各专业应分别单列节能设计专篇或在设计说明中设置节能专项说明.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说明、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表格和施工图纸。
(二)审查依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现行的国家和省规范标准、政策法规以及各地区文件要求。
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及要点1.建筑专业序号项目审查内容J1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
4条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审查要点1.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应为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或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项章节,是建筑施工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附录E的附表E。
0。
1为我省居住建筑节能专项说明推荐用表,在不降低该表要求的前提下,可对表的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增加项目或文字说明内容。
填写该表时,应力求准确、简明。
“节能做法”栏目中一般应填写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分层构造、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还应填写应用的保温系统名称。
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准确填写附录E的附表E.0.2或E。
0.3。
4.应有热工计算书(A4规格),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并有设计单位盖章。
J2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
3条建筑的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0;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
35;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
40。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3。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1 强制性条文(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现行有效条款(具体条款略)。
(2)自上述条款发布之日起至今,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强制性条文。
3.2送审资料(1)政策性审查合格书。
(2)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若为省外设计单位,需提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4)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5)送审的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具体要求见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3设计依据3.3.1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3.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建筑工程抗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3.3.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l)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域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1.0.4、1.0.5条提供。
(2)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震参数与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不一致时,应按规范执行。
(3)时程分析的输入地震波形至少三组;两组天然波和一组人工波。
每一组波形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其反应谱特性应在统计意义下与反应谱法的反应谱一致;且每一组波形计算结果的底部总剪力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3.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士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山东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建筑和结构

山东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建筑和结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1、勘察单位资质:(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审批手续;3、设计文件中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4、勘察报告中《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位置是否相符;5、勘察报告中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审查专用章”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1、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6、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工业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勘察报告审查要求》标签:勘察审查强制性条文报告施工图xx-12-0509:44总则(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2相关责任及签章。
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依据3.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x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xx)《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xx)《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xx)《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xx)《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xx)《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3.2勘察任务委托书。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勘察审查大纲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勘察审查大纲一、背景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勘察审查工作,规范建筑施工行业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山东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本大纲。
该大纲旨在明确施工图审查和勘察审查的内容和要求,为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
二、施工图审查1.基本要求施工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咨询等有关单位要求和技术标准。
施工图应明确、准确、完整,图样、文字、符号应规范、统一、规整,便于施工和管理。
2.内容要求(1)项目基础信息:该部分应包括建筑名称、用途、地址、总建筑面积、工期等基本信息。
(2)工程说明:该部分应包括建筑工程全貌、结构和材料等内容。
(3)平面布局:该部分应包括建筑平面布局和标高布置,建筑面积、设计荷载、结构类型、性能等。
(4)剖面布置:该部分应包括剖面示意、幕墙、天窗、烟道、管道、隔声、隔热等重要设计内容。
(5)结构设计:该部分应包括力学计算、结构图、明细图、各项设计参数等。
(6)电气设计:该部分应包括电气负载计算、负载平衡、配电箱、线路距离、照明、插座等。
(7)给排水设计:该部分应包括给排水管道敷设、管壳、灶具、洁具、龙头、泵、阀门等。
3.施工图审查程序施工图审查应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由建筑设计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
复审应在施工期间完成,由工地负责人审核并签署。
审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勘察审查1.基本要求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勘察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具有实践经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勘察成果质量。
2.内容要求(1)项目基础信息:该部分应包括建筑名称、用途、地址、总建筑面积、工期等基本信息。
(2)地形地貌勘察:该部分应包括地形地貌、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
(3)地质勘察:该部分应包括地质构造、主要岩性、地下水位和水文地质状况等。
(4)地基工程勘察:该部分应包括地基类型、地基稳定性分析、地基承载能力计算等内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增项施
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6号),提升施工图审查效能,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相应工程勘察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计资质;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修改)要求;
二、鼓励具有相应工程勘察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计资质的单位申报城市隧道施工图审查资格。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技术力量和业务拓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施工图审查资格增项。
四、各申报单位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21.214.94.41:81/xyzj/)进行申报。
联系人:勘察设计处,齐宬,联系电话:*************;行政许可处,相义良,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月
一、总则
1.为规范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明确审查内容,
使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2.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
文用黑体字列入。
3.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图纸、专项设计
说明、计算书及节能设计表格等。
4.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
二、审查依据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5.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点
1.建筑专业
2.暖通专业
3. 电气专业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点
1.建筑专业
2.暖通专业
附表2.3(建筑采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表)应附在计算书后或单独提交审查。
3. 电气专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勘察审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勘察的前置性审查勘察文件应进行前置性审查,即在设计单位使用勘察文件之前审查完毕,使一个合格的勘察文件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禁止采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对提交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勘察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拒绝审查设计文件;同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二、工程勘察报审应提交的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岩土工程勘察)1份;2、作为勘察依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附件;3、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1份;4、岩土工程勘察合同1份;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1份;6、视审查需要,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包括钻探、测试、试验记录、相关计算书等资料);7、外省勘察单位勘察的,应提供进鲁备案通知单;8、开展勘察招投标的,应提供勘察中标文件。
第二章工程勘察政策性审查一、政策性审查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5、《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4]38号)6、《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二、政策性审查要点(一)所报工程是否存在勘察审查越级建筑(市政)工程审查一类机构越级:设计等级为一级、特级工程和超限建筑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审查二类机构越级:设计等级为二级工程及以上。
依据:鲁建发[2004]38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置方法:对越级工程应按级别进行上报。
(二)所报工程是否存在勘察越级和土工试验越级1、勘察越级:勘察单位是否存在越级勘察。
依据:应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勘察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及附件“工程勘察甲级(乙级、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勘察乙级限小型资质只能承揽“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所规定的项目。
处置方法:上报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
2、土工试验越级:土工试验室是否存在越级承揽任务。
依据:应按鲁建设字[1999]27号文件进行审查,承接任务范围与工程勘察承担任务范围对应,即甲级土工试验室承揽任务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土工试验室勘察乙级项目的土工试验任务,丙级土工试验室勘察丙级项目的土工试验任务。
处置方法:上报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
(三)申报材料审查1、勘察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提供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勘察合同备案审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达到国家收费标准的要求。
3、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1)勘察单位跨市来本市承揽勘察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勘察单位跨省来本市承揽勘察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勘察招投标把关审查:已开展勘察招投标的市地,勘察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第三章工程勘察技术性审查一、审查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ll2-87《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99《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l23-2000《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DBKl4-S3-2002其他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当标准更新时,需及时更换新标准。
二、技术性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审查宜分勘察纲要审查、施工过程检查和勘察报告审查阶段,其各阶段审查要点如下:(一)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审查要点该阶段审查的要点是:1、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明确;2、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是否明确;3、采用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的精度是否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4、所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是否齐全;5、对场地的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建筑经验等资料的搜集是否齐全;6、勘察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有效;7、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的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
所采用的勘探手段是否适宜;8、所选用的勘探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9、所安排的试验项目(岩、土、水)、数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的要求;10、各工序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1、拟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满足工程要求等。
(二)勘察现场作业检查要点现场施工检查应以审查通过的勘察纲要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场地的具体条件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勘探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艺、操作是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勘察纲要的要求;2、现场勘探点施工的位置及取样(岩、土、水试样)的位置、间距、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取原状土试样是否达到相应取样等级的要求;对试样是否采取了及时腊封和防震、防晒和防冻等保护措施;3、原位测试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需率定的设备是否进行了事前率定或在率定有效期内使用;测试点的位置、间距和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4、原始记录应客观的反映工程现场实际,检查时,(1)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内容的全面性进行检查;(2)原始记录的清晰度、划改和责任人签署是否符合要求;(3)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程的规定;(4)记录所使用的记录纸和笔是否符合长期存档的要求;5、若现场工程条件与勘察纲要编制不一致时,是否进行了及时调整;6、室内试验试验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分析单(送样单)的安排进行,有无开土记录;使用仪器的量测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验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出具的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备,责任人签署是否齐全。
(三)勘察成果报告的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制,即应重点突出,内容全面,资料齐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有据、参数可靠,结论明确,建议合理、可行。
审查机构应对勘察报告逐项认真的审查,其审查要点是:1、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明确;2、勘察文件的相关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勘察资质及土工试验室资质印章加盖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是否明确;4、采用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的精度是否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5、所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是否齐全;6、对场地的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建筑经验等资料的搜集是否齐全;7、勘察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有效;8、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的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
所采用的勘探手段是否适宜;9、所使用的勘探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10、所完成的试验项目(岩、土、水)、数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的要求;11、完成的勘探工作量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勘察纲要的要求;12、场地地层的划分是否合理,地层的描述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13、地表水及地下水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阐述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提供了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和常年最高水位;对多层地下水是否进行了分层量测;当地下水对工程有影响时,是否提供了满足地下水治理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其参数是否准确合理;水质分析项目和试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判定结果是否正确;14、提供的场地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场地类别的划分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其结果是否正确;为液化判定所布置的工作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恰当有效,液化判别所采用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判别结果及液化指数的计算是否正确,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场地对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是否正确;15、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建议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专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勘察文件深度的规定要求;16、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的规定要求;17、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准确、可靠,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18、在地基与基础分析评价中,所采用的公式、参数是否可靠,分析结果是否合理正确;推荐的地基持力层和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19、建议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是否依据充分、数据可靠;20、在桩基方案分析评价中,其桩型、桩端持力层选择、沉桩(成桩)可行性的分析评价是否可靠、合理,提供的桩基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可靠、全面;21、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可靠、合理;22、对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建议的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可靠、合理;23、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是否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建议的的最高水位是否有据、可靠;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参数是否合理;24、是否分析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25、勘察报告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具有针对性,建议是否合理、可行;26、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试验和测试图表;27、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及其它图件的绘制是否满足规范和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其绘图比例是否合理。
三、审查意见1、合格:勘察工作质量,勘察报告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达到了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在查明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提供了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物地基做出了准确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整治、场地适宜性、稳定性评价等具体方案进行了对比论证,结论正确,建议可行,图件齐全和绘制符合规定要求。
2、不合格:勘察工作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错误或缺漏,编制深度不能满足委托任务书对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