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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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2017摘要:一、引言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1.术语和定义的增加2.整车标志的调整3.车辆识别代号的规定4.轴荷及质量参数的要求5.核载中的调整和细化6.图形和文字标志的增加7.行车制动的要求8.制动报警装置的规定9.路试检验制动性能的增加10.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提高11.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的要求12.行驶系的增加三、结论正文:[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交通事业的日益繁荣,机动车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运行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7,分析其主要修订内容,以期为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1.术语和定义的增加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包括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

这些新增的术语和定义有助于更加明确地界定各类机动车的范围,为后续的规定和标准提供基础。

2.整车标志的调整在整车标志方面,删除了旧标准中关于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标志的要求。

同时,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并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

3.车辆识别代号的规定在新的标准中,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同时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这一修订有助于确保车辆识别代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便于管理和查询。

4.轴荷及质量参数的要求在轴荷及质量参数方面,新标准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这有助于规范机动车的轴荷和质量,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

5.核载中的调整和细化新标准对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这一修订有助于确保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客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图形和文字标志的增加新标准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局1987-02-16批准1987-08-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机动车和总重量45T以下的汽车列车及拖拉机带挂车。

其他机动车辆可参照执行。

1整车1.1车辆标记1.1.1车辆的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前部的外表面上。

1.1.2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

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察之处。

客车铭牌应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

1.1.3车辆的铭牌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

1.1.4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1.5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2车辆外廓尺寸1.2.1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79《汽车外廓尺寸的界限》的有关规定。

1.2.2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按照GB1589—79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方向盘式拖拉机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车辆高:≤3.0M;车辆宽:≤2.5M;车辆长:≤10M。

1.2.4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的规定。

1.3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

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

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

1.4车辆核载1.4.1车辆允许总质量,以发动机额定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车厢面积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定。

[精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精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精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车身结构安全技术条件(一)抗碰撞性能。

机动车的抗碰撞性能应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维护性能。

机动车的部件、结构、装配等应能够使车辆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正常运转,体现在:(1)结构安全。

机动车的结构,应能抵御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力,并具有正常的维护性能。

(2)部件安全。

车辆各部件,应能维持正常的功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使用。

(3)装配可靠性。

车辆各部件的装配应牢固可靠,无零件漏掉,异物杂碎的情况。

(4)耐腐蚀性能。

机动车的货物车辆主体部分,及其主要零部件,应按设计项目提出耐腐蚀性能技术要求。

(5)气密性能。

机动车辆的天窗、窗户、门和其他毛坯缝等各密封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气密性要求。

二、发动机安全技术条件(一)发动机的运转性能。

机动车的发动机,应能按照设计标定参数和要求,正常发动和运转。

(二)发动机的可靠性。

机动车发动机,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在设计项目提出的发动机运转时间和空调条件下使用,不应发生损坏或主要零部件发生故障。

(三)发动机排放性能。

机动车发动机排放性能,应符合当时有效国家标准。

(四)发动机安全关闭装置。

机动车发动机,应装置有安全关闭装置。

三、供油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一)油料供应管路及安全阀。

汽车供油系统,应装置有安全阀,能够在油路堵塞、出现超压或超温情况下关闭油路,并应能应用在发动机发动状态下。

(二)油料供应器。

汽车供油系统,应装置有油料供应器,具有良好的耐污、耐老化性能和封闭性能。

四、蒸发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一)收集排放系统。

汽车蒸发系统,应装置收集排放系统,蒸发汽油中的烃类物质和气态有机物,应能符合当时有效国家标准。

(二)环保新品部件。

汽车蒸发系统中的新品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可靠性强,使用寿命长。

五、燃料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一)燃油质量。

汽车燃料系统,应使用符合内容经安全性能检验认可的汽油,应符合当时有效国家标准。

(二)燃油蒸煮容器。

九汽车运用条件

九汽车运用条件

(3)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 载货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3000~7500辆,为连接中等城市的干线公路或通 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 公路。
(4)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 载货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000~4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城镇的集散公路。
3、山区高原气候对汽车的影响
(1)山区高原,水的沸点降低,使车辆动 力不足,油耗上升,发动机过热,气阻明显。
(2)在山区,坡道多而陡,弯又比较急, 这会给行车安全性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运输条件
由运送对象的特性和运输任务的要求所 决定的影响车辆使用的各种因素称为运输条 件。
它包括货物种类和特性;客货流向、流量或 运量;客货运送距离和送达期限等。
(九)汽车运用条件
辽工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节 汽车运用条件
一、道路条件 道路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①在保证安全行驶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汽车
平均技术速度。 ②能满足该地区对此道路所要求的最大通车量。 ③车辆通过方便,人员乘坐舒适,货物损耗小。 ④车辆通过此公路的运行材料消耗量少,零部
件损坏最小。
(3)由于气温过高,引起发动机水温过高, 这会使发动机燃烧不正常,出现早燃或爆燃 现象。
(4)气温过高,蓄电池内电解液蒸发严重, 造成蓄电池早期损坏。
(5)气温过高,车厢内温度也会很高(尤其 是轿车和客车),使乘坐舒适性变差。 (6)由于天气炎热,雨水较多,汽车的零 部件易被锈蚀;电气元件因潮湿易引起短路 故障。
影响汽车运用的道路因素主要有:道路等级 和道路养用任务、性质 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 分车道行驶,并全线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xx的适用范围(见第1xx);——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xx 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xx校车、中xx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xx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xx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xx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xx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xx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xx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xx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xx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xx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xx 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xx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xx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xx);——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xx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是中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 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中 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该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 版本发布情况为:GB 7258-1987、GB 7258-1997、GB 7258-2004、GB 7258-2012。
在综合修订前期广泛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工作组确定此次修订GB 7258的基本原则为: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312)下达,项目周期60个月,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组织起草。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 准、发布工作。
制定过程
01
修订背景
02
修订思路
03
编制进程
04
修订依据06起草来自作05修订情况
汽车行业也发展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公路交 通安全形势却面临严峻的挑战,交通安全死亡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汽车事故率和汽车死亡率明显落后于发达 国家。中国迫切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交通环节按照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因此,修订了《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要求的适用范围明显大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的规定。从这次的修订内容看,更加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加严了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诸多环 节等,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重点强调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等,并 重视道路运行车辆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以及各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等。对于重卡N3类汽车产品而言,《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实施对总质量大于12吨的N3类公告车型需要整改公告检测方案里新的 27、 58、59、60、95、99项试验报告内容。

汽车在各种条件下的正确使用


任务五
汽车在高原或山区条件下的正确使用
一、海拔高度对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的影响
1 、海拔高度对发动机动力性的影响,随着海拔升高气压逐渐 降低,空气密度减小使充气量下降,发动机动力降低。海拔 高度每增加 1000m,大气压力下降约 11.5%空气密度约减 少9%,功率下降10%左右。海拔高度也影响汽车的加速性能
4.雪路的使用特点
雪层的密度越小,承受能力越差。雪层的密度 与气温和压实的程度有关,气温越低,雪层密度越 小,雪层干而硬。 雪层厚度,特别是松软雪层厚度增加时,汽车的 通过性明显下降。使用经验表明,雪层的厚度大于 汽车最小离地间隙 1.5 倍,雪的密度小于 0.45g/cm 时,汽车便不能通过。
5.冰路的使用特点
,防止车轮滑转,通常在驱动轮上装防滑链。
防滑链有普通防滑链、履带式防滑链和防滑块。
防滑链的缺点是链条太重,拆装不方便,使汽车的
动力性和经济性均下降,在硬路面上行驶的冲击大,
使轮胎和后桥磨损大。
2 汽车克服局部障碍或陷住时,可采用自救措施。
一般用绳索绑在树干(或木桩)和驱动轮上,如 同绞盘那样驶出汽车。 3 合理使用汽车轮胎 (1)降低轮胎气压,使其与路面的接触面积增大 ,减小滚动阻力,改善附着条件。但轮胎气压降低 后轮胎变形大,使用寿命降低,因此不能长期使用 低气压轮胎。
四 汽车应急救护措施
1. 正确使用防滑链
2.正确驾驶车辆:通过泥泞或翻浆路时,最好一鼓作气地通过,途中不
要换档、不要停车。如果被迫停车,再起步时也不能挂最低挡,要轻踏 加速踏板,使牵引力低于附着力避免打滑。松软道路附着系数很低,防 止侧滑很重要,所以在使用制动要特别小心,不准使用紧急制动。转向 也不能过急,以免发生侧滑。尤其是坡道或急弯行驶时更要注意。若一 旦出现恻滑,要立即抬起加速踏板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向着车轮侧滑 的方向转动(在通过路面允许的条件下),以防止继续侧滑或发生事故 。当车轮已陷入泥泞道路空转打滑时,不可盲目加大加速踏板来强行驶 出,以免越陷越深,或使传动系机件损坏。

汽车使用条件及适应性

汽车运行时所处的工作状况简称汽车运行工况。 2. 运行工况参数
反映汽车运行工况的参数主要包括汽车速度、变速器档位、 发动机转速、节气门开度、制动频度等。在特定的汽车运 行工况研究中,还包括发动机曲轴瞬时转速、输出功率、 输出转矩、油耗、冷却液温度、各总成润滑油温度、各档 使用频度、离合器结合频度等。
§1-3 汽车适应性
汽车的适应性:指在一定的运输条件下,汽车以最 小的物质和劳力消耗,高效、优质、安全、方便地完 成运输工作的能力。
一、汽车使用性能及量标 1.汽车使用性能 汽车使用性能:指汽车在一定的使用条件下,以最 佳效益安全工作的能力。 (1)汽车的质量利用 汽车质量利用分为装载质 量利用和整备质量利用两个方面。
二、汽车运行工况调查
1.运行工况测试统计法 (1)运行工况测试 选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路线,并取得道路交通
资料。 选参数——评价汽车合理使用时,V、Pe、开度、
档位等指标的选用应根据调查内容而定。 确保测试条件正常。 利用电测仪表或设备测取工况参数或变化曲线。
载货汽车在市区行驶的运行记录
输入运行工况调查或分析得到的:有关道路及设施数据、 发动机数据、汽车传动系数据、轮胎数据、气温、风速、驾 驶者习惯、换档过程时间分布、自由行驶—跟驰行驶—超车 行驶的概率,在计算机上模拟汽车的运行,并统计出反映汽 车运行状态的各个参数。
三、汽车运行工况分析 1.车速分布
1)车速分布统计规律 市内:正数 z和比装载质量v 评价。设为汽车
的额定装载质量(t);为汽车的车厢容积(m3);为货
§1-1 汽车使用条件
汽车使用条件:是指影响汽车完成运输工作的各类外界条件。 汽车使用条件
气候条件
道路条件
运输条件
运行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名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编号:GB 7258-87标准正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局1987--02--16批准1987--08--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机动车和总重量45t以下的汽车列车及拖拉机带挂车。

其他机动车辆可参照执行。

1整车1.1车辆标记1.1.1车辆的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前部的外表面上。

1.1.2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

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察之处。

客车铭牌应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

1.1.3车辆的铭牌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

1.1.4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1.5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2车辆外廓尺寸1.2.1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 1589—79《汽车外廓尺寸的界限》的有关规定。

1.2.2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按照GB 1589—79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方向盘式拖拉机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车辆高:≤3.0m;车辆宽:≤2.5m;车辆长:≤10m。

1.2.4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 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的规定。

1.3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

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

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

1.4车辆核载1.4.1车辆允许总质量,以发动机额定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车厢面积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定。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motor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3年12月28日(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整车5 发动机和动力蓄电池6 转向系7 制动系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9 行驶系10 传动系11 车身12 安全防护装置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的附加要求14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15 机动车噪声控制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

本标准与 GB7258-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2、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载货汽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

3、细化、调整、增加了机动车整车标志的要求,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在图形和文字标志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5、调整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核定的要求。

6、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应在设计结构上确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机动车行驶速度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并要求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上述机动车需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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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行中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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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装载 (1)车辆载物 :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的均衡牢固 车辆装载一定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3)装载物长、宽、高的限定 。 (4)车辆载人 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3.合理拖挂:合理拖挂是一种非常有经济价值的运输方式。
二、汽车运行中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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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驶注意事项:坚持行车中观察、合理运用挡位,控制行驶车速、及时添 加燃润料及工作液。 汽车行驶一段路程后,应停车进行检查,主要项目包括: (1)检视各种仪表工作情况,检查有无漏水、漏油和漏气情况。 (2)检查轮辋、制动鼓、变速器和差速器的温度,检查转向器、手制动器 和离合器的工作是否有效可靠。 (3)检查汽车轮胎气压,清除双胎间和胎面花纹中的夹杂物。 (4)检查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及汽车各部有无异常。 (5)检查装载物是否牢固。
汽车的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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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料和润滑材料的品质 3.气候条件 4.道路条件:道路条件的主要特征指标是车辆的运行速度和通 行能力,它们是确定道路等级、车道宽度、车道数、路面强 度以及道路纵断面和横断面的主要依据。 5.驾驶技术:经常采用诸如冷摇慢转、预热升温、轻踏缓抬、 均匀中速、行驶平稳、及时换挡、爬坡自如、正确滑行,掌 握温度与避免灰尘等 。件下的 使用
第一节:汽车运行条件及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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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一、 一般运行条件下的合理使用
一、汽车的运行条件 汽车的运行条件是指影响汽车完成运输工作的各类外界条件。 它主要包括载荷与速度条件、燃料和润滑条件、气候条件、道 路条件、驾驶技术和维修质量等。 1.载荷与速度条件 (1)载质量 (2)行驶速度:控制行车速度,正确选用挡位,中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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