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章程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民办养老机构全体员工及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个服务对象的个性和尊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服务,安全第一。
第五条本民办养老机构遵循“养老为先,服务为重”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六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服务对象在本民办养老机构享有按规定接受养老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服务对象有权知情,了解本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服务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本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服务对象有权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有义务遵守本民办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机构秩序。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有义务按时缴纳服务费用,不得逃费。
第三章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副院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报监督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本民办养老机构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及时改进不足。
第十七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防火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第二十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急救系统,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本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本民办养老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本民办养老机构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额外费用。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养老护理院(以下简称护理院)是一个专门为年长者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机构,依法组建和运营。
第二条护理院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权益,提供周全的养老护理服务,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三条坚持人首义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护理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护理院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辅导、文体活动及其他与养老护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护理院的运作与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纳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护理院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护理院设立有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等机构。
第八条护理院的理事会由护理院的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制定院内规章制度、决策和监督护理院的运营。
第九条护理院的院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护理院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第三章申请第十条申请居住护理院的老年人必须年满60周岁,并提供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自愿入住护理院,并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护理院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身体状况,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试。
第四章权力第十四条入住护理院的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日常饮食、起居护理服务;2.享受医疗照料和护理服务;3.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交聚会;4.享受公共区域的休闲设施;5.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6.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排;7.享受法律保护和相关权益。
第五章义务第十五条护理院有以下义务:1.提供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保证护理院的服务质量;2.保障老年人的生存和安全;3.提供全天候医疗护理服务;4.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第六章规章第十六条护理院的内部管理规定和服务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在院内公示。
第十七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流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护理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综合养老院规章制度

综合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养老院是为了提供给老年人居住、生活、医疗、保健等服务的机构,其宗旨是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二条养老院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政策,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养老院的领导班子要密切联系老干部,关心老干部,及时解决老干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落实解放思想,安心养老,服务至上的方针,确保老年人生活舒适、便捷和安全。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入住老年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手续,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老年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如有不实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养老院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
第六条入住老年人应当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并签订入住协议。
入住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入住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保障。
第七条入住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养老院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养老院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入住老年人应当主动配合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不得拒绝、阻挠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生活服务第九条养老院应当提供健康饮食服务,确保老年人的营养均衡,合理搭配食物,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第十条养老院应当提供文娱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增强老年人的社交交流。
第十一条养老院应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制,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管理服务第十三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保证管理效率,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养老院的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养老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院服务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院服务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养老院服务运营行为,确保养老院服务安全、优质、高效,满足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等方面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养老院设立服务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服务运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一)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养老院服务运营管理工作,对服务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服务运营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服务运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需要邀请参加。
第六条服务运营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修订养老院服务运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服务运营工作。
(四)对服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养老院服务内容:(一)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个人卫生、衣物洗涤等。
(二)健康护理:包括医疗、康复、保健等。
(三)精神文化:包括文娱活动、心理辅导、教育等。
(四)安全保卫:包括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
第八条服务标准:(一)生活照料:保证老年人饮食营养、卫生,提供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健康护理:提供专业、周到的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三)精神文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四)安全保卫:确保养老院安全、有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入住流程:(一)预约:有意向入住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向养老院预约。
(二)咨询:工作人员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服务。
(三)体检:入住老年人需进行健康体检。
(四)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入住合同。
(五)入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
第十条服务流程:(一)生活照料: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服务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宗旨和经营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养老服务,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方针:以人为本,科技创新,服务至上,持续改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1. 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2. 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3. 老年人文化娱乐服务;4. 老年人教育培训服务;5. 老年人用品销售;6. 老年人相关咨询服务;7.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养老服务。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本公司股东人数为[具体人数],均为[股东类型],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出资义务,未按期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五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养老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院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养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养老院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养老院以“以人为本、关爱老人、服务社会”为宗旨,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养老院设立理事会,负责养老院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院长:负责养老院的全面工作;(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各部门;(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四)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入住管理第七条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60周岁;(二)有自理能力或需他人照顾;(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第八条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二)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三)爱护个人生活用品,保持环境卫生;(四)积极参加养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其子女或其他亲属应负责其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条本养老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一)生活照料:提供一日三餐、个人卫生、衣物洗涤等服务;(二)医疗保健: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三)文体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四)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心理问题。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本养老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资助;(二)社会捐赠;(三)老年人入住费用;(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养老院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注重效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阳光托养服务方案
阳光托养服务方案阳光托养服务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为了满足老年人对于安全、舒适和关爱的需求,阳光托养服务方案应运而生。
阳光托养服务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照料和关爱,帮助他们享受晚年生活。
二、服务内容1. 住所安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提供适合的居住环境,包括舒适的卧室、宽敞的起居室、干净的卫生间等设施。
2. 饮食安排提供营养均衡的三餐,根据老年人的口味和健康状况,定制个性化的饮食方案。
提供新鲜的食材,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3. 医疗照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老年人的潜在健康问题。
提供日常护理,如测量血压、长期卧床护理、药物管理等。
4. 心理疏导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应对身体和心理上的困难。
通过音乐疗法、绘画疗法和说话疗法等方式,缓解老年人的焦虑和抑郁。
5. 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包括适度的运动、养生保健、药物管理和定期健康评估等。
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的身体和积极的心态。
6. 社交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交活动,帮助老年人扩大社交圈子,增强社交交往能力。
组织生日会、晚会、旅行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三、服务流程1. 需求评估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需求评估,了解老年人的需求、问题和期望,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2. 工作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和时间安排。
3. 服务实施根据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执行各项服务任务。
确保老年人获得按时、按需的服务。
4. 服务监督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更正和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5. 客户反馈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反馈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服务特点1. 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定制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供可量身定制的照料和关爱。
阳光托养服务方案模板
阳光托养服务方案模板阳光托养服务方案一、服务概述阳光托养服务是一种专业的老年人照料服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照料与关怀,帮助他们保持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我们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为其提供生活起居、营养膳食、医疗护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1.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安全设备,设立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整改。
提供老年人的急救救护设备和应急救援服务,确保老人的安全无忧。
2. 生活支持:为老年人提供俗称感强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居住设施。
提供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床上用品更换等服务,保持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提供三餐及加餐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和喜好,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3. 健康护理:提供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护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及日常护理,包括洗漱、康复训练、药物管理等。
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特殊疾病护理,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4. 心理关怀:提供老年人的心理关怀和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疏导和心灵慰藉。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老年人的社交活动和互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5. 娱乐活动:每周安排一次户外活动,如郊游、野餐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安排文化娱乐活动,如音乐欣赏、书法绘画、舞蹈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6. 社交互动:定期组织老年人间的互动交流活动,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与团结,提高老年人的社交能力。
开展节日庆祝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三、服务流程1. 拜访与评估: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特殊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合适的服务方案。
2. 老年人入住: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安排床位和生活用品。
3. 生活支持服务:提供清洁卫生、衣物洗涤、饮食及加餐等服务。
4. 健康护理服务:定期体检和护理,提供药物管理和应急救援服务。
5. 心理关怀服务:提供心理疏导和娱乐活动,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阳光托养实施方案
阳光托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而阳光托养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老年人和家庭的青睐。
阳光托养是指将老年人送到有条件的家庭或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照料和服务,同时保持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和心理健康。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阳光托养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饮食、医疗、精神等方面的需求;2. 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3. 建立阳光托养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三、实施内容。
1. 环境建设。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包括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改善和维护,确保老年人的居住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且无障碍设施完备。
2. 专业护理。
配备专业护理人员,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饮食调理、健康监测、疾病护理等,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社会活动。
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如文艺表演、手工制作、健身锻炼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增加社交互动,预防孤独和抑郁。
4. 心理关怀。
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调适情绪,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增强生活信心。
5. 家属参与。
鼓励老年人的家属参与阳光托养服务,加强家庭与养老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关爱和支持。
四、实施方式。
1. 政府引导。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阳光托养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2. 专业培训。
加强阳光托养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 资金投入。
增加对阳光托养服务的资金投入,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五、实施效果。
1. 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身心健康状况得到改善;2. 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稳定;3. 阳光托养服务标准得到普及和推广,成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
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章程
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章程第一条本单位名称是: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自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养老护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事业的方针政策,弘扬人道主义。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担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解难,替天下儿女行孝,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滨海县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滨海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滨海县东坎镇第六条本单位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胡庆,该同志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开办资金:十二万元整。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有权招聘和辞退工作人员;3、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4、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5、确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6、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护理康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2、治疗康复;3、教育康复。
坚持全面康复的观点,促进护理康复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本单位的资金来源:1、自由资金;2、政府资助;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4、利息;5、接受个人和团体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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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是:滨海县阳光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自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养老护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事业的方针政策,弘扬人道主义。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担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解难,替天下儿女行孝,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滨海县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滨海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滨海县东坎镇
第六条本单位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胡庆,该同志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开办资金:十二万元整。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有权招聘和辞退工作人员;
3、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4、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5、确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6、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护理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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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疗康复;
3、教育康复。
坚持全面康复的观点,促进护理康复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本单位的资金来源:
1、自由资金;
2、政府资助;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4、利息;
5、接受个人和团体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应急预案,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有特殊的管理措施,有完备的防火盗和报警装置,标志明显,定期检查更换。
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要易于护理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经常维修。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完不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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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机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意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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