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湘〔2009〕296 号 关于加强通信建设工程中工余料利用和管理的通知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为适应目前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需要,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原《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邮部〔1995〕6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二00五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通信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预算编制指标解释

预算编制指标解释全面预算编制指标解释目录1 (22)1.1.一次性初装费收入 (22)1.2.固定电话用户 (22)1.2.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2.2.平均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2.3.净增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2.4.离网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2.5.新增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2.6.移机固定电话用户数 (23)1.3.本地话音业务 (24)1.3.1.装机工料费收入 (24)1.3.2.移机工料费收入 (24)1.3.3.月租费收入 (24)1.3.4.区内通话次数 (24)1.3.5.区内通话量 (24)1.3.6.区内通话费单价 (24)1.3.7.区内通话费单价平均 (24)1.3.8.区内通话费收入 (25)1.3.9.区间通话次数 (25)1.3.10.区间通话量 (25)1.3.12.区间通话费收入 (25)1.3.13.上网通信费收入 (25)1.4.国内长途话音业务 (25)1.4.1.国内长途总通话量 (25)1.4.2.国内长途传统长话通话量 (25)1.4.3.国内长途IP通话量 (26)1.4.4.国内长途话音其它收入 (26)1.5.国际长途话音业务 (26)1.6.港澳台长途话音业务 (26)1.7.电话卡业务 (26)1.7.1.电话卡销售面值 (26)1.7.2.电话卡销售折扣 (26)1.8.基础数据业务 (26)1.8.1.X.25分组交换业务收入, (26)1.8.2.DDN收入, (26)1.8.3.帧中继收入, (27)1.8.4.ATM收入, (27)1.9.互联网接入业务 (27)1.9.1.互联网专线业务收入 (27)1.9.2.主叫计费业务 (27)1.9.3.注册拨号业务 (27)N终端方式收入 (28)N专线用户 (28)1.9.7.WLAN业务收入 (28)1.9.8.其他宽带业务收入 (28)1.9.9.储值卡收入 (28)1.9.10.局域网同城高速互联业务收入 (29)1.9.11.ISP互联与转接业务结算收入 (29)1.9.12.互联网用户国际、港澳台漫游接入业务收入 (29)1.10.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 (29)1.10.1.IDC业务收入 (29)1.10.2.CTCA业务收入 (30)1.10.3.互联星空业务收入 (30)1.10.4.VPN业务 (30)1.10.5.VPDN业务 (30)1.10.6.CHINAFAX业务 (30)1.10.7.CHINAMAIL业务 (30)1.10.8.CHINAEDI业务 (30)1.10.9.电子商务业务 (31)1.10.10.其他平台业务收入 (31)1.10.11.其他应用业务收入 (31)1.10.12.互联网网间结算 (31)1.11.1.中国电信转接其他运营商的话务量 (31)1.11.2.经其他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的去话话务量 (32)1.11.3.经其他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的来话话务量 (32)1.11.4.其他运营商发端入网经中国电信国内长途的话务量 (32)1.11.5.其他运营商在发话地送给中国电信的国际话务量 (32)1.11.6.其他运营商在国际局所在地送给中国电信的国际话务量 (32)1.11.7.其他运营商疏通国际来话落地到中国电信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的国际话务量 (32)1.11.8.其他运营商疏通国际来话在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中国电信的异地国际话务量321.11.9.在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其他运营商的到国际局所在地的国际来话话务量 (32)1.11.10.在国际局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其他运营商的非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的国际来话话务量331.11.11.与境外运营商的国际港澳台电话结算 (33)1.11.1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集团公司结算支出 (33)1.12.网元出租业务 (33)1.12.1.出租数字电路 (33)1.12.2.出租音频电路 (33)1.12.3.出租中继线 (33)1.12.4.光纤、管道出租 (33)1.13.其他 (34)1.13.2电视会议业务收入 (34)1.13.3会议电话业务收入 (34)1.13.4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 (34)1.13.5声讯通信业务收入 (35)1.13.6话音增值业务 (35)1.13.7号簿收入 (35)1.13.8电报收入 (35)1.13.9其他收入 (35)1.13.10其他业务收入 (36)1.14.经营预算分析指标 (36)1.14.1本地电话ARPU(不含电话卡) (36)1.14.2本地电话MOU(不含电话卡) (36)1.14.3本地电话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36)1.14.4长途电话MOU (36)1.14.5国内长途传统长话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36)1.14.6国内长途V O IP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37)2 (37)1.15.投资部分引用经营模块数据 (37)2.1交换网投资 (38)2.1.1本地交换设备投资 (38)2.1.1.1本地局用交换设备投资 (38)2.1.1.2窄带光纤接入设备投资 (38)2.1.1.3纯中继扩容投资 (39)2.1.1.4本地交换设备投资合计 (39)2.1.3省内/本地智能网投资 (40)2.1.4骨干智能网投资 (40)2.1.5独立汇接局设备投资 (40)2.1.6关口局设备投资 (40)2.1.7国际局交换设备投资 (41)2.1.8话音增值业务投资 (41)2.1.9交换网改造及其它投资 (41)2.1.10交换网投资合计 (41)2.2基础数据网投资 (41)2.2.1DDN投资 (41)2.2.1.1DDN用户端口投资 (41)2.2.1.2DDN中继端口投资 (41)2.2.2ATM/FR投资 (42)2.2.2.1FR投资 (42)2.2.2.22M的ATM端口投资 (42)2.2.2.3155M的ATM端口投资 (42)2.2.2.4622M的ATM端口投资 (42)2.2.3基础数据网增值业务投资 (42)2.2.4基础数据网改造及其它投资 (43)2.3IP网投资 (43)2.3.1IP城域网投资 (43)2.3.1.2城域网路由器投资 (43)2.3.1.3宽带接入服务器投资 (43)2.3.2IP骨干网投资 (44)2.3.3IDC投资 (44)2.3.4IP网增值业务投资 (44)2.3.4.1应用系统及其它投资 (44)2.3.5用户认证及网络安全投资小计 (44)2.3.6IP网改造及其它投资 (44)2.4传输网投资 (45)2.4.1本地SDH设备投资 (45)2.4.2本地DWDM投资 (45)2.4.3本地传输光缆投资 (45)2.4.4长途(省内)SDH设备投资 (45)2.4.5长途(省内)DWDM投资 (45)2.4.6长途(省内)传输光缆投资 (46)2.4.7长途(省际)SDH设备投资 (46)2.4.8长途(省际)DWDM投资 (46)2.4.9长途(省际)传输光缆投资 (46)2.4.10国际传输投资 (46)2.4.11传输网改造及其它投资 (47)2.5接入网投资 (47)2.5.1.1接入网主干电缆投资 (47)2.5.1.2接入网配线电缆投资 (48)2.5.2接入光缆投资 (48)2.5.3五类线投资 (48)2.5.4宽带接入设备投资 (49)2.5.4.1ADSL投资 (49)2.5.4.2WLAN投资 (49)2.5.4.3LAN投资 (49)2.5.4.4其他宽带接入投资 (50)2.5.5接入网改造及其它投资 (50)2.6无线市话投资 (50)2.6.1网络建设和优化投资 (50)2.6.2增值业务投资 (51)2.6.3无线市话其他投资 (51)2.7公用电源及空调设备投资 (51)2.8信令网及同步网投资 (51)2.8.1信令网投资 (51)2.8.2同步网投资 (51)2.9企业信息系统投资 (51)2.9.1OSS投资 (51)2.9.2BSS投资 (52)2.9.4CTG-MBOSS的基础架构投资 (52)2.10管道投资 (52)2.10.1本地管道投资 (52)2.10.2干线管道投资 (52)2.10.3管道改造及其他投资 (53)2.11房屋投资 (53)2.11.1新建房屋投资 (53)2.11.1.1地市州局枢纽楼投资 (53)2.11.1.2县局所及市话分局投资 (53)2.11.1.3支局所投资 (53)2.11.1.4接入网点投资 (53)2.11.1.5纯管理用房投资 (54)2.11.2续建房屋投资 (54)2.11.2.1地市州局枢纽楼投资 (54)2.11.2.2县局所及市话分局投资 (54)2.11.2.3支局所投资 (54)2.11.2.4接入网点投资 (54)2.11.2.5纯管理用房投资 (54)2.11.3房屋改造投资 (55)2.12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投资 (55)2.13研发投资 (55)3 (55)3.1引用经营预算数据 (56)3.2引用资本支出预算数据 (56)3.2.1分类固定资产资本支出及相应明细 (56)3.2.2动力电源及空调、运输设备等投资占总资本支出的比例 (56)3.2.3网络能力相关指标 (56)3.3资本支出分类与固定资产分类转换 (56)3.3.1转换前准备 (56)3.3.2资本支出分类转换为固定资产分类 (57)3.3.3转换结果 (57)3.4损益表项目—主营业务成本 (57)3.4.1工资 (57)3.4.1.1生产人员 (57)3.4.1.2生产人员人均工资 (57)3.4.2职工福利费 (57)3.4.3折旧费(累计折旧?后面有当期计提折旧) (58)3.4.3.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 (58)3.4.3.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8)3.4.3.3在建工程转固比例 (58)3.4.3.4当期固定资产原值减少 (58)3.4.3.5当期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转出 (58)3.4.3.7本期计提折旧 (58)3.4.3.8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比例 (59)3.4.4修理费 (59)3.4.4.1主营业务成本列支比例 (59)3.4.4.2一般修理费(自维) (60)3.4.4.3一般修理费(代维) (61)3.4.4.4大修理费(自维) (62)3.4.4.5大修理(代维) (63)3.4.5低值易耗品摊销 (63)3.4.5.1上年购置本年摊销 (63)3.4.5.2本年购置本年摊销 (63)3.4.6业务费 (63)3.4.6.1动力费 (63)3.4.6.2电费 (63)3.4.6.3水费 (64)3.4.6.4取暖费 (64)3.4.6.5差旅费 (64)3.4.6.6装移机材料费 (64)3.4.6.7业务用品费 (64)3.4.6.8电信卡印制费 (64)3.4.6.9号薄印制费 (64)3.4.6.11电路及其他网元租赁费 (65)3.4.6.12劳动保护费 (65)3.4.6.13房屋租赁费 (65)3.4.6.14车辆租赁费 (65)3.4.6.15车辆使用费 (65)3.4.6.16邮电通信费 (65)3.4.6.17国际业务费 (65)3.4.6.18业务费其他 (66)3.5损益表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66)3.6损益表项目—主营业务利润 (66)3.7损益表项目—其他业务利润 (66)3.8其他业务收入 (66)3.9其他业务支出 (66)3.9.1出售商品 (66)3.9.1.1出售话机支出 (66)3.9.1.2出售小灵通支出 (67)3.9.1.3出售网络终端支出 (67)3.9.1.4其他支出 (67)3.9.2出租商品支出 (67)3.9.3出租房屋支出 (67)3.9.4广告成本 (67)3.9.6代办工程支出 (68)3.9.7代办业务 (68)3.9.8系统集成 (68)3.9.9其他业务税金支出 (68)3.9.10其他支出 (68)3.10损益表项目—营业费 (68)3.10.1工资 (68)3.10.2福利费 (69)3.10.3展览费 (69)3.10.4广告费 (69)3.10.5业务宣传费 (69)3.10.6代办手续费 (69)3.10.6.1代收话费手续费 (69)3.10.6.2公话代办酬金 (69)3.10.6.3固定电话代办手续费 (69)3.10.6.4宽带用户代办手续费 (69)3.10.6.5其他代办费 (70)3.10.7其他 (70)3.11损益表项目—管理费 (70)3.11.1工资及工资增长费用 (70)3.11.2福利费 (70)3.11.4折旧费 (70)3.11.5低值易耗品摊销 (70)3.11.6办公费 (71)3.11.7管理人员差旅费 (71)3.11.8工会经费 (71)3.11.9职工教育经费 (71)3.11.10劳动保险费 (71)3.11.11房屋租赁 (71)3.11.12失业保险费 (71)3.11.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1)3.11.14董事会会费 (71)3.11.15咨询费 (71)3.11.16审计费 (72)3.11.17诉讼费 (72)3.11.18业务招待费 (72)3.11.19印花税 (72)3.11.20房产税 (72)3.11.21车船使用税 (72)3.11.22土地使用税 (72)3.11.23技术转让费 (72)3.11.24研究开发费 (72)3.11.26存货跌价准备 (73)3.11.27会议费 (73)3.11.28绿化费 (73)3.11.29排污费 (73)3.11.30存货盘亏毁损 (73)3.11.31无形资产摊销 (73)3.11.32开办费 (73)3.11.33住房公积金 (73)3.11.34独生子女保健费 (73)3.11.35车辆使用费 (73)3.11.36物业管理费 (74)3.11.37消防费 (74)3.11.38水费 (74)3.11.39电费 (74)3.11.40职工住房补贴 (74)3.11.41安全保卫费 (74)3.11.42取暖费 (74)3.11.43车辆租赁费 (74)3.11.44邮电通信费 (74)3.11.45管理费其他 (74)3.12成本费用中大客户营销服务费 (75)3.13.1利息收入 (75)3.13.2利息支出 (75)3.13.3其他财务费用 (75)3.14损益表项目—营业利润 (75)3.15损益表项目—投资收益 (75)3.15.1短期投资收益 (75)3.15.2长期投资收益 (76)3.16损益表项目—营业外收支 (76)3.16.1营业外收入 (76)3.16.2营业外支出 (76)3.17损益表项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3.18损益表项目—附属企业利润 (76)3.19损益表项目—利润总额 (76)3.20损益表项目—所得税 (76)3.21少数股东权益 (76)3.22损益表项目—净利润 (77)3.23现金流量表项目 (77)3.24资产负债表项目 (77)3.24.1货币资金 (77)3.24.1.1其他货币资金 (77)3.24.1.2外埠存款 (77)3.24.3应收票据 (78)3.24.4应收股利 (78)3.24.5应收利息 (78)3.24.6应收帐款 (78)3.24.6.1用户欠费 (78)3.24.6.2非用户欠费 (78)3.24.7其他应收款 (78)3.24.8坏帐准备 (79)3.24.9预付款项 (79)3.24.10应收补贴款 (79)3.24.11存货 (79)3.24.12待摊费用 (79)3.24.1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79)3.24.14其他流动资产 (79)3.24.15长期投资 (79)3.24.1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80)3.24.17固定资产清理 (80)3.24.18无形资产 (80)3.24.19长期待摊费用 (80)3.24.20其他长期资产 (80)3.24.21递延税借项 (80)3.24.23应付票据 (80)3.24.24应付帐款 (81)3.24.25预收账款 (81)3.24.26其它应付帐款 (81)3.24.27应付工资、福利费 (81)3.24.28应付利润 (81)3.24.29应交税金 (81)3.24.30其他应交款 (81)3.24.31预提费用 (81)3.24.32预计负债 (81)3.24.3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2)3.24.34其他流动负债 (82)3.24.35应付债券 (82)3.24.36长期应付款 (82)3.24.37专项应付款 (82)3.24.38其他长期负债 (82)3.24.39递延税款贷项 (82)3.24.40所有者权益 (82)3.25少数股东权益 (82)3.26财务预算综合输出 (82)3.26.1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82)3.26.2通信业务成本费用明细表 (83)3.26.3综合指标输出表 (83)3.26.3.1盈利能力 (83)3.26.3.2营运能力 (85)3.26.3.3偿债能力 (85)3.26.3.4发展能力 (86)3.26.3.5其他 (86)1全面预算编制指标解释—经营预算经营预算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企业下一年度的业务发展策略,并通过对用户数量、用户使用量、业务的价格水平等的预测对下一年度的收入进行规划。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配套)

通信建设土建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日期: 年月日X公司目录一、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基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设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监理工作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监理工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监理工作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业工程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专业工程建设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专业工程发展趋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业工程建设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专业工程建设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正文:
----------------------------------------------------------------------------------------------------------------------------------------------------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工程
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1990年8月1日)废止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第248号《关于改进建筑安装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以及建设银行总行(1989)第4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结合通信工程的实际情况,修编了《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邮电部(1986)邮部字629号《通信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及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1981)邮基字1155号发布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本费用定额和办法,与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两册预算定额及相应补充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对在建工程,凡一九九0年八月底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标准执行。
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新建工程按新发布的标准执行。
——结束——。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信部规[2005]330号作者:信息产业部日期:05-0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为了规范电信建设活动,合理配臵电信资源,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部对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以及驻地网建设等有关问题制定以下管理措施,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
关于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建设问题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围内投资建设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
任何组织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活动。
(一)联合建设的原则和程序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联合建设时,建设各方应执行电信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范,并接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建设各方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联合建设活动: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拟建项目立项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当地的电信管理机关或电信管理机关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向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报告。
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接到申请的2日内将有关建设信息通知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通知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否参加联合建设,逾期未书面答复视为主动放弃联合建设。
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将同意参加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单通知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其召集各参建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商定建设维护方案、投资分摊方式、资产分割原则和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建设协议。
2023年通信工程网络建设余废料管理细则

分公司工程余废料管理细则各分公司、部门中心:为加强分公司网络工程余废料管理水平,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余废料管理中的责任,规范工程余废料的移交等行为,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目的,根据省公司《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工程余废料管理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分公司网络工程余废料管理水平,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余废料管理中的责任,规范工程余废料的移交等行为,根据《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的移动网、核心网、数据网、固定网、传输网及客户接入等通信工程项目的工程余废料管理。
第三条工余料、废料的定义按《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程余废料与工程结算联动制度第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完工后30日内且工程初验前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中的工余料的收集、整理、退库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在组织项目初验时,初验小组必须审查物料平衡表,进行工程物资已领用量、实际使用量及剩余量物料平衡核对,保证资产交付账实相符。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初验批复:(一)未进行工程物资使用量核查和物料平衡。
(二)初验前未完成工程物资余废料退库。
第七条线缆类物资报废标准按《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工程材料损耗量标准以《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规定的损耗量为标准,常见工程材料废料率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工程建设部门编制《工程废料扣减结算表》(格式详见附件),作为工程结算送审材料,对超出规定损耗量、废料率部分的材料按当期合同采购价核减工程结算费。
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结算批复后,应根据结算报告核定的材料消耗量重新核准工余料,对于前期退库不足部分的余废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计算批复后30天内办理缴退。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为加强通信建设管理,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部决定: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仅要与施工收费标准挂钩,而且要与设计、施工单位资格等级挂钩,对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该标准与邮部(1995)626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作为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任务时收取费用的依据。
二、不同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类别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承包企业可以分别承担批准专业的各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乙级设计单位、二级施工企业可分别承担二类、三类、四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如特殊情况需承担一类工程任务时,应向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超规模、超业务范围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承担。
其他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任务时亦按此原则办理。
三、本标准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通信建设工程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四类工程。
一、按建设项目划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1.大、中型项目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2.省际通信工程项目;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7]168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7]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2001)714号发布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19日公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8年5月17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及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质监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新版《建筑业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目录一、总则 (1)准 (5)二、标(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一级资质标准 (6)1.2二级资质标准 (7)1.3三级资质标准 (9)1.4承包工程范围 (9)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一级资质标准 (12)2.2二级资质标准 (13)2.3三级资质标准 (15)2.4承包工程范围 (17)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1一级资质标准 (18)3.2二级资质标准 (19)3.3三级资质标准 (20)3.4承包工程范围 (21)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一级资质标准 (23)4.2二级资质标准 (25)4.3三级资质标准 (26)4.4承包工程范围 (2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一级资质标准 (30)5.2二级资质标准 (31)5.3三级资质标准 (33)5.4承包工程范围 (34)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一级资质标准 (36)6.2二级资质标准 (37)6.3三级资质标准 (38)6.4承包工程范围 (38)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一级资质标准 (40)7.2二级资质标准 (41)7.3三级资质标准 (42)7.4承包工程范围 (43)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一级资质标准 (46)8.2二级资质标准 (48)8.3三级资质标准 (49)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一级资质标准 (53)9.2二级资质标准 (54)9.3三级资质标准 (55)9.4承包工程范围 (56)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一级资质标准 (61)10.2二级资质标准 (63)10.3三级资质标准 (64)10.4承包工程范围 (65)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一级资质标准 (68)11.2二级资质标准 (69)11.3三级资质标准 (71)11.4承包工程范围 (72)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一级资质标准 (73)12.2二级资质标准 (74)12.3三级资质标准 (74)12.4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一级资质标准 (78)13.2二级资质标准 (79)13.3三级资质标准 (80)13.4承包工程范围 (81)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一级资质标准 (83)14.2二级资质标准 (84)14.3三级资质标准 (84)14.4承包工程范围 (85)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资质标准 (86)15.2承包工程范围 (86)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一级资质标准 (88)16.2二级资质标准 (89)16.3承包工程范围 (90)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一级资质标准 (92)17.2二级资质标准 (93)17.3承包工程范围 (93)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2二级资质标准 (96)18.3承包工程范围 (96)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一级资质标准 (98)19.2二级资质标准 (99)19.3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承包工程范围 (101)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承包工程范围 (105)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二级资质标准 (107)21.3三级资质标准 (109)21.4承包工程范围 (109)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资质标准 (112)22.2承包工程范围 (112)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承包工程范围 (114)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承包工程范围 (118)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承包工程范围 (121)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二级资质标准 (124)26.3三级资质标准 (125)26.4承包工程范围 (126)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二级资质标准 (128)27.3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承包工程范围 (130)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承包工程范围 (13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承包工程范围 (141)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0.5承包工程范围 (148)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承包工程范围 (153)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承包工程范围 (155)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承包工程范围 (159)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承包工程范围 (163)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二级资质标准 (165)35.3承包工程范围 (166)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承包工程范围 (171)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一级资质标准 (172)37.3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承包工程范围 (175)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承包工程范围 (18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承包工程范围 (184)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一级资质标准 (186)40.2二级资质标准 (187)40.3承包工程范围 (188)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承包工程范围 (194)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承包工程范围 (198)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承包工程范围 (203)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承包工程范围 (207)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承包工程范围 (211)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46.1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二级资质标准 (213)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承包工程范围 (218)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资质标准 (221)48.2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资质标准 (224)49.2承包业务范围 (224)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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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资格。 2. 省分公司工余料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将
定期对各建设单位工余料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省 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将工余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纳入精确管理考 核范围,对于工余料管理混乱的建设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 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料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中国电信〔2008〕1383 号) 2. 工余料管理工作表(表1-6)
算基数。 三、施工、监理及工余料上交管理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设规范进行拆旧回
收,原则上光(电)缆以接头为界,不得人为产生废料。能够 继续使用的终端设备须清除内部成端线缆和跳线等,以符合入 库要求。委托监理的需由监理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2. 施工单位应对拆旧材料进行废料和堪用料的基本确认, 现场整理拆旧材料,填报《拆旧材料缴料单》(见附表2),委 托监理的需由监理人员在《拆旧材料缴料单》上签字确认,应 及时进仓入库并规范办理缴料手续(应有仓库签收)。
测中心负责。 2. 旧料的整理包括对所有拆旧材料进行打捆、整理和吊牌,
标牌应规范,包括项目名称、规格、数量等。工余料的测试包 括对所有堪用料进行必要的物理、电气性能的检测,并出具检 测单。所需费用从“旧料整理、测试费”支出。
3. 在设计预算时,“旧料整理、测试费”以单项工程预算利 用的堪用料数量相等的新料价的10%计列,该项费用概预算中 列表五。
4. 工程建设中由于预算不准确、设计变更、多领少用(整 盘出仓)、市场竞争因素等原因所产生的余料,施工单位应对 工程余料现场整理拆旧材料,填报《余料缴料单》(见附表3), 委托监理的需由监理人员在《余料缴料单》上签字确认。施工 单位、采购供应管理部门应及时进仓入库并规范办理缴料手续, 及时冲减本工程领料单。
急件
中电信湘〔2009〕296 号
关于加强通信建设工程中工余料 利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分公司,各专业分公司: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中工余料的利用和管理,规范回收、
利用、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相关职责,合理使用堪用 料,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 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国 电信〔2008〕1383 号,见附件1),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 建设、采购供应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将相关数据 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拆旧材料缴料单》、《余料缴料单》由采购供应管理 人员签字后交建设、审计等部门,并存入竣工决算文件中。竣 工决算文件中缴料单、工程量表、竣工图纸三者相符,在本工 程直接使用的堪用料,必须在决算材料表和竣工图纸中注明, 建设、审计部门据此进行审核。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审查 签认缴料单、工作量表、竣工图纸等,确保品种、数量与竣工 资料一致、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7.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木质包装的回收和销毁,要求采用 火烧,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应现场监督、确认。
四、工余料的运输 1. 工余料的运输由施工单位负责,所需费用从“工余料运杂 费”支出。 2. 在设计预算时,“工余料运杂费”按单项工程预算应上交 数量,以1元/吨公里计列,该项费用概预算中列表四(拆旧材料 预算表)。也可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由采购供应管理部门 确认。特殊项目的“工余料运杂费”标准由建设、采购供应管理 部门协商确定。 3. 在本工程内拆旧料再利用时,一般不计“工余料运杂费”。 五、旧料的整理、测试 1. 旧料的整理、测试工作由采购供应管理部门负责或由检
3. 铜缆翻新只能翻新为小对数铜缆等以铜为主要原材料的 缆线,需收回翻新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以建设部门根据实 际需求提供的材料清单为基准,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库存情况 把关、实施。收回翻新料由建设部门掌握使用。
八、工余料的信息管理与通报制度 1. 工余料的回收与利用以采购供应管理部门汇总后的数据 为准,由采购供应管理部门编制《工余料回收、利用、库存、 处置统计月报表》(见附表4),并每月月底向建设部门递交和 通报。
责制订本单位工余料管理细则,并负责本单位所有拆旧回收、 缴料入库、重复使用、处置、翻新、统计、考核等工余料管理 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现阶段重点放在拆旧铜缆的管理 上。市州分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划分由市州分公司根据省分公司 对口部门的职责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但不得将工余 料管理工作交由县级分公司、专业分局管理。含“铜退”的项目 实施单项工程管理,网络建设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拆旧铜缆的设 计、入库、出库(含翻新、利旧领用、处置)、库存、统计等 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一、职责划分 1. 省分公司成立工余料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市州 分公司、各专业分公司成立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原铜缆处置 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并入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
2. 省分公司工余料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邝剑萍 成员:张范明、彭炜 、肖耀高、应国华、方人娟、贾宏伟、 李文辉、胡荣辉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余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 措施,研究处理和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网络发展 部、采购供应管理部、运行维护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 察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张范明 成员:罗少湘 、王长胜、钟宇、牟柳青、张海平、王军、 郭佳、阳平、李思军、杨先贵 省分公司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全省拆旧回收、缴料 入库、重复使用等工余料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省分公 司相关部门职责划分按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 料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电信铜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范围由“拆旧铜缆”扩大为“工余料”,现 阶段重点仍为拆旧铜缆的管理。 3. 各市州分公司、各专业分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由网络建 设部牵头,采购供应管理、维护、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配 合,成本性支出项目由网保部门牵头,采购供应管理、建设、 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组成工余料管理工作小组,负
4. 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应严格按照《中国电 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料管理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建设单位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必 须明确参建单位对拆旧回收、缴料入库、再使用等有关工余料 管理方面的责任和相关处罚条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计部 门通过审核竣工资料和现场核实,确保工程器材发生数图表相 符、图实相符,以保证应回收的废旧材料全部入库。工余料未 全部上交入库的,应查找原因,在工程结算时对相关责任单位 按照合同中的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审计和核减。
5. 设计人员应认真测量、准确预算,努力提高设计准确度。 如设计偏差较大,应相应扣减其设计费用,情节严重者应取消 其设计资格。
6. 严禁施工单位参与编制《拆旧材料预算表》。 7. 在满足通信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程设计时应优先使用 堪用料,材料预算编制中应明确说明堪用料的使用方案。 8. 拆旧铜缆长度和利旧铜缆长度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费的计
4. 在结算时,以实际用于支付旧料整理、测试过程中所需 辅料费、人工费为准,但不得超过单项工程实际利用的堪用料 数量相等的新料价的10%。
5. 本工程拆旧料再利用不计“旧料整理、测试费”。 六、工余料的利用 1. 堪用料可利旧的,原则上应尽量利旧,不得随意处置。 2. 堪用料由采购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入库和开单发放, 并定期向建设部门、维护部门、设计单位发布库存数据信息。 对建设部门、维护部门的领用情况,采购供应管理部门应记录 明细并分开统计。 3. 采购供应管理部门根据设计预算需求优先在堪料库(帐) 中选配发放,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4. 建设部门应鼓励工余料再利用。如施工单位在使用工余 料时增加工作量(如接头),应在设计预算时予以考虑,在结
3. 设计交底后,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需拆除的拆旧材料, 如发现被盗应立即通知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同时通知安保部门, 由安保部门或委托维护部门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对《拆旧材料 缴料单》中的被盗数量进行签证。没有安保人员或委托维护部 门人员签证的被盗数量,或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被盗,应 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负责。
2. 铜缆处置应符合《中国电信铜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电信〔2008〕391 号)和《关于加强铜缆处置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中电信湘〔2008〕761 号)的相关规定。建设 部门应积极主动推动铜缆翻新,采购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应积 极配合,共同推动。对需翻新的拆旧铜缆,采购供应部门应根 据需要,实时组织翻新,铜缆翻新合同由各分公司组织签订。
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但应办理签证手续。 5. 可利旧的拆旧铜缆由建设部门、维护部门根据实际需求
共同掌握使用。 七、工余料的处置和铜缆翻新 1. 工余料库存应整理规范、记录明细并定期清理,需处置
的工余料应合理把握行情和时机及时处置,具体处置办法应严 格按照集团公司、省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电信〔2008〕1383 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料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精确化管理、保障全业务运营条件下对建设
资金的需求,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 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为了全方位的节约建设资金, 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工余料管理办法 (暂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2. 建设部门根据采购供应管理部门报送的《工余料回收、 利用、库存、处置统计月报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工余 料管理月报》(见附表5),及时向主管领导、相关单位、相关 部门通报上月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将《工余 料回收、利用、库存、处置统计月报表》录入计划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以便工余料的管理和统计。
3. 含拆旧料的单项工程,设计出版后、设计交底前,建设 单位或委托维护单位维护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要到现 场对《拆旧材料预算表》进行核实并签字。该维护人员或监理 人员与设计交底、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程随工人员一般不 应为同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