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前期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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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修订了《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

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

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书,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不符合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及项目发布方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

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际合作和交流专项经费

国际合作和交流专项经费

发布部门: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文号: 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专项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补助。

专项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运作程序相互独立,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并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第五条:科技部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改革的要求,建立专项费项目库,加强对专项经费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经费支持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一)对国家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提高国家科技声望,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二)项目主要来源于双边和多边政策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确定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或我国中央政府部门与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议书中确定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三)项目应当属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范畴,同时无法纳入相关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但需要国家支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 引言横向项目是指公司在不同部门之间或与外部合作机构开展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项目团队的合作。

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项目经费申请2.1 项目起草人应在项目启动前填写《横向项目经费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 - 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和预计所需经费- 项目的意义和目标 - 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法 - 项目成员及其分工 - 预计产出和可实现的效益2.2 项目起草人应向公司的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横向项目经费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审批。

若横向项目涉及跨部门合作,还需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2.3 项目经费申请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

3. 项目经费审批3.1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项目经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包括项目技术、财务、合规等部门。

3.2 评审完成后,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批。

3.3 若项目经费申请获得财务部门的审批通过,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其进行后续的经费管理。

3.4 若项目经费申请未获得财务部门的审批通过,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4. 项目经费管理4.1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与申请人签订《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协议》,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

4.2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经费使用协议的要求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3 申请人需要进行经费支出时,应填写《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4.4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调整和整改。

4.5 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向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结算表》,说明项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5. 项目经费监督5.1 公司应建立横向项目经费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项目经费的合规使用。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数量也逐年递增,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因此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也成为刻不容缓的一件事情。

本文将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管理机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科技局领导下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科技局的相关领导、财政管理部门、审计机构等人员组成,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经费申请和使用(一) 资金来源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拨款,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 社会捐赠: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科研机构进行捐赠,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支持。

3. 项目合作: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作时,获得合作方提供的经费资助。

(二) 经费管理1. 经费申请流程: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申请流程应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 经费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3. 经费使用监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金额、时间等限制条件,采用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如完整的财务账目和相关的收支票据等。

4. 经费结余处理:经费结余有严格的归属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余数不足原计划经费的20%的,原则上返还财政;对于超出原计划经费的20%的,归属省市的专项科技计划经费。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

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

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

3.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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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合作项目
前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XXXXXXXXXXXXXXXXXXX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促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现对项目合作的前期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及支付审批权限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
(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建议删除)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评审等归属于前期工作经费合同类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项目业务经费。

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直接为项目服务的业务招待等费用。

(三)设备购置费。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购置费。

(四)劳务费用。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可能产生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

(五)其它可归属于该项目前期的费用。

二、资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一)工作经费支付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

经办人员根据前期业务开展情况、实际费用发生额填写资金支付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合同和相关票据证明。

2.支付审核。

各项目组负责人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

3.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在各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合同金额小于10万由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审批,10万元至50万元的由该项目合作三方授权代表共同审批,50万以上的由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

4.办理支付。

XXXX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签字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二)支付审批流程如下:
1、费用支付流程
2、合同支付流程
三、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一)前期工作经费发票付款人名称应为:“宜宾市中汽零五粮合作项目组”。

(二)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牵头人对前期工作经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四)对资金支付负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审核责任。

(五)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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