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1—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间接费用使用范围 (一)学校间接成本纳入学校校级财力预算, 由学校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学 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 日常水
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 (二)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由项目(课题)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科学
第八条 根据医学部管理模式, 学校按照医学部所属学院计提的间接成本金 额在次年校级预算中安排医学部间接成本。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 2016年 11 月 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西交 财〔201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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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周围出现的许多行尸走肉,一只手的剑王移动了。面对迎面而来的僵硬的身影是粉碎华山的时刻,就像切豆腐一样,是第一个以两个方式来到他身边的僵尸。两个被分成两半的僵尸尸体倒下了,另一个僵硬的身影走进了王皓的眼睛。剑之王从肘部到肩膀指向斜线,并打破了 继续邪恶的可能性。不等待其他刚性人物四处走动,发动攻势的王皓直接欺骗并蹲在上面,蝎子,蝎子和蝎子的蝎子在灯光闪过后,尸体倒下了。刚刚骗过尸体的尸体玩家并不是那些神奇的皇家僵尸。这种方式有剑和蝎子来控制他们的武器,王皓杀死他们只不过是杀死一只鸡。一杯茶的 努力还没有到来,王皓与钱河道场完成了第一笔交易。看着尸体的尸体,尸体的尸体有点震惊。如果这些尸体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它们将成为这片高山森林中的祸害。尸体可以像皇家僵尸一样坚硬,不怕野兽咬人。如果一只野兽在追逐皇家僵尸时吃饭,他可以大爆炸。我看到生物危害知 道,与僵尸狗的动物形状的怪物相比,普通的僵尸是一个弟弟。皇家僵尸的毒液并不逊于生物危害中的T病毒。这时,天才一直在下大雨。在短时间内,王皓找不到足够的干柴来火化这些行走的尸体。不管王室僵尸的快速追求以及打破头部和妥善处理尸体的愿望,王皓陷入了短暂的纠缠 之中。正如他仍然纠结,一个脚步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件亚麻长袍的身影嵌入他的耳朵,然后冲进他的视线,接着是一个短小的身影。已经被捕的陈佑是一名四五十岁的吴马,他在肆无忌惮的小报新闻中死去活着。他还称他们为四头和大师。
福州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福州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福建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56号) 等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纵向科研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纵向科研资金进入校计财处科研账户。
如果项目主管部门有专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则严格按照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科研资金的列支范围第三条科研资金列支范围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其他支出。
1.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
2.材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纵向科研经费(下称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8]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研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学院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院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经费的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它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经费到款和立项管理(经费配套已删掉)第三条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和建卡管理。
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在财务查询系统发布核款信息,教务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计划书(合同书)开立经费卡,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领卡手续。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费按下列原则和比例提取: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管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管理费按管理文件中的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则按到账经费的5%提取执行。
第五条我院作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合作项目经费到学院后,管理费按第四条规定提取。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申请并承担各级纵向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申请及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条科研创作处是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返聘和离退休人员等承担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总体管理和服务。
凡未在科研创作处备案的项目,或科研经费、科研管理经费未经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等资格申报时不能作为有效凭据。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创作处各施其责,协同配合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厅科研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局科研项目以及国家、中央各部门、和其他基金或规划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评议和审批第六条申报与受理1、国家、中央各部门、省市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根据有关文件通知及申请办法办理,科研创作处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申请人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招标书)及有关材料,科研创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呈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七条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人员或聘用期两年以上的受聘人员(包括我校聘请的外国和港澳台人员);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学术态度严谨,学风端正,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3、有多人参与研究的课题组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负责人。
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加强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 〕7 号)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学校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
科研预研基金是指由学校统筹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原科研项目后续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学校参照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第三条结余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统筹、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院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二)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三)审计处负责对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审计;(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并通过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结题结账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在约定时间届满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承担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尤其是各类高层次的基金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是衡量学校自身科学研究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地组织科技攻关,开展综合性项目的研究,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科学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纵向科研项目来源与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研项目是:(一).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项目。
(二).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广东工业大学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包括广东工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和广东工业大学博士启动基金。
第二章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第二条申请各类基金或其它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时,项目申报人必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及有关文件,在充分了解学术信息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确定研究选题,研究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力求做到论证有理、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经费预算合理、最终预期成果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第四条项目申报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预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联合申请的项目要提前考虑专利申报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事项,并事先与合作单位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申请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有企业参与和承用。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应按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纵向科研项目实施及验收第七条项目获准立项通知一经下达,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实施,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或责任书,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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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1.国家级项目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
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
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经费入账及分配第七条纵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纵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通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科研合同进行审核确认。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项目信息,对纵向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及类别进行编号、建立经费管理账户,实行按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第九条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时,依据申请书预算经费开支项目内容进行报销。
项目下达部门有对应管理办法文件的,按照相关经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不同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施行相应的开支范围: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科技计划等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印刷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设施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七)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其中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标准和限额使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标准和限额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在项目资金10%的限额内报销。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十三)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支出要符合对公转账、公务卡支付及人员经费代发等结算方式规定。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管理费是指学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列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按规定从间接费用中提取,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管理费的核定比例或具体金额,一般按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5%核定。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纵向科研经费报账时,由经费使用(经手)人整理原始单据、填写报销单据,相关人员验收;单笔支出5000元以下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10000元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发放劳务费和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科技处长审批。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拨入与拨出科研经费的外拨申请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凡批准外拨的科研经费,不计算相应的科研业绩。
1.外拨纵向项目的子课题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来源部门的正式立项通知、有关合同、协议或计划等文件,经确认并批准后按文件要求直接拨转给子课题主持单位。
2.以非XX学院第一署名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拨入我校管理的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不享受配套政策。
第十六条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财务处、审计处相关制度的要求办理,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科研人员要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十八条科研经费预算科目编制应按照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
负责人根据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第十九条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不得擅自变更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和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六章结余经费管理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应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效率。
项目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
项目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的项目的结余经费还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按规定在2年内由项目组安排用于后续项目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仍未使用完的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科研经费使用:1.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又没有相应整改措施。
2.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没有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3.项目组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4.项目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未完成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有与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项目主管部门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