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土地储备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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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地产权证(收购储备提交)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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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储备协议(收购储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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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期开发提交)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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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前期开发提交)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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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前期开发提交)
复印件
十七、附录
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
3.标准清单
土地储备审批
附录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
代 码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人身份证号
用地项目
名 称
土地权属
报告成果号
项目名称
代码
审 批 分 项 内 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规定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3.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地方规章:《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六条(储备范围)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1132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国批)
土地储备审批
1241
土地储备审批
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一、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6.现场照片;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二、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三、权属及规划核实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四、评估测算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六、签订收储协议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七、支付收购费用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八、权属变更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十、入库交易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根据计划入市交易;。
土地储备流程

土地储备办理流程一、土地储备范围:(一)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三)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四)依法没收的土地;(五)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八)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九)依法征用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十)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十一)无主土地;(十二)其它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二、申请土地收购储备提交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1件);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土地转让的批文(原件1份);3、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1:2000地形图、宗地图原件各4份;7、地籍测量资料1份;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各1份。
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方式: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划拨土地原使用条件进行评估,技评估价给予补偿;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3、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办事原则及注意事项: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实施储备。
2、符合《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提前申报。
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程序

土地收(征)购储备、交易业务流程及标准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程序及标准一、土地收购储备业务标准及业务程序根据《塘沽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及《塘沽区地产开发中心工作章程》制订本标准。
收购业务件由中心分管主任核准进件,经批准后转储备部,储备部部长分配办理。
一、土地收购报审标准(1)报局审批资料及要求1、土地收购补偿方案: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土地收购补偿协议(附收购范围图):格式规范。
3、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报件要求1、报局审批前须先经中心业务会讨论通过。
2、经办人意见明确,签名必须手签,其他为电子文件,标点符号使用准确。
签报要将收购地做简要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坐落四至等情况,并注明建议收购补偿费金额及相关需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3)附件评判标准1、土地收购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内容填写准确,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上级单位须有明确批示意见(并加盖上级公章)。
无上级单位的须注明本单位可自行处置。
2、土地现状调查表:由经办人经现场调查后填写,明确意见。
填写内容和现场情况必须一致,申请单位要加盖调查内容属实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有工商局防伪标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土地开发补偿费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在有效期内。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10、协议签订时,原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原件丢失的须有省级报纸刊载的复印件。
11、职代会决议:内容明确,加盖工会委员会公章,不需开职代会的需说明原因并有相关替代文件。
12、涉及他项权利的他项权利证必须注销或他项权利人出据明确的书面意见。
13、涉及法院查封的须有查封法院的解封函复印件。
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流程图二至流程十一

流程二 险房拆迁程序
流程三 规划选址许可程序(规划部门:20个工作日)
流程四 储备用地规划批复许可程序(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 由其他用地部门办理转接手续,并支付动拆迁费用
在综合地价中列支动拆迁费用,待用地出让后支付。
流程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用地批复许可程序(土地部门:10个工作日)
流程六储备用地拆迁许可程序(房产部门:10个工作日)
流程七储备拆迁涉及城建管理许可程序(城建部门)
流程八储备拆迁综合执法流程(综合执法部门)
流程九储备用地登记备案程序(土地部门:25个工作日)
流程十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核流程
流程十一土地出让金上缴程序
备注:
1、《缴纳土地出让金通知单》简称《通知单》,《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简称《专用票据》,《一般缴款书》简称《缴款书》,《土地出让金缴库认定书》简称《认定书》;
2、市场部和财务部为储备中心下设部,国库处和土地收益处为财政局下设处。
土地收储项目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土地收储项目的立案程序为�项目单位递交的收购 申请�报告�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呈报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 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批示不予接受申请的�由办公室通知意向收购单
位�退回申请报件�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批示接受申请的�由办公室 统一业务编号�并将申请报件分配至业务承办处室办理。
土地收储项目流程
�1� 有偿收购、补偿收回建设用地收储 办理程序�收购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对年度土地储 备项目安排�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收储地块的规划条件意见 书�→勘测规划院�对收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出具勘测定界成果含 落位收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规划科�依据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要求�审定收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和用地指标�→地籍科 �对收储地块的权属性质�用途及使用等基本情况进行审定�为拟定 收储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收购储备中心�对收储地块实地踏查�拟 定收储成本预算�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收储建设方案�申请立项� 委托评估单位进行土地�房产评估�确定收储成本核算�→利用科�收 储方案经领导审核�政府审批后�起草收地批文和用地许可�协管局 长审核�局长签发�报市政府审批�→拆迁机构�执行确定的补偿方 案�办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确定动迁机构委托拆迁公司履 行拆迁程序并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时限按拆迁规定执行→收购 储备中心�接收委托机构反馈相关资料�根据协议支付补偿款�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将收储地块纳入土地储 备库�收储结果上传土地市场网�→地籍科�注销原土地使用权�提 交土地登记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进行权属调查�办理土地登记� 核发土地储备证�。
�3�城市拆迁、旧城区改造存量建设用地收储 办理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收回请示�→土地利用科 �现场踏查�编制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局长�审定土地使用权收 回方案�→收购储备中心�拟定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审批文件报政府 签批�→市政府�签批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审批文件�→土地利用科
办理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流程图

附件 1:
耕地贮备指标交易先期审察流程图
一、清远市领土资源局办理流程:
市领土资源局
销售方
窗口收件
规保科受理、审察
(3 个工作日内)
土地整理中心会
审(3 个工作日内)
拟办建议
领导审察
出具审察建议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销售方
二、销售方凭市领土资源局出具的审察建议,拜托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耕地贮备指标交易,并附上该次交易的
最低交易价钱。
三、销售方向市领土资源局窗口申请资料清单以下:
1、销售方出具的销售申请书(主要包含:申请增补耕
地指标销售或购置的依照或原因,拟转让的增补耕地项目名
称、面积、地点、查收确认文号及项目存案号等资料);
2、耕地贮备指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赞同销售耕地贮
备指标的文件 ;
3、耕地贮备指标的省级抽查反应建议以及市级查收确
认函 ;
4、耕地贮备指标所在地领土部门出具的销售耕地贮备
指注明细表及耕地质量等级数据表 ;
5、耕地贮备指标所在地领土部门出具的踏勘报告、土
壤化验报告和耕地贮备指标现场照片;
6、项目实行前后 1: 10000 标准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并用红线注明地点和范围、项目范围实测图件(完工图)。
土地收储流程

天津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收储步骤
1.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确定收储土地,通知我中心实施收储。
2.我中心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拟收储地块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并出具地籍测绘汇报(如测绘费用超出限额,则需经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工作)。
3.我中心持地籍测绘汇报向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拟收储地块土地收储计划,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土地收储计划上报新区规国局,土地收储计划经新区规国局审核后上报至新区人民政府,最终由新区人民政府下发土地收储计划批复文件。
4.同时,我中心依据土地收储相关要求委托评定企业,由评定企业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要求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情况、土地现实状况利用条件等对拟收储地块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定并出具评定汇报。
依据评定结果,我中心和产权人协商确定土地收储方案,包含土地收储赔偿金额、付款方法、交地方法等。
5.我中心和产权人就收储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后,将拟收储地块土地收储方案上报管委会并取得管委会同意。
我中心
依据管委会批文和产权人签署土地收储赔偿协议。
6.依据土地收储赔偿协议条款,我中心向开发区财政局对应科室请款(需提供管委会批文、土地收储赔偿协议、产权人提供收储赔偿款免税代开发票等)并向产权人付款。
7.产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注销手续,土地注销后我中心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收储地块产权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含管委会批复、土地收储计划批复、地籍调查材料、产权人提供免税代开发票等)。
8.地块收储后,统一纳入开发区土地贮备库。
建交局将贮备土地实施出让前,由我中心向建交局房地产科提供土地收储成本(具体内容依据《天津市土地整理贮备成本控制和管理措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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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常德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
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
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甘共苦→
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内容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意见、收回的理由及该宗土地的资料图纸等。
②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中心会同市国土局相关科室拟制具体的收回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收回方式及依据、补偿方案等。
③上报会审:将收回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按照批准权限,上报上级有权机关审批。
④下达决定。
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授权,向土地使用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对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部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⑤支付补偿:对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⑥变更权属:土地收回后,市国土资源局注销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对外公告。
⑦入库管理:对入库后的土地,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征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需求,为强化政府土地资本营运后劲而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并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活动。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①拟制方案: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规划部门对拟征用的集体土地进行现场查看,明确拟征土地位置及用途。
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拟制统一征地方案。
②前期调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科室对土地进行实地勘测、明确土地权属、对所征用土地的现状及地类、征地拆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③上报会审:将征地方案提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讨论通过。
④资料准备: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准备报批图件资料。
⑤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依据征地审批权限,将征地报批资料报有权机关批准。
重建基地用地资料一并报批。
征地过程中的各项税费项目,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一并缴纳。
⑥上缴有关税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照审批要求,及时上缴征地相关税费。
⑦征地拆迁补偿:根据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委托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对被征用地块进行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补偿。
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征地拆迁项目预决算进行统一支付。
⑧入库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完毕后,征地拆迁事务处将被征用土地交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工作流程
(1)确定地块。
根据《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拟收回、收购的地块。
(2)权属核查。
对拟收回、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3)征询意见: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向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4)费用测算:根据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和房产评估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补偿标准,测算土地补偿费用。
(5)方案报批: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方案,经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地产、财政、监察等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加的土地收储业务会审小组(以下简称会审小组)会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举行听证。
(6)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或签订收购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7)实施补偿: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下达后30日内,根据土地交付情况,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
(8)注销登记。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在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有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土地收购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15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9)交付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付土地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其他附着物。